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承台施工危险源辨识及分析

承台施工危险源辨识及分析

来源:九壹网
承台施工危险源辨识及分析

1.1.1. LEC辨识方法简介

本项目施工风险评估采用“LEC风险法”,其考虑的危险因素有三个: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危险作业出现频率和事故的后果。主要是评估人员根据实际经验,对评估对象的现状情况进行分析,然后根据公式计算其危险性分数值,再按经验将危险性分数值划分危险程度等级表。

“LEC 风险法”事故风险大小计算公式为:D=LEC 式中:D——事故风险大小 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率 C——发生事故的可能后果 (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定性表达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必然发生的事故的概率为1,规定对应的分值为10;实际上不可能事故发生的情况对应的分值为0.5;以此为基础确定其取值范围如表6.1.1-1。

表6.1.1-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取值表

分数值 10 6 3 1 0.5 0.2 0.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完全可以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极不可能 实际上不可能 备注 不予列表 (2)人员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人员暴露于风险环境的时间越多,受到的伤害的可能性越大,相应的危险性也越大。规定人员连续出现在风险环境中的分值为10,最小分值为1,其具体取

值范围如表6.1.1-2。

表6.1.1-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取值表

分数值 10 6 3 2 1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在连续时间内(作业时段必须持续暴露) 仅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经常暴露) 仅每周一次或偶然(可能经常暴露) 仅每月一次(偶尔暴露) 仅每年几次(可能会偶尔暴露) 人的置身时间,不是指具体人,而应考虑岗位。 备注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

由于事故造成人员的伤害程度的范围很大,规定把需要治疗的轻伤对应分值1,10人以上同时死亡对应的分值为100,取值范围如表6.1.1-3。

表6.1.1-3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取值表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分数值 伤亡人数 100 40 人员死亡(含失踪)人数≥10 3≤人员死亡(含失踪)人数<10 15 7 3 1 人员死亡(含失踪)人数<3 重伤人数<3,无人员死亡 至少1人致残 轻伤 经济损失(万元) ≥5000 1000~5000 100~1000 50~100 10~50 1~10 备注 (4)相对风险等级标准

该方法规定D值在20以下时为Ⅰ级风险;当D值在20~70时为Ⅱ级风险;在70~160之间为Ⅲ级风险;在160~320之间为Ⅳ级风险;D值大于320时为Ⅴ级风险。相对风险等级标准见表6.1.1-4。

表6.1.1-4 相对风险等级标准

D值 >320 160-320 70-160 20-70 <20 (5)处置措施

危险程度 极其危险,需经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技术条件论证后才能继续作业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风险等级 五 四 三 二 一 一级:稍有危险,毋须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记录;

二级:一般危险,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需保持现有做法并进行关注; 三级:显著危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安全控制措施;

四级:高度危险,应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施工期间,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五级:极其危险,应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施工期间,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并暂时不能控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

1.1.2. 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表 6.1.2-1 承台施工作业风险LEC法评估结果表

序号 作业活动 单元 潜在事故类型 L 1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准备 劳动防护用品 施工便道 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覆盖全部参建人员以及是否规范。 其它 3 E 2 C 7 D 42 二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活动的内容 危害因素 估D=LEC 危害级别 2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不规范。 施工便道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和施工,便道承载力、便道宽度等不满足要求。 基坑开挖未按照分层、分段、分块、对称、均衡、限时的方法开挖。 其它 车辆伤害 坍塌 设备坍塌 坍塌 3 6 3 54 二 3 3 3 7 63 135 63 二 4 承台施工 基坑开挖 3 3 15 三 5 6 钢板桩施打设备站位处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要求 钢板桩围堰未及时按设计安装内支撑或支撑不到位 3 3 3 3 7 二 三 15 13 第 4 页 共 17 页

序号 作业活动 单元 活动的内容 危害因素 潜在事故类型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D=LEC L E C D 5 危害级别 7 挖土机械、运输车辆等直接进入基坑进行施工作业时,未采取保证坡道稳定的措施 基坑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超标 基坑上部排水沟底和侧壁未做防渗处理。 临边防护不到位 坍塌 3 3 15 135 108 60 30 三 8 9 10 坍塌 坍塌 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 触电 起重伤害 物体打3 10 3 3 6 10 12 1 1 三 二 二 11 12 13 14 垫层浇筑 桩头清理 2m以上高处施工未搭设作业平台,高处作业不符合相关要求 电缆老化、破损,线路乱接,一闸多机,无可靠接地。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混凝土泵管未清洗干净,余料脱空坠落 3 1 1 1 10 6 2 3 1 7 30 42 二 二 二 二 15 30 15 45 第 5 页 共 17 页

序号 作业活动 单元 活动的内容 危害因素 潜在事故类型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D=LEC L E C D 危害级别 击 15 16 17 便道、场地承载力不足,车辆倾覆 电缆受损,电路乱接。 吊绳断裂,歪拉斜吊。 车辆伤害 触电 物体打击 起重伤害 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 起重伤害 1 1 3 3 6 6 15 45 7 3 42 54 二 二 二 18 钢筋加工 19 及安装 起吊作业时,违章作业。 3 6 3 54 二 吊索具损坏、吊具掉落。 3 6 3 54 126 126 二 20 夜间作业,照明不够。 3 6 7 三 21 起重违规作业。 3 6 7 三 第 6 页 共 17 页

序号 作业活动 单元 活动的内容 危害因素 潜在事故类型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D=LEC L E 1 C D 危害级别 22 吊运大块或整体模板时,竖向吊运少于两个吊点,水平吊运少于四个吊点。 5 级风及其以上没有停止模板吊运作业 模板施工 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 高处坠落 坍塌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其它伤3 15 45 二 23 3 1 15 45 二 24 25 26 混凝土施工 27 坠落高度超过2米时,未设置操作平台 模板在安装过程中,没有设置有效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浇筑混凝土时,人员立于模板上未踩牢,未做好防护 1 1 1 3 3 6 15 45 15 45 7 42 二 二 二 混凝土泵管未清洗干净,余料脱空坠落 渣土车拉土,挖机回填基坑时,因视线或其它原因造成人员基坑回填 伤亡,地基面承载力不足造成渣土车侧翻 清运渣土的车辆未封闭或覆盖 1 3 15 45 二 28 29 3 6 3 6 3 1 27 36 二 二 第 7 页 共 17 页

序号 作业活动 单元 活动的内容 危害因素 潜在事故类型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D=LEC L E C D 危害级别 害 30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作业环境及外观 起重作业 结构及零部件 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密实 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地面有其它易滑物,作业场地杂乱。 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够。 起重机运行轨道明显松动,或存在影响运行的明显缺陷。 主要受力结构件存在缺陷 高处坠落 其它 起重伤害 坍塌 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 3 6 3 54 二 31 3 2 7 42 135 63 135 126 135 二 32 33 34 3 3 3 3 3 3 15 7 15 三 二 三 35 吊具 36 未按照规定设置防脱钩装置,或者防脱钩装置失效。 3 6 7 三 吊具悬挂不牢固可靠。 3 3 15 三 第 8 页 共 17 页

序号 作业活动 单元 活动的内容 危害因素 潜在事故类型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D=LEC L E 3 C 15 D 135 135 135 135 135 135 危害级别 37 吊耳出现变形。 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 起重伤3 三 38 钢丝绳 钢丝绳使用不规范 3 3 15 三 39 卸扣 防风防滑装卸扣存在缺陷 3 3 15 三 40 置(露天起重机) 未按规定设置防风防滑装置 3 3 15 三 41 报警装置 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防护设施 未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或报警装置失效。 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及变幅机构未装设缓冲器或缓冲装置,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不牢固 防护罩、防护栏存在缺陷 3 3 15 三 42 43 3 3 3 3 15 三 三 15 13 第 9 页 共 17 页

序号 作业活动 单元 活动的内容 危害因素 潜在事故类型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D=LEC L E C D 5 3 3 15 135 135 108 36 108 108 21 危害级别 害 44 支腿回收锁定装置 电气设备 汽车吊未装设支腿回收锁定装置。 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 三 45 电气设备功能失效。 吊装业作区四周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警戒区;夜间施工没有足够的照明。 起重设备通行道路不平整、坚实 3 3 15 三 46 6 6 3 三 47 起重作业 6 6 1 二 48 作业前,未检查起重吊装所使用的起重机滑轮、吊索、卡环等。 吊物下方站人,未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 6 3 三 49 50 6 3 6 1 3 7 三 二 大雨、雾、大雪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进行吊装作业。 起重伤 第 10 页 共 17 页

序号 作业活动 单元 活动的内容 危害因素 潜在事故类型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D=LEC L E C D 危害级别 害 51 大雨、大雪天后未及时清理冰雪并应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 开始起吊时,未先将构件吊离地面200~300mm后停止起吊,52 并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装置的可靠性、构件的平衡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 53 汽车吊工作时的停放位置未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触电 起重伤害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 起重伤3 1 15 45 二 6 6 1 36 二 3 3 3 27 126 135 42 12二 54 汽车吊作业前未将支腿全部伸出,并支垫牢固。 汽车吊作业过程中发现支腿沉陷或其它不正常情况时,未立即放下吊物。 汽车吊起吊载荷时,起重臂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被吊物品未绑扎牢固,存在散落风险。 3 6 7 三 55 3 3 15 三 56 57 1 3 6 6 7 7 二 三 第 11 页 共 17 页

序号 作业活动 单元 活动的内容 危害因素 潜在事故类型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D=LEC L E C D 6 3 1 6 6 10 6 7 7 3 126 70 108 54 54 36 90 90 90 危害级别 害 58 59 60 供电系统 接地和防雷 钢丝绳安全系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未采用三级配电系统、接零、漏电保护系统。 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没有与保护零线连接。 电缆线路未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或未采取避免机械损伤和电缆线路 62 临时用电 63 配电箱和开65 66 关箱 介质腐蚀的措施。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小于0.7m,未设置保护层保护电缆。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超过3m。 存在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的现象。 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不能防雨、防尘。 起重伤害 触电 触电 三 三 三 61 触电 触电 触电 触电 触电 触电 3 3 6 3 3 3 6 6 6 10 10 10 3 3 1 3 3 3 二 二 二 三 三 三 第 12 页 共 17 页

序号 作业活动 单元 活动的内容 危害因素 潜在事故类型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D=LEC L E 10 C 3 D 90 危害级别 67 分配电箱未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雨季来临前,未检查、修复或完善现场避雷装置、接地装置、雨季 排水设施,易冲刷部位未采取防冲或导流措施。 雷雨时,未停止露天作业。 夜间 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未设置照明设备,照度不满足施工要求。 作业时间未避开高温时段,在高温条件下的施工作业未采取高温施工 防暑降温措施。 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防晒措施。 汛期 易发生洪水等灾害的施工现场未加强观测、预警,发现危险预兆未及时撤离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 触电 3 三 68 69 70 雷击 雷击 其它 1 1 1 6 10 10 3 3 3 18 30 30 二 二 二 71 72 73 中暑 火灾 自然灾害 1 1 1 10 10 10 3 3 3 30 30 30 二 二 二 第 13 页 共 17 页

1.1.3. 风险分析结论

对承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辨识出危险有害因素73项,通过评价,得出危害级别为二级(20表 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3-1 显著危害因素清单

危序号 作业活动 单元 活动的内容 危害因素 潜在事故类型 害级别 1 基坑开挖未按照分层、分段、分块、对称、均衡、限时的方法开挖。 钢板桩围堰未及时按设计安装内支撑承台施工 3 基坑开挖 或支撑不到位 挖土机械、运输车辆等直接进入基坑进行施工作业时,未采取保证坡道稳定的措施 4 基坑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超标 坍塌 三 基坑四周划定警戒区,严禁堆载 坍塌 三 规划固定取土、运输路线 坍塌 三 做好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和测量放样 严格按照“先撑后挖”的原则施工,支护一层开挖一层 控制措施 2 坍塌 三 第 14 页 共 17 页

危序号 作业活动 单元 活动的内容 危害因素 潜在事故类型 害级别 5 6 7 8 9 10 11 12 钢丝绳 卸扣 防风防滑装置(露天起重机) 报警装置 吊具 作业环境及外观 结构及零部件 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够。 主要受力结构件存在缺陷 未按照规定设置防脱钩装置,或者防脱钩装置失效。 吊具悬挂不牢固可靠。 吊耳出现变形。 钢丝绳使用不规范 卸扣存在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防风防滑装置 未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或报警装置失效。 起重伤害 三 起重伤害 三 起重伤害 三 起重伤害 三 起重伤害 三 起重伤害 三 起重伤害 三 起重伤害 三 设备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起重伤害 三 整改。 起吊前,检查吊具 现场管理人员加强巡视。 起吊前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更换。 合理选择设备站位,作业时专人看管 定期维护保养,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设置脱钩装置 控制措施 13 第 15 页 共 17 页

危序号 作业活动 单元 活动的内容 危害因素 潜在事故类型 害级别 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起重小车)14 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的运行机构及变幅机构未装设缓冲器或缓冲装置,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不牢固 15 16 17 18 防护设施 支腿回收锁定装置 电气设备 防护罩、防护栏存在缺陷 汽车吊未装设支腿回收锁定装置。 电气设备功能失效。 吊装业作区四周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警戒区;夜间施工没有足够的照明。 起重作业 作业前,未检查起重吊装所使用的起重机滑轮、吊索、卡环等。 吊物下方站人,未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起重伤害 三 起重伤害 三 起重伤害 三 起重伤害 三 安全人员现场巡查,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起重伤害 三 控制措施 19 起重伤害 三 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现场管起重伤害 三 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 20 第 16 页 共 17 页

危序号 作业活动 单元 活动的内容 危害因素 潜在事故类型 害级别 21 汽车吊作业前未将支腿全部伸出,并支垫牢固。 汽车吊作业过程中发现支腿沉陷或其它不正常情况时,未立即放下吊物。 起重伤害 三 控制措施 22 23 24 25 临时用电 26

接地和防雷 供电系统 起重伤害 三 被吊物品未绑扎牢固,存在散落风险。 起重伤害 三 钢丝绳安全系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起重伤害 三 未采用三级配电系统、接零、漏电保护系统。 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没有与保护零线连接。 触电 三 进行现场巡视,专业电工每日巡查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触电 三 第 17 页 共 17 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