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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招聘、聘用、解聘的暂行规定

来源:九壹网


关于员工招聘、聘用、解聘的

暂行规定

一、 员工的招聘

1、各部门根据“以事定岗,以岗定人”的原则,按实际需要向副总经理提出申请增补、调换人员。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示。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批量招工必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招聘。

2、公司按照“先内后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组织招聘,先从公司物色最佳人选进行调配,公司内部调配无法解决时考虑选择合理的招聘渠道组织招聘,选择招聘渠道时应充分测算招聘成本和招聘效果。

二、员工的聘用

1、新聘员工报到: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来办公室报到,报到时应带1寸无冠彩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和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到行政部复印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2、新聘员工试用期为两个月,并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由副总经理、所在部门主管和行政部对新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不合格者办理解聘手续;合格者转正,表现优异者可提前转正,办理相关手续。

3、行政部发给员工公司管理制度并告知上下班签到办法和时间。

三、员工的解聘管理

(一) 员工的辞职

1、员工辞职须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交行政部审核批准,技术人员、中层干部以上人员辞职须由总经理批准。

2、辞职人员须办好交接手续,普通员工交接期为一周,管理人员的交接期一般为一个月,办好交接手续后,行政部开具《离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交还有关证件、物品。辞职员工凭《离职通知书》至发薪日期到财务处领取剩余薪资。

(二) 员工的辞退

1、凡不适合公司需要者,不能适应公司安排工作者,或因经营状况改变需裁减者,公司有权辞退。

2、被辞退者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天内按规定办好交接手续,凭行政部开具的《离职通知书》至发薪日期到财务处领取剩余薪金。

(三) 员工的开除

1、凡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故意损害公司利益;故意泄露或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犯有严重错误;触犯刑律的;副总经理可予以开除,报总经理批示。

2、员工被开除必须立即离开公司,应发工资、奖金在扣除有关罚款和赔偿金及其他应扣款后,再将余额发放。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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