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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外包工程安全协议(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

来源:九壹网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外包工程安全协议

发包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方: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简称乙方)

合同名称:华能玉环电厂一期(2×1000MW)机组主体及外围系统维护、检修合同

为确保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人员及设备安全,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此工程安全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生产有关法律、行规、条例;依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规定的发包方、承包方的各项安全责任,建立有关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华能浙江分公司有关安全工作标准、安全工作程序、安全生产奖惩标准等规定。

二、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岗位职责

甲方安全管理机构对全厂安全工作起组织、协调、督促、服务的作用。 乙方项目负责人要负责落实有关安全责任制;有关安全规章规程;制订并落实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组织制订安全施工措施;及时报告事故。

作业人员的作业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配置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不得少于作业人员数量的1%,人员配备应兼顾各专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必须具备五年以上的生产现场经历,隶属上级安监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具有两年以上专职安全员的经历;乙方应服从甲方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对现场安全的监督。乙方安全专职人员要熟悉有关安全知识、法规、标准、制度,籍此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报告隐患,制止指挥、操作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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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投入和安全保证金

乙方要用自己的资金在安全设备、仪器日常维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护措施(含照明、临时护栏、警告标志及保卫警卫设施等)、安全防护用品方面进行投入。

甲方将从合同价款中预留工程(项目)合同总价的0.5%或乙方交纳10万元作为安全保证金,作业中如发生违章行为,甲方根据规定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安全保证金不足时,从乙方工程(项目)款中扣除。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本年度全部安全保证金。

四、队伍人员准入承诺

1、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防碍工作的疾病。参加粉尘等有害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长期接尘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

2、参加施工的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机动车司机、潜水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能上岗。乙方要如实报告特种作业工作人员的资格状况;。

3、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残人员,更换人员要办理手续。

五、施工机械(包括租赁机械)准入承诺

乙方进入现场设备必须向甲方登记备案;,且应达到如下要求: •机容机貌干净、整洁;

•主要受力构件不得变形、损伤或锈蚀超限;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各部件连接不得有松动、裂纹; •零部件不得锈蚀、磨损超限; •不得有漏电现象;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机械性能、出力不能低于铭牌(或说明书)的80%; •特种设备应有安全准用证(或检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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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构不得有异响、噪音和不正常振动;

•登机梯子、栏杆、平台、走道、罩盖等齐全、标准、有效,操作室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油、水、气不得泄漏;

•润滑部位良好,不缺油或不缺油嘴、油杯、油尺等; •各种仪表齐全有效,无缺损、破碎; •液压系统和元件必须正常、有效和完好;

•购置、租赁机械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说明书、资质和规定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自制机械应有有资质单位的鉴定书或核算报告;

•各种机械应有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和责任人等标识。

六、用具机械机具配件准入承诺

•主要结构外观不得有超限变形、缺陷和损伤; •零部件锈蚀、磨损不得超限;

•连接部位焊缝、螺栓可靠,不得有裂纹、缺陷或尺寸不符、松动等; •润滑良好,不得严重泄露; •有产品合格证; •有抽样试验报告等。

七、现场管理要求

1、现场总体要求是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遵章守纪。 2、凡进入主干道的车辆不得带入泥土污染路面,现场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未经许可禁止履带车辆进入主干道。现场车辆机具及牌照要清洗干净,停放要入位,车头对齐。

3、堆放。现场工具、构件、材料堆放必须按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各种物料、设备必须整齐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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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垃圾及废料管理。设置废料、垃圾箱,定期清理。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和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标牌标识:临口、临边、临时用电、起重机械、爆破及危险危害品存放处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符合GB24-1996、GB16719-1996)。

6、施工电源用电设施照明布线符合规程标准,保护齐全,接地规范,集中完整齐全安全整齐干净。

7、安全设施、安全通道、沟道孔洞盖板、临边临口防护、高处及交叉作业安全设施、焊接作业设施、临时用电设施等要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严禁乱拆乱动。

8、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正确使用安全带,现场严禁吸烟。

9、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或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 10、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八、作业坏境安全管理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安全的作业坏境。如乙方服务范围附近存在带电、转动、移动设备或有毒有害物质,甲方应向乙方做好技术安全交底,并同乙方一起做好隔离工作。在发电设备上施工,甲方在做好断电、断水、断汽、防止机械转动、防止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隔离措施,并向乙方交底。如有挖掘等涉及地下设施安全的,甲方应将地下设施情况向乙方交底;

2、乙方有责任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及正确使用,作业坏境的安全交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九、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1、进入电厂施工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办理入厂手续,服从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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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迸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3、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不得借证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甲方有权进行处理或处罚。

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1、电厂有责任向施工单位人员讲明电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地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

2、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电厂人员允许方能进入危险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作业前应共同做好安全措施;

3、施工人员带入分公司(电厂)的危险品必须登记,并按分公司(电厂)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现场使用危险品必须得到分公司(电厂)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

4、在禁火区动火作止,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必须检查火种隐患,防止发生火灾。

十一、公用设施的安全

1、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分公司(电厂)的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等,遵守分公司(电厂)的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

2、施工人员使用分公司(电厂)的电力、水源、气源、建筑物等,必须在合同中或相应的协议中规定使用的范围、地点、数量,并在分公司(电厂)人员的指导下使用。禁止私接乱搭现象和破坏固定设施,一经发现,分公司(电厂)有权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3、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如妨碍施工需要变动者,须经分公司(电厂)有关部门同意。

十二、电厂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

1、施工人员应爱护电厂的发电设备和附属建筑物,不得损坏和移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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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应注意保护设施,开挖沟槽时应注意保护埋入地下的电缆、管道、建筑物,并在开工前得到电厂有关工作人员的批准。起重、搬运中注意不得碰坏电线、设备、建筑物等;

2、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开启、关闭电厂运行设备,不得随意接驳电源、气源、水源等。如须临时接驳,须经分公司(电厂)有关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范围;

3、施工中动火作业应按分公司(电厂)的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防火措施;

4、施工人员从事电厂发电设备检修、技木改造、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分公司(电厂)的工作票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和动火作业等管理制度。施工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执行电厂工作票管理制度,不得以“习惯作法”为理由,违反管理规定;

5、电厂有权纠正和制止违反操作票管理的行为和现象,必要时可以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并处以罚款等处理;

6、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提出作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负责安全;

7、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自上而下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须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学习与工作有关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进行考试。分公司(电厂)的安监部门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施工安全,有权纠正违章冒险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并进行罚款、停止工作、辞退等处理。

十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技术作业指导书

乙方在作业前要编好施工组织设计,编好安全技术措施。一切活动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作业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开工。

对危险性较大作业、特殊作业、季节性特点作业,应根据相关规定编写专项措施,并按规定组织审查。

交底工作要做到:逐级交底双方签字;内容要具体明确有针对性;要分析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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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因素及存在问题;安全技术措施切实有效;对操作方法程序交底;提供的特种作业证、被交底人与实际工作人员要三头对案,不能矛盾;书面交底记录统一规范并妥善保存。

一般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作业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气候)性作业、多工种交叉等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项目负责人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技术和安监等部门审查,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报送电厂同意,由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目的主要危险点,有针对性地从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止与消除危险。

经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十四、电厂安全保卫管理

1、进入分公司(电厂)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电厂保卫部门登记,发放通行证件,并在有效期间使用。离开电厂时应交回证件,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

2、施工人员应经过电厂保卫部门教育,了解分公司(电厂)的安全保卫要求,不得在电厂做违治安的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分公司(电厂)有权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十五、事故处理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各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甲、乙双方人员在作业期问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电气、机械、环境污染等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非甲、乙方人员伤亡) )时,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和保护现场,按、省、市地方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规定报告小时内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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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有关部门。乙方施工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及其它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六、甲、乙双方根据管理需要,可填写如下表格,作为安全协议之附表,登记备案:

(一)施工人员登记表; (二)施工机具登记表;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四)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考核登记表; (五)入厂危险品登记表。

十七、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本安全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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