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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承包工地小工程

来源:九壹网
民法典中如何承包⼯地⼩⼯程

现实社会中有很多的⼯程都是被承包的,对于⼯程承包⽅⾯⼤家都知道承包⽅必须要符合⼀定的条件才可以进⾏承包活动的,否则的话是不可以的。那么关于民法典中⼯地⼩⼯程如何承包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中如何承包⼯地⼩⼯程

个⼈是不能承包⼯程的,承包⼈从事建筑⼯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业的资质⽅可作为建筑⼯程承包合同承包⽅当事⼈,个⼈明显不得成为承包⽅。

《民法典》

第七百九⼗⼀条 发包⼈可以与总承包⼈订⽴建设⼯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设计⼈、施⼯⼈订⽴勘察、设计、施⼯承包合同。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个承包⼈完成的建设⼯程⽀解成若⼲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总承包⼈或者勘察、设计、施⼯承包⼈经发包⼈同意,可以将⾃⼰承包的部分⼯作交由第三⼈完成。第三⼈就其完成的⼯作成果与总承包⼈或者勘察、设计、施⼯承包⼈向发包⼈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程转包给第三⼈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程⽀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禁⽌承包⼈将⼯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程再分包。建设⼯程主体结构的施⼯必须由承包⼈⾃⾏完成。

⼆、建筑⼯程的承包有哪些规定《建筑法》

第⼆⼗六条 承包建筑⼯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程。禁⽌建筑施⼯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其他建筑施⼯企业的名义承揽⼯程。禁⽌建筑施⼯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使⽤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程。第⼆⼗七条 ⼤型建筑⼯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对承包合同的履⾏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程。第⼆⼗⼋条 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转包给他⼈,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

第⼆⼗九条 建筑⼯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程中的部分⼯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总承包的,建筑⼯程主体结构的施⼯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

建筑⼯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总承包单位将⼯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程再分包。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承包⼈从事建筑⼯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拥有⼀定的资质情况下才可以承包⼯程,这样的话双⽅需要签订相关的⼯程合同,以保障双⽅的利益不受损坏。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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