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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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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3、广义上,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或场所,都可称为重大危险源。

4、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5、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

6、按照国家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7、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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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申报重大危险源,并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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