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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石油企业所得税问题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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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石油企业所得税问题现状研究

作者:徐国伟

来源:《经营管理者·中旬刊》2016年第06期

摘 要:本文对当前石油企业在所得税缴纳和征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改善石油企业所得税不完善的现状的对策, 从而实现其效益的提升和管理的规范化。

关键词:石油企业 所得税 问题 一、引言

石油行业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市场经济的稳定,是现代工业发展最重要的血液。石油企业对于国家的财政收入更是一项巨大的贡献。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改革一步步深入,国家其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的最重要手段就在于税收。我国从1998年开始实现了原油价格和国际价格的接轨,之后我国石油企业开始走向国际化道路,并逐步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石油企业一体化经营趋势明显,国内外的原油市场得到大规模的发展。我国现阶段已经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这对石油企业的影响是巨大的。现行税制改革之后,石油企业负担的企业所得税已经明显加重,税收力度的不断增强使得石油企业税收问题已经成为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石油企业所得税和其他一般行业有共同的地方,但是依然存在着很多特殊性,这是石油企业行业自身所带的属性所决定的。 二、我国石油企业所得税的现状及状况分析

首先,我国石油行业所得税和石油经济的发展特点严重不和谐。众所周知,一个油田在经历从投入到开发再到最后的枯竭需要经历漫长的时期,中间要经历上产期、稳产期和衰退期。稳产期的石油开采量毋庸置疑是最大的,在衰退期尤其是在衰退期的后期石油企业开发的石油量将会逐年下降,并且一直下降到盈亏平衡点,但石油开发不再获利的时候,企业将放弃这片油田而向下一片油田进行开采。但是目前的企业所得税使得石油企业在稳产期和衰退期甚至到油田频临枯竭的时候承担的税负是基本相同的,这就会导致一种现象:石油企业在稳产期的时候能够获得超额收益,但是进入衰退期之后则以亏损的形态生产,或者在仍然具有开采潜力和较高的开采技术的情况下提前报废油田,造成了油田的极大浪费。从我国目前的石油开采来看,国内的资源是不能够满足国内的发展需求的,我国的经济发展对国外石油市场的依赖性越来越强,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对石油资源的有效利用毫无帮助。

其次,石油企业所得税法和石油企业使用的会计存在冲突和矛盾。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一直存在着差异和不一致的地方,这是因为税法和会计的职能冲突所引起的。近几年来国家分别颁布了新的会计和新的所得税法来调节二者之间的差异,但是这还仅仅停留在探索和尝试的层面上,税法和会计依然存在着很多不一致的地方,在实际处理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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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关系时往往令会计人员迷惑和困扰。石油企业所得税制度和会计制度在目标、职能和核算依据上依然存在很多差异需要解决。 三、完善我国石油企业所得税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可以针对石油企业采取灵活变动的所得税税率。笔者认为动态税率是可行的,当前新的企业所得税已经开始全面实施,在这个时间点正是完善石油企业所得税税法的最佳契机。完善石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关键是变革传统的所得税计税方式,传统的石油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油区作为计税对象的,这种征税方式显得粗放而又简单。笔者认为在保持纳税人这个纳税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将征税对象变为油田,按根据石油开发的效益情况来分别规定其动态税率。石油开发处于稳产期的时候,可以适当地调高税率;在石油开发进入衰退期的时候,税率应该伴随着含水率的升高而不断降低,直到最后降为零。就目前石油企业的发展状况来看,这一设想已经基本具备了实现的条件。在油田处于稳产期或者产量减少的初期的时候,这个时候原油生产的综合含水率低于85%,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来进行所得税的缴纳;在经过多次开采的油田或者综合含水率达到95%以上的沙漠和油田,其所得税税率应该控制在3%以下。

另外,笔者认为对风险勘探的企业应该在所得税税率上给予优惠。国家为了鼓励风险勘探,应该给予这样的企业在所得税上的优惠,也就是说企业可以从每年返还的、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中抽取一部分资金用于下一年度的风险勘探。如果风险勘探没有完成的话,那么其中的差额部分可以和下一年度的所得税合并补征,不再享受返还和减免。对于油气勘探开发,应该加大针对其的所得税优惠力度。石油风险勘探开发可以成立风险投资储备金,并给予其在税前扣除的优惠。石油企业可以按照销量或者销售额来计提风险投资储备金,如果石油企业将税后利润用于尾矿的开采,那么其矿产资源使用费则可以酌情减免,如果石油企业的开发成本受到恶劣的地质条件的影响而升高的话,尤其是那些零散、边远地区的小油田,应该适当给予所得税的减免,从而将开采成本降至最低。对处于开发后期的尾矿资源和三次采油企业,免征所得税 第二,石油企业应该让财务和税收适当地进行分离。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的,它认为财务管理的权限应该维持在企业的管理者手上,这使得税法和会计的差异在客观上就加大和深远了。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和课征所得税的目标相去甚远的话也会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带来很大的难度。所以企业所得税改革之后应该尽量地将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相分离,我国在长期的征税实践中也证明了一个观点,那就是以税法规范的形式来计税对于所得税的税基最大化很有帮助。笔者在这里所说的税法和会计制度分离并不代表者二者要严格分离,虽然将它们适度分离是有必要的,但是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资产的处理等财务核算应该尽可能保持一致,需要分离的是那些在上需要给予鼓励或者的项目,比如说免税收入、加速折旧标准和费用列支原则等等。

第三,石油企业企业所得税应该简单申报。新的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形式上已经突破了传统行业和所有制的,正在逐步走向统一,目前会计制度主要有三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企业的所得税计算和申报是和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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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紧密相连的,所以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也要按照上述三个会计原则进行,并分别设计三套适合不同纳税人的财务报表,所以石油企业所得税申报应该按照自身行业的特殊性来设计,体现自身行业特点。另外,石油企业可以借鉴国外企业的发展经验,引入完全成本核算制度,允许将勘探费用都计入到成本费用之中去,避免勘探企业因为利润虚增而承担较高的所得税税基;企业内部可以采取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法进行固定资产这就,鼓励石油企业进行再投资,促进石油企业的再发展,用提前回收的方法来允许石油企业技术创新。石油企业在勘探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科研投资、开发投资和环保投资应该给予其税前扣除的优惠,从而减少其负担的所得税税额。

近些年来能源问题越来越被各国所重视,而作为主要能源,石油更是显得重要,一方面石油对于我们的生活是起着至关重要的密切作用,另一方面石油企业所上缴的各种税款,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总而言之,国家宏观视角是我国石油企业进行所得税的基本原则,比如说大的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调整。另外,也要根据石油企业自身的行业特色来选择相关措施,以完善其企业所得税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1].完善石油企业所得税的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

[2]张贡生.石油企业所得税:主要问题及倾向[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7. [3]贾少山.我国石油企业所得税问题现状研究[J].财税金融,2013. [4]谭杰.中外石油税制对比分析以及改革建议[J].当代石油石化,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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