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和精神药品培训考试题答案
一、判断题(每题 4分,共 100分)
1.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获得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 注:《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 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2.获得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可以为自己开具麻醉处方。(×) 注:《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医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 可在本机构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3.癌痛患者长期用阿片类止痛药不可避免会“成瘾”(×) 注:《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8年版)》:吗啡及其同类药物是癌痛治疗的常用药物,在癌痛 治疗时应用吗啡类药物引起“成瘾”的现象极为罕见 4.阿片类药物如果广泛使用,必然造成滥用(×) 注:《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8年版)》:吗啡及其同类药物是癌痛治疗的常用药物 5.癌痛患者一旦使用阿片类药,就要终身用药(×) 注:《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8年版)》:多数癌痛可以通过药物治疗有效控制,患者应当在 医师指导下进行止痛治疗,按要求规律服药,不宜自行调整止痛方案和药物(种类、用法和 剂量等);
6.癌痛患者用阿片类药止痛治疗就是给予安乐死(×) 注:同第 5题。
7.肺癌病人不能用阿片类药物(×) 注:同第 4题。
8.控缓释强阿片类药物作为背景用药时,爆发痛的处理应使用纯阿片受体激动剂,也可以使
用复方制剂、杜冷丁等。(×) 注:《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8年版)》:出现爆发痛时,可给予速释阿片类药物对症处理。 9.癌痛患者使用非阿片类药更安全(×) 注:《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8年版)》:吗啡及其同类药物是癌痛治疗的常用药物 2014年 1月 2日第 1页共 4页
10.癌痛患者疼痛剧烈时才用止痛药(×) 注:《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8年版)》:由于患者个体差异明显,在使用阿片类药物时,并 无标准的用药剂量,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使用足够剂量的药物,尽可能使疼痛得到缓解。 11.癌痛患者应用止痛治疗能使疼痛部分缓解即可(×) 注:同第 10题。
12.癌痛患者应用阿片药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用阿片药(×) 注:《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8年版)》:阿片类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包括便秘、恶心、呕 吐、嗜睡、瘙痒、头晕、尿潴留、谵妄、认知障碍以及呼吸抑制等。除了便秘之外,这些不 良反应大多是暂时性的或可以耐受的。应把预防和处理阿片类止痛药不良反应作为止痛治疗 计划和患者宣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恶心、呕吐、嗜睡和头晕等不良反应,大多出现在未曾使 用过阿片类药物患者用药的最初几天。初用阿片类药物的数天内,可考虑同时给予甲氧氯普 胺(胃复安)等止吐药预防恶心、呕吐,必要时可采用 5-HT3受体拮抗剂类药物和抗抑郁药
物。便秘症状,通常会持续发生于阿片类药物止痛治疗全过程,多数患者需要使用缓泻剂来 防治便秘,因此,在应用阿片类药物止痛时宜常规合并应用缓泻剂。如果出现过度镇静、精 神异常等不良反应,应当注意其他因素的影响,包括肝肾功能不全、高血钙症、代谢异常以 及合用精神类药物等;同时,需要减少阿片类药物用药剂量,甚至停用和更换止痛药。 13.癌痛患者应使用度冷丁 ,它是最安全有效的止痛药(×) 注:同第 9题
14.终末期癌症病人才用最大耐受剂量阿片类止痛药(×) 注:同第 10题
15.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日常用量;其他
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日常用量。(√) 注:《处方管理办法》第 24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
不得超过 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日常用量。 16.医师在开具品处方时,应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注:《处方管理办法》第 20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 导原则,开具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17.患者不再使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2014年 1月 2日第 2页共 4页
注:《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第三十条: 患者不再使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8.使用 NSAIDs、对乙酸氨基酚要遵循 NCCN指南的原则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 注:《北京市癌症疼痛管理规范(2017 年版)》:使用 NSAIDs 和对乙酰氨基酚要遵循 NCCN 指
南原则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
19.在选择强阿片药物起始剂量时,应区分阿片类药物未耐受患者和阿片类药物耐受患者。 (√) 注:《北京市癌症疼痛管理规范(2017 年版)》:在滴定时选择药物初始剂量时,应区分阿片 类药物耐受和阿片类药物未耐受。 20.盐酸哌替啶处方为 1次常用量。(√) 注:《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 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 机构内使用。
21.盐酸哌替啶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注:同第 20题。
22.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注:《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令第 442号)第四十七条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 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3.处方阿片类药物时应处方缓泻剂防治便秘。(√) 注:同第 12题。
24.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 注:同第 22题。
25.医疗机构发生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 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所在地县级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主管部 门。(√) 注:《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令第 442号)第六十四条发生品和精 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 制措施,同时报告所在地县级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发生上述情形的,还 应当报告其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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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接到报告、举报,或者有证据证明品和精神药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时,应当 及时开展调查,并可以对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机关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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