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处罚通知单
彭波项目组:
由你项目组施工的古柏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你项目组人员未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造成路面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返修费用损失,公司现决定对你项目组人员及相关管理员的处罚确定,处罚金额及人员如下:
彭 波 负主要责任, 处罚:1500元;
杨云贵 负次要责任 处罚:1000元;
黄 勇 负测量失误 处罚:500元;
曾明德 负监管失职 处罚:1000元;
宋天德 负质量监管失职 处罚:1000元。
四川新豪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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