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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青协管理及奖惩办法

来源:九壹网
兰州大学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

干事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兰州大学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及自身约束意识,增强干事责任感及积极性,同时保障兰州大学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公益服务的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大学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干事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加分制,部门干事初始分数置零,日常工作、各项考核无差错均可加分,额外活动积极表现亦予以加分。

第四条 每月月末进行权益服务部本月总结,并给予干事一定的奖惩。

第二章 考核标准 (一)硬性指标

第五条 每月日常值班全勤者(以值班记录为准),给予10分加分。

第六条 每月部门例会全勤者,给予5分加分。 第七条 每月常规工作全部完成者,给予10分加分。

第 日常值班缺勤者、常规工作未按时完成者,给予2分扣分。

第九条 部门例会及学生会重大会议缺席者,给予3分扣分。迟到者给予1分扣分。

第十条 部门例会请假者不算全勤。

(二)弹性指标

第十一条 副对参加部门常规活动如看望老人、爱心义卖等,视情况,予以1-3分的加分。

第十二条对部门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在活动举办中有突出贡献者,视情况予以3-5分的加分。

(三)额外加分

第十三条 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举办活动者,每次加2分,表现优异者加3分。

第三章 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 日常值班连续缺勤三次者、常规工作未完成两次者,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 每月总结时公布各位干事得分统计结果,并将排名最后的干事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干事若犯有由副秘书长一致表决通过并提交常委会讨论认定的重大过失,应立即予以开除。

第十七条 月积分不累计,年积分作为评奖评优及副选拔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兰州大学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所有。

兰州大学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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