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上班时间内不得随便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校,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职工病事假一般应在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领批准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离校,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前请假者,必须来电话或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并经领导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
4、教职工看病以不影响工作和学习为原则,病假要有医生证明、病历和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5、不得随意串岗,与他人闲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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