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出租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具体事项商定如下:
一、有偿使用
1、甲方有一门面在             ,使用面积       ㎡。
2、每月的租金为      元,按季度收取租金,定在季度月头开始付清。
3、营业期间,乙方只能依法经营,并向国家缴纳规定税收、物业管理、水电等所有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只供门面出租。
二、店面改造
所有店面改造在不损坏原有房屋主体墙的基础上进行,在合同期满后,期满乙方确保甲方原有的设备和设施完好归交予甲方。
三、合同时效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即从二O一    年   月   日至二O一    年   月   日,期满
后如乙方需要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但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内续签合同。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如单方违约,则所交押金贰仟元做违约金处理,并由违约方承担所造成直接和间接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具有法律交力,未定事项则由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二O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