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险情及事故,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 2、实事求是。 3、及时快速。 二、报告程序范围
发生事故后,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立即派人赶赴现场,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其上级报告。轻伤事故报至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重伤、死亡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报至公司安质部。
三、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部门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 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部门、签发人和报告人。 四、责任追究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
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