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法规、资料库    2006-10-9  上传人:蛛猪爬
STANDARD OF ENVIRONME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代替GB3096—82
GB11339---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3---09---07批准 1994---03---01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表1:
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 db 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表1 等效声级 LAeq:dB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5、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各类标准适用于区域由当地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
按GB/T 14236执行。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国家标准总局发布 1979年7月1日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表中所列的各类机动车辆。本标准是机动车辆产品的噪声标准,也是城市机动车辆噪声检查的依据。
1.各类机动车辆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按下表的规定:
车辆种类
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不大于
1985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 1985年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
载重汽车 8吨≤载重量<15吨 92 
3.5吨≤载重量<8吨 90 86
载重量<3.5吨  84
轻型越野车    84
公共汽车 4吨<总重量<11吨  86
总重量≤4吨 88 83
轿车   84 82
摩托车   90 84
轮式拖拉机(60马力以下)   91 86
注:1. 手扶拖拉机的评定指标按轮式拖拉机的指标执行.
2.表中所列各类机动车辆的变型车或改装车(消防车出外)的加速行使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符合其基本型车辆的噪声规定。
3.机动车辆加速行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的测量,按GB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