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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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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

5. 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在本县(市、区);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跨县就读的学生也可在原籍办理。

二、 借款人提供以下材料:

1. 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 户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3. 所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4. 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励志奖学金的证明;

5. 就读高校及开户行、账户名称及账号;

河北师范大学开户行:石家庄市农业银行友谊南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账号:50356701040000013

6.申请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7.县级联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河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流程

一、 贷款申请

凡准备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和今年度被录取新生均可在2011年7月15日后登陆http://syd.he.edu.cn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初次登记必须使用真实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按所给初始密码及真实身份证号进入系统,并按照申办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提示:在所填写的各项信息提交前可以进行修改或保存,但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再行修改信息。

注意:每年的一切操作都在每年系统开放期限内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7月10日开始至11月30日止,请学生近期内随时登陆河北省教育厅资助网查看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是否开通。

提交申请后的学生可打印贷款申请基本情况表。到生源地民政部门加盖印章,并持相关证件(在校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共同借款人证件)到当地信用社(县信用社或县所属联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经县联社审核批准贷款后

即可签定贷款协议。 二、 贷款款项的发放

贷款学生和信用社联社签定贷款协议后,如是外省高校学生,由县联社打印高校回执表,学生到高校报到后交学校确认盖章,由学生将确认后的回执表寄回本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再将回执信息输入到该生在校状况表中,返给县联社。本省高校贷款学生和信用社签定贷款协议后,高校回执自动转到高校端口,高校在网上审核该学生的高校回执,审核完成后在系统中返回县信用社。

信用社在网上收到高校确认回执后,将贷款金额打到贷款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定帐号。并填写贷款日期、还款日期、贷款利率等合同相关信息,合同确认生效。如贷款学生因某种原因不在高校学习,贷款合同将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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