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GB/T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 昼间 0 50 1 55 2 60 3 65 4 70  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区域 功能划分 适  用  范 围 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0类标准 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1类标准 2类标准 3类标准 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适用于工业区。 夜间 40 45 50 55 55 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4类标准 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5、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