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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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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1.首次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

借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推荐→向县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人受理→贷款人调查、审查、审批→与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高校确认→贷款发放、划款到就读高校→贷后管理等其他工作。

2.首次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提供材料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单》包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书》(附件:7)和《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单》(附件:8)各一份。注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书》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后入学时交高校,《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单》由高校填写盖章后寄回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以下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查推荐表》;

(3)《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来填写; ...........

(4)《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 (5)在校生(大二及以上并未办理过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注意:确认表中的开户行、开户名、账号是高校生源地贷款的帐户,不是学生本人的储蓄卡..........帐号。(高校帐户一定要在就读高校财务处问清楚再填); ........

(6)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供《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

(7)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共同借款人、学生个人页);

(9)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及高校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3.第二学年(含)以后贷款发放程序

第二学年(含)以后贷款发放,借款学生应携带《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确认,然后到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在外省高校就读的学生若无法提供确认表的,则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借款学生就学、品行等证明材料,作为借款学生第二次(含)以后贷款发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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