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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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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一览表序材料名称号材料描述1.学生本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注册并首贷填写生源地贷款信息。2.备好“1至4号”材料后,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县资助中心办理。材料形成时首贷前续贷前01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200字左右个人续贷声明;续贷2.每年两次以上登录系统维护记录。3.备好“1至4号”村料后,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到县资助中心办理。1.学生从生源地贷款系统里导出《申请表》,本人签字;2.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三首贷者任一)单位公章,填写资格审查单位一位联系人的姓名申请表和电话。续贷学生从生源地贷款系统里导出《申请表》,本人签字。首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准备申贷时2身份证明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2.如更换共同借款人,则需续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 。需出示户口簿(若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个户口薄上,首贷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若遗失,则需要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续贷若更换共同借款人需要出示户口簿(不在同一个户口薄上或遗失的,按首贷处理)。申贷时首贷时续贷更换共同借款首贷时续贷特殊情况时申贷时3户籍证明4学籍证明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首贷在校生:学生证(原件);若证件遗失,需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原件)。除转学、专升本或考入研究生的特殊情况外,无需出示学续贷生证。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方前往县资助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并捺印。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签订《借款5借款合同合同》,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包括按续贷印),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2.若更换共同借款人,则需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方前往县资助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并捺印。首贷6贷款承诺书首贷未在网上签订承诺书的学生,需要签订。续贷申贷时表

原件或复印件存档单位原件一份县资助中心需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复印在一张A4纸上)若更换共同借款人,需留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县资助中心仅出示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在校生:学生证复县印件一份或在校证资助明原件一份。中心特殊情况:学生证复印件一份或在校证明原件一份开行县中心学原件一式四份生共同借款人各一县中原件一式两份心学生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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