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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首诉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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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诉负责制之公保含烟创作

为了强化医院对患者的责任意识,充沛体现医院实行的人性化管理,有效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增强效劳意识和提高效劳质量,在医患之间树立起诚信机制,树立和维护医院在患者心目中所应有的形象,依据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有关要求,特制订《岳阳县中医院首诉负责制度》:

1. 全院各科室和职能局部均有责任受理病人和群众(以下简称投诉人)来信、来访、来电和其他邮件等反映我院医德医风、医疗效劳质量、医疗效劳收费、效劳态度、院务地下、医患关系、医院环境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2. 投诉人向有关科室和职能局部投诉的,受理投诉的科室、局部任务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任务,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3. 受理投诉的科室和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投诉注销表》,如实记载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 关于能够就地协调处置的投诉,应当尽量就地协调停决;关于无法就地协调处置的,受理投诉的科室应当主动陈说有关职能科,并引导投诉人离职能管理局部投诉.

5. 科室或职能局部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根底上提出

处置意见,并向投诉人反应.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6. 各科室之间要做好内部的投诉移交、沟通和协调任务.关于涉及医疗质量平安、能够危及患者安康的投诉,受文科室应当及时向分管指导汇报,并立刻采用积极办法,预防和增加患者损害的发作.对重要投诉件院长应当批阅,分管指导应对分管任务的投诉信件做出批示,研究处置投诉任务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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