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义务教育段学生转学(借读)联系单
姓 名 户籍所在地 家长姓名 父 母 就学经历(从小学一年级开始) 转学(借读)原因 家长签名 200 年 月 日 该生学籍主号是: 副号是: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县 乡镇 家庭住址 转(借)入学校 原就读学校及班级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电话、小灵通、手机号码 转借出学校意就读班级是: ,至200 年 月已读完 年级第 学期课程。 转学意见: 见 学校(公章) 电话: 经办人: 200 年 月 日 转(借)入学校意见 转(借)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转(借)入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接收意见: 拟安排在 年级 班。 学籍管理专用章 学校(章):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200 年 月 日 学籍管理专用章 电话: 经办人: 200 年 月 日 经办人: 200 年 月 日 办理程序:(1)本人申请: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份、原就读年级证明材料(小学、初中新生为户籍所在地学校或乡镇发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填写《转系单》。(2)学校批准:①转出学校审核,填写相关内容,由校长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②转入学校审核,核实有身份证号的户口本、原就读年级证明材料并留底备查,由校长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③转出、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报教育局教育科。(3)教育局审批: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学生转系单》(县外一式五份,县内四份)、户口本等原件办理转学手续。转入磐安城区的,到教育局教育科审批;书面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教育科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批。(4)移交档案:①转出学校:打印《转学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学校各执1份;移交《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成长档案等学籍材料和课本、作业本等学习资料。②转入学校:出具就读证明。请注意: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本县户籍学生转往外县市就读的,《转系单》上须有对方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才能到“磐安县365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时间: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办妥。到有关单位办理时请事先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