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奖惩办法(试行)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神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隐患排查整改效果的要求及奖惩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个分公司的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及考核。
2要求
2.1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应按照公司有关文件要求,会同有关对口部门,每月定期对各分公司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并有翔实记录。
2.2各分公司对于在排查治理活动中排查出的隐患,要积极对待,认真整改;不得无故怠工,拒绝整改。
2.3对查出隐患的整改标准,分公司应严格按公司安环部所开具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当中规定的整改标准执行,并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2.4分公司应于整改结束后1天内,及时将隐患整改通知反馈单上报至公司安环部。公司安环部视接收到隐患整改通知反馈单之日为隐患整改完成的日期。
3奖励与处罚
3.1罚金的收缴
关于罚金的收缴及罚扣办法,现草拟备选方案如下: 每年初在收缴各分公司经理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同时,各分公司应同时上缴3至5万元的安全罚款保证金。年终时对各公司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考核,若一年内未出现任何罚款记录,则奖励分公司5千至1万元,并全额退还安全罚款保证金本金;若年内发生罚款,则根据罚款的累计数额,从安全罚款保证金中罚扣,余额部分退还给分公司;若总罚款数额超过安全罚款保证金全额时,除罚扣本年度的安全罚款保证金外,罚款超出部分累加计入下一年度的罚款数额中。
3.2对于不能按照整改标准进行隐患整改,达不到预期整改目的,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每次罚款200至500元。
3.3对于逾期未完成整改,且未以书面材料申请整改延期的,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每次罚款500至800元。
3.4对于不积极进行隐患整改的、思想上对隐患整改不予重视的、拒绝进行隐患整改的,不论隐患严重与否,每次罚款2000元。
3.5隐患整改活动的奖金、罚款与分公司经理安全风险抵押金挂钩,按照奖金、罚款额度的50%对分公司经理进行奖励或处罚,奖金、罚款与年终安全风险抵押金总额加权后返还给分公司经理(注:该款中所规定奖励或处罚不与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罚扣返还办法冲突,原权益不受该条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