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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九壹网


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安监管四字[201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冶金、机械等行业底数,特别是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底数。各乡镇安监站要安排专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弄清各行业类别、范围、澄清企业底数,尤其是按照国家总局、省安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特别是合成材料行业、轻纺行业、化纤行业、粮食行业、农副产品加工行业及饲料行业,一定要摸清企业底数。

二、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冶金、机械等行业由于各方面原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规程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未设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未全面展开,部分企业甚至没有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所以,要从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入手,指导、规范、督促企业建章立制,努力提高企业员工的完全素质,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2006年4月29日以前投产的冶金、机械行业企业,只做安全现状评价、补办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2006年4月29日以后投产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稿》、《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备案制度,凡是未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

一律责令整改,对拒不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四、各乡镇安监站、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理顺安全监管责任制的基础上,安排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落实。

各乡镇安监站要把此文件转发至每一个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各企业一定要认真如实填写调查表、汇总表(见附件中表格),对照文件要求,立即开展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建章立制等基础性工作。附件: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安监管四字[2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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