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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1号令新增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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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 2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 ................. 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 9 应急管理制度 ............................................ 1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13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 15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 2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 23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 27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 30 承包商管理制度 .......................................... 33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 36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 39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41 变更管理制度 ............................................ 43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1、明确适用于生产运行过程防火、防爆、防毒的管理范围。 2、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具体主管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3、明确防火、防爆、防毒的管理组织机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消防)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等)。

4、明确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包括: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5、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是否有安全联锁装置。 6、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是否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7、在有可能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等设备。 8、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对散发出有害物质的区域应加强排毒,采用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 9、明确防火、防爆、防毒管理的要求(设备维护、定期检修、设备良好率、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等)。

10、明确生产现场危险化学品原料、中间体及成品存放的要求(数量、位置、存放期限、存放条件等)。

11、明确建立防火、防爆、防毒的培训要求。 12、明确防火、防爆、防毒的检查要求。 13、明确防火、防爆在作业场所的“令”。

14、明确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毒品泄露的情况下,应急救援方法及事故处理程序。

15、明确救援器材的放置地点,器材种类的要求,使用方法。

16、明确救援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方式、方法。

事故报告制度

一、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上报市运管局。 1、死亡1-2的运输事故; 2、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二、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电话报市运管局,并在5小时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传真上报市运管局。

1、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运输事故;

2、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运输事故;

3、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

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造成的死伤亡1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月汇总后,应当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统计情况,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的表式上报市

运管局。

事故分析制度

1、发生事故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责任者进行分析,及时组织安排领导成员或有关人员到现场抢救,了解落实事故原因,要掌握真实数据。 2、所分析的事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详细记录。

3、分析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准放过,责任者和其它人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或不落实不放过。 4、对事故分析结果和责任者处理意见要书面报告上级领导,处罚必须落实到人,降级处分要书面报告劳资人事部门。

5、分析结果必须公布于众,使职工从中吸取教训,达到教育目的。 6、制定出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教训责令生产职能单位修订安全措施。

7、其它规定:(1)、凡在生产区域发生事故分析时,由安全员或负责人组织安排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被通知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

(2)、凡发生事故单位接受通知后,单位负责人有义务组织本单位人员及时参加分析会议,端正态度,做到从中吸取教训,改正不足或失误,争取改进和提高,对连续出现事故的单位,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五条 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 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 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

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

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 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 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人为本,注重实效”

的原则,根据总公司有关 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项目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规章制度;

2、积极创建文明工地,做到场区整洁、环境优美、加强劳动保护、消除事故隐患,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项目部设立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项目工程安全生产。项目经理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工种队队长为成员;

4、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必须经过项目部、工种队、岗位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办公室组织实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并定期复审;

5、项目部安全员针对专业工种的特点以及项目工程施工的具体

安全要求,对各工种队分别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6、各工种队、班组要经常性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意识的教育,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提出安全要求;

7、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编制安全防护手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安全控制。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控制;

9、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建立劳保用品领用制度,对特殊工种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 10、制定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施工用电防火措施;

11、提高食堂管理的整体水平,维护和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建立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12、项目部经常利用标语、板报、广播、文件等形式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和安全意识教育,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职业健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应急管理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3.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各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6.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7.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8.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9.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10.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1.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12.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要同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企业不能自救的事故,请求救

援中心支援。

13.应急管理费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14.本制度解释权归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技术含量高,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8、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复审与培训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司安保部统一办理,管理。 五、复审内容

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4、健康体检。 六、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本公司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考核试卷和体检表等由职业培训学校同意存档。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

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⒈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

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⒉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⒈公司、车间、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⒊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

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⒈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半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动态。

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各部门和员工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调查,提供完整的资料和真实的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构。

⒊伤亡人员确定。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补报。 四、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厂长( 车间主任、班组长等)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⒉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的,由总工程师和分管厂长负责。管理部门已指定或已建议指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⒊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⒋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和企业项目引进部门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⒌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设计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⒍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⒎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接受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负直接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⒏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三违”现象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⒐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以及未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⒈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经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⒉对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应在发生后由车间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⒊对重大事故,各部门、车间(科室)、班组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调查结束后,要及时予以通报和分析,吸取经验教训。

⒋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⒍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⒎对防范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⒏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总理提出的“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一、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见附表。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各部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部门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

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人员替班。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并交生产技术部汇总通报。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各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技术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附表: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给个人穿(佩)戴的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本公司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

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生产管理、安全、技术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莅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9.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公司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这些防毒护具,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0.一般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发放,不得拖延。特殊劳动保护用品,若需要时可向责任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发放。

11、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12.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3.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失效后应报废。

1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4.选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1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车间。 第一章 职责

第一条 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第二条 安全科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 内容 第四条 电气安全管理

1、公司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

检等)。

2、公司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3、生产部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4、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第五条 蒸汽安全管理

1、集团公司锅炉房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

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第六条 循环水安全管理

1、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公司各相关车间负责循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5、生产办公室负责车间与动力相关车间之间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 冷冻盐水安全管理

1、各相关车间负责冰盐水循环泵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冷盐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冷盐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各相关车间负责冷冻盐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5、生产办公室负责车间与各动力相关车间之间的协调工作。 第 消防系统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范围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消防系统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安全职责

3.1动力车间负责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3.2安全部总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制度内容 4.1电气安全管理

4.1.1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4.1.2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4.2.3生产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4.1.4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4.2蒸汽安全管理

4.2.1动力车间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2.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

4.2.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循环水安全管理

4.3.1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3.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3.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4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4.3.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4冷冻盐水安全管理

4.4.1动力车间负责冰机及盐水循环泵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冷盐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4.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冷盐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

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4.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4.4动力车间负责冷冻盐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负责定期补充氟利昂。并定期检测盐水浓度不得低于1.15。 4.4.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5消防系统安全管理

4.5.1相关部门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

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或合作者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3.2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审查;负责对承包商人员(劳务用工)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承包商(劳务用工)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动。

3.3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地单位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3.4与承包商订立的合同中要有安全条款和责任要求。 4.工作程序

4.1.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

安全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

a)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

b)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c)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 d)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 e)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f)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g)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2签订合同的要求

4.2.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4.2.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4.2.3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4.2.4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2.5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4.2.6承包方按照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4.3承包商人员的培训及资源配置 4.3.1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a)安全环保部门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b)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c)安全环保部门确认承包商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所需的安全培训要求;

d)承包商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 4.3.2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 a)按要求配备安全员;

b)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c)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d)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 e)承包商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4.4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4.4.1作业过程的协调

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4.4.2作业过程的监督

a)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安全环保部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b)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c)安全环保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d)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安全环保部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4.5事故报告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使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3 要求 3.1 组织管理

3.1.1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3.1.2 安全费用应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的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3.1.2.1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4%提取;

3.1.2.2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1.2.3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3.1.2.4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1.2 各车间、部门根据安全工作需要,提出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经安全环保部、财务审计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列支安全专项资金。

3.1.3 财务审计部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安全费用列支程序审批后办理。公司财务审计部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予以汇总,定期同安全环保部核对,确保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3.1.4 每年年底,安全环保部会同财务审计部对当年企业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核、评估、总结,并将下一年度企业安全费用的实施意见、计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

3.1.5 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3.2 范围

3.2.1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3.2.1.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2.1.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2.1.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3.2.1.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3.2.1.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3.2.1.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2.2 以下费用不列入安全费用:

3.2.2.1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3.2.2.2 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4 检查与考核

公司安全环保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各类安全工作会议。 二、职责

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派主管负责人主持会议。 2、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安全生产会议的记录。 三、会议分类

1、中心级安全会议:中心或中心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专题会议,有关部门及公司的安全工作会议等。 2、部门级安全会议: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检验部安全专题会议,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3、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现场经验交流会,事故现场分析会等。 四、会议内容

1、中心安全会议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贯标学习,前期安全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上级安全工作传达布置,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2、部门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条例、中心、检验部、试验部、计量部规章制度宣贯学习,中心安全工作传达落实,事故案

例分析等。

3、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 五、会议要求

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考核。

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1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有考勤,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5、中心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中心安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级的安全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可以和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6、中心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记录下发,各部门要建立自己的会议记录,各部门应认真记录并交。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监管水平,落实治本之策,进一步规范我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责任:

(1)安全科对全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门卫对全厂的周边环境、门卫、厂内治安、车辆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排查,保障厂内有一个平安和谐的生产环境。 二、事故隐患排查

(1)事故隐患排查要与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安全科组织的综合性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

(2)专业性隐患排查。机电仪主管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危险化学品、特种防护用品及防火、防爆设施等的隐患进行排查。

(3)厂二级危险源部位的隐患排查。除厂级检查外,各单位对二级危险源部位每周必须检查一次。 三、事故隐患治理 :

隐患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整改。

(1)对重大事故隐患,由隐患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成立隐患治理小组,组织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同时上报主管厂长和安环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的内容包括: (一)隐患部位;

(二)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三)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治理难易程度分析; (四)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2) 安全环保部定期公布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对治理不力的单位在安全例会上提出批评;对事故隐患顶着不整、拖着不办或不能限期治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厂部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

各单位按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建档。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附件的格式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生产会议时报安全科。 安环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档案。

变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更进行有计划的规范的控制,消除和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公司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更。 三、职责

1 申请变更的个人或部门负责填写《变更申请表》,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

2 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负责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3 变更批准后,实施变更的部门应负责根据变更的类型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订控制措施。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变更内容的实施。

4 变更结束后,实施变更的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5 安全科、生产科、技术科等管理部门应做好相关的安全监督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内容及要求

公司实施管理的变更类型包括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变

更三种,具体内容如下: 1变更内容 1 工艺、技术变更

(1)工艺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更等。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3)原料介质变更;

(4)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5)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6)操作规程的变更; (7)工艺参数的变更;

(8)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2 设备设施的变更

(1)设备设施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2)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3)安全设施的变更;

(4)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5)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6)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管理变更

(1)人员的变更:新入厂职工、内部岗位调动、离岗复岗等。人员的调动,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动科审核,主管经理审核,方可人员调动。 (2)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2变更管理方法

(1) 工艺变更管理:工艺变更由技术科制定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有技术科、生产科、劳动科组织对使用部门、人员进行工艺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变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2) 人员变更管理:厂内员工调换岗位的,按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中有关内容进行三级教育。 (3)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

1 由技术科制定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使用部门进行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

2生产设备(含生产建筑物)、系统的增装、拆除以及变更均应办理审批手续,严禁任何人不经批准擅自更改设备、系统及生产建筑物。

3生产设备、生产建筑物、系统的变更,变动由设备所属车间

(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变更请求单”。经生产科、技术科审核无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办理。

4更改请求车间(部门)有责任在事前对更改事宜调查对比明白,按批准结果正确实施更改,及时向运行人员交底,及时修改相应的有关规程及图纸、技术资料并归档,及时修改备品备件定额和设备台帐,及时完善设备标志和编号,及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和验收。

生产科、技术科有责任对所提更改事宜调查了解清楚,及时征求运行人员的意见,正确填写意见。同时,要监督更改事项的正确实施及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和规程等的修改,组织变更后设备(系统)的技术评审和验收,并将变更资料存档。

生产科、技术科有权对设备更改请求单位提出完善“更改理由及措施”的要求,有权对正确的变更要求审阅同意,有权对不正确或不合理的变更要求否定并要求重新履行变更手续。

公司总工程师有责任了解变更要求的安全性和可行性,有权利同意和否定变更要求。

5重要或复杂的变更事项,更改请求部门还应提供相应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同“设备(系统)更改请求单“ 等一并通过审批程序。并在一周内由设备所属部门将变更后的设备(系统)图纸、技术资料和文字说明报生产技术部和档案室各一份。 6牵涉到固定资产变动时,还应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变动手续。 3变更程序

(1)变更申请人填写好《变更申请表》,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

(2)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负责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3)变更批准后,实施变更的部门应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订控制措施。

(4)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5)变更结束后,实施变更的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五、相关的文件 《变更档案》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件修改记录 序号 更改日更改章节号、原因和说明 更改人 批准人 备注 期

附件 变更申请表 变更名称 申请人所在部 门 申请人姓 名 变更说明及其技术依据: 风险分析情况: 基层领导意见: 审批部门意见 职务 日期 主管领导意见 变更验收表 验收变更的项 目 组织验收单位 姓名 验收组 成人员 所属单位 日期 职务 变更所在单位 验收意见(附验收报告): 验收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签 字: 需要沟通的部门(变更结果) 单位或部门

签字 单位或部门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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