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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岗位技能津贴发放制度
一、 目的: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
长。
二、 适用范围:国家、上海市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管理规定的,需持证
上岗、有职业技能要求的岗位。
解释:岗位技能津贴并入岗位津贴。
四、
技能等级的划分:
1、 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证书: 1)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2)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3)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4)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5)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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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 特种作业操作证: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如:电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
五、
技能等级岗位津贴的划分:
技能等级 岗位津贴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2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3
六、
岗位技能津贴申请流程:
1、
本人或部门主管填写“岗位技能津贴申请”,交人事课审批;
2、 人事课审批同意后,交总经理室批准; 3、 批准同意后,当月执行。
七、
证书复审及换证说明:
1、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无复审及换证要求;
2、
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根据证书要求例行复审
或换证;
3、
复审及换证期间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交通费、餐费可由公
司报销;
4、
因为未及时复审或换证导致证书失效时,重新考证的费用公司不
再承担,同时证书失效期间扣发岗位技能津贴。在证书重新取得后,重新申请岗位技能津贴。
八、 本制度从发布之月起开始实施,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课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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