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技能等级评定办法
为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职工学技术、钻业务,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以适应企业安全生产发展需要,经研究,特制定公司内部操作岗位职工技能等级评定办法。
一、技能等级评定范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操作岗位在岗职工。 二、技能等级评定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技能优先,德绩并重的原则; 2、坚持统一标准,分类指导的原则。 三、技能等级评定依据
1、国家《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公司《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及相关技能等级标准。
2、公司内部操作岗位职工技能等级评定分初级工(一级)、中级工(二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
四、申报条件
1、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当于)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评定。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当于)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满三年及其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评定。技校、职高、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现工种岗位对口,且已取得初级技能等级资格,
可直接申报中级工。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满五年及其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评定。技校、职高、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现工种岗位对口,且已取得中级技能等级资格,可直接申报高级工。
4、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评定。技校、职高、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现工种岗位对口,且已取得高级技能等级资格,可直接申报技师。
5、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满十五年及其以上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评定。技校、职高、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现工种岗位对口,且已取得高级技能等级资格,可直接申报技师。
五、技能等级评定程序 1、个人申报
(1)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申报相应技能等级评定,如实填写《景宏公司操作岗位职工技能等级评定申请表》,上交车间。
(2)车间对职工申报进行初审,统一填写《景宏公司操作岗位职工技能等级评定登记表》,报人事行政部。
(3)人事行政部组织技能等级评定领导小组对职工申报进行审定,确认其申报工种岗位和技能等级,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公
司人事行政部。
(4)各车间和人事行政部在审查时,对不符合申报等级条件的人员,应及时通知到本人,由本人重新申报。
(5)工种(岗位)名称按照《国家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规定统一填报。
(6)职工个人申报表和技能等级评定登记表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提供样表。
2、技能等级评定程序
技能等级评定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人事行政部进行监督指导。技能等级评定分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定三个程序。
(1)理论考试
①各车间必须组织操作岗位职工进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及相关技能知识的培训。培训方式以职工自学与单位集中辅导相结合,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
②理论考试试题按各岗位应知应会标准结合实际进行命题,理论考试试题由公司人事行政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命题,每个工种各出一套试卷(A、B、C卷),组织考试时按照不同考试时间、场次从A、B、C卷中提取试卷。考试题型为判断、单项选择、多项选择、问答、计算或案例分析五类。考试时间为6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2分。
③各单位考前对考务人员加强教育,认真学习《考场规则》,明确考场纪律和监考要求。《考场规则》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制定。
考试结束时要对试卷进行密封,妥善保管,并及时安排阅卷评分。阅卷采取流水作业、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④职工申报技能等级评定,工种岗位职工50岁以下的,均应参加相应等级的理论考试。对文化层次低、确实无法进行笔试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职工岗位技能等级评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理论考试可采取口试的方法进行。不在此规定范围内的在岗职工,可不参加理论考试,只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2)操作技能考核
各单位依据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规定和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要求,对操作岗位职工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可结合工作实际进行。
(3)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根据理论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情况,结合现实工作表现进行。员工申报各技能等级评定,其综合评定必须达合格以上,才能确认通过评定。对未通过综合评定的,可暂不定技能等级;对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经常违章违纪违纪的职工不予评定,工作表现不好或技能水平低的职工,可降低技能等级评定。
3、技能等级评定结果公示
各车间在实施职工技能等级评定过程中,本单位工会、考核小组领导必须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技能等级评定结束后,必须对本单位职工的评定情况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六、相关规定
1、本次评定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实际技能水平达到高一等级的,在本次评定后,公司将制定破格评定办法统一组织评定。对表现优秀,达到技师、高级技师水平的人员,可按规定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鉴定。
2、达到了中、高级工申报条件,经评定达不到本等级技能水平的,降低等级评定。
3、本次评定达不到初级工水平的暂不定级。
4、操作岗位职工技能等级评定工作每年评定一次,半年补充评定一次。
5、技能等级评定工作结束后,由人事行政部将职工个人的技能评定表装入职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