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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三检制”管理制度

来源:九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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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三检制”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标段施工过程中质量体系持续高效运转,保

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实现本标段质量目标,项目部特

制定工程质量“三检”制度,各单位、各部门施工过程中严

格按照此制度执行,严把质量关。

一、“三检制”程序控制

1、项目部对工程工序施工质量实行班组初检、工程部施工

员复检和质检员终检“三检” 。班组长对工序施工过程进行

合格控制,质检员对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及时填写检验质

量验收记录,报监理验收。

2、工序施工质量应按技术交底要求、验收规范、质量要求

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班组应及时返修或返工。

专业质检员对返修、返工后的工序质量重新检查评定,符合

要求后方可报监理验收。

3、工序交接的班组,上道工序班组应为下道工序施工提供

方便、有利的条件,下道工序班组对上道工序施工结果应予

以保护。上、下道工序施工有交叉作业或互有影响时,由施

工员做好班组作业协调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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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道工序将上道工序施工结果隐蔽的,项目部需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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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工程部对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后,通知监理请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

工程验收记录” 。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方可进行

隐蔽工程施工。

5、特殊、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项目部技术、施工、

质检等部门必须进行联合验收。

二、处罚细则

1、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序初检、复检、终检

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 上交工程部。 对于初检、 复检、

终检不到位的班组、 施工员、质检员, 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

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 100~ 300 元的处罚。

2、不履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对责任单位处以 500~1000 元罚款。

3、质检员不做质量工作记录,发生漏检、错检的,不及时

向项目部反馈整改通知单的, 以及协作队不及时向项目部反

馈质量整改通知单的,对其处以 200~ 500 元罚款。

4、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质量隐患,未进行原因分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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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及工程未及时进行复查的,

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

人处以 200~ 500 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和提

高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 500~ 1000 元罚款。

5、对于工程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

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

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

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以 500~ 1000

元罚款。

6、重要、关键过程未通过工程部质检员检查认可即进行隐

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对责任单位处以 2000 元 /次罚款。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由项目部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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