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
(修订稿) 二○○九年三月
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编制原则
(一) 突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中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特点,使之区别于一般的行政区域;反映出国家级开发区今后发展趋势和发展重点,使指标的评价对国家级开发区改善投资环境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二) 指标设置力求简单、适用、易操作;与国家现有统计指标体系衔接,以符合指标的标准化原则。
(三) 体现统计分析方法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制定科学的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及其数学模型,评价的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从而使评价公平、公正。
(四) 以定量指标为主,以定性指标为辅,能够定量的尽量采用定量指标,无法定量又较为重要的指标,则采用定性指标。
(五)评价要体现总体评价和分类评价,既要计算综合指数又要计算分类指数;对国家级开发区的评价既评价发展现状,又要逐步增加发展速度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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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指 标 总指数 一、综合经济实力指标 地区生产总值(GDP) 其中:国批面积内GDP 工业增加值 其中:国批面积内工业增加值 税收收入 其中:涉外税收收入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工业总产值 其中:外资工业总产值 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其中:全区规模以上外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其中:规模以上外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 进出口总额 其中:出口总额 计量单位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美元 万美元 指标值 — — 2
9 10 进口总额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 万美元 万美元 万元 11 12 13 14 15 16 17 二、基础设施及配套能力指标 历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 历年累计基础设施投资 开发区土地面积 其中:已征用土地面积 已开发土地面积 其中:工业用地面积 国批面积 供电能力 供水能力 供蒸汽能力 供燃气能力 — 万元 万元 平方公里 平方公里 平方公里 平方公里 平方公里 KVA 吨/日 吨/小时 立方米/日 — 18 19 20 21 22 23 三、经营成本指标 所在城市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 开发区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 工业用水价格 工业用电价格 工业用燃气价格 工业用地基准价格 — 元/人 元/人 元/立方米 元/千瓦时 元/立方米 元/平方米 — 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四、人力资源及社会责任指标 年末全区从业人员人数 就业增长率 区内从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区内从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区内从业人员人数 区内从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数 区内从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区内从业人员人数 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人数 高新技术企业数从业人员/区内从业人员人数 所在城市年度在校大学生人数 所在城市年度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人数 区内人才培训机构数量 其中:培训人员数量 教育经费支出额 工资保障水平 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增长率 社保覆盖率 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参保企业数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数 社保缴费总额占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比重 — 人 % 人 % 人 % 人 人 个 人 万元 % 元 % % 人 个 个 % — — — — — — — — — 4
36 37 38 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总额 失地农民补偿 (1)失地农民补偿标准 (2)实际补偿金额 (3)当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万元 元/亩 元/亩 元 万元 % 人 — — 五、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指标 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质量标— — 39 准的天数 40 41 42 43 44 45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 全区是否通过ISO14000认证 全区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率 期末通过ISO14000认证的规模以上企业数 期末全区规模以上企业数 是否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验收)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幅 全区能耗总量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 天 % 是/否 % 个 个 吨标煤/万元 % 吨标煤 吨标煤/万元 % — — — — — 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 单位生产总值新鲜水耗 单位生产总值新鲜水耗降幅 全区取新鲜水总量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降幅 工业企业取新鲜水总量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 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单位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降低率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硫排放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率 二氧化硫排放量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吨标煤 立方米/万元 % 立方米 立方米/万元 % 立方米 吨/万元 吨/万元 % % 千克/万元 % 吨 千克/万元 % 吨 % % % — — — — — — — — 57 六、技术创新环境指标 期末高新技术企业数 — 个 — 6
58 59 60 61 62 63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其中:高新技术工业企业数 期末高新技术企业数/期末全区企业数 期末全区企业数 高新技术企业产值 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增加值 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 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 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额 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孵化器)建成面积 期末区内世界500强投资企业数 期末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数 期末研发机构数 企业技术中心数量 研发人员数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 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地区生产总值 支持科技发展资金 区内专利申请数 区内专利授权数 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 区内是否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 个 % 个 万元 万元 万美元 万美元 万美元 万平方米 个 个 个 个 人 万元 万元 % 万元 件 件 件 是/否 — — — 7
74 75 76 77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数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数/服务企业总数 服务外包企业数量 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 个 % 个 万美元 — 78 79 80 81 七、管理建设指标 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否通过ISO9001认证 开发区是否有省级颁发的开发区条例 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否有省级外资审批权 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否精简高效 (1)是否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 (2)管理机构是否与所在行政区合署办公 (3)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否一级财政 — 是/否 是/否 是/否 — 是/否 是/否 是/否 — — 82 83 84 85 86 87 88 90 八、发展与效率指标 GDP增长速度 税收增长速度 出口增长速度 进口增长速度 土地GDP产出强度 土地税收产出强度 土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 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产出强度 工业用地利润产出强度 — % % % % 万元/平方公里 万元/平方公里 万元/平方公里 万元/平方公里 万元/平方公里 — — — — — — — — — — 8
91 92 93 94 95 96 97 工业项目用地开发率 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工业总产值 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增加值/全区工业增加值 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额/全区出口总额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GDP 地区生产总值/年末全区从业人员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 土地开发率 土地供应率 土地建成率 工业用地率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率 综合容积率 建筑密度 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 工业用地建筑密度 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 工业用地产出强度 到期项目用地处置率 闲置土地处置率 土地有偿使用率 % % % % % 元/人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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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解释
(一)指标解释
1、地区生产总值(GDP):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包括所有实际管辖范围)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中间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分配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在实际核算中,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地区生产总值及其构成。(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国批面积内GDP:是指经正式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内所有常住单位在报告期内产生的GDP。(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工业增加值: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工业包括采矿、制造、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活动组成。按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方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它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按收入法计算,它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国批面积内工业增加值:是指经正式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内的工业行业产生的增加值。(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3、税收收入:指国家级开发区内国家税收部门以及地方税收部门所征收的所有税收,不包括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其它税收。
(数据来源:税务、财政部门)
涉外税收收入:是指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的自然人,法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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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辖征收的各种工商税收的总称。(数据来源:税务、财政部门)
4、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地方(开发区区级)财政收入中不包括财政基金收入的部分。(数据来源:财政部门)
5、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它包括:在本企业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不需包装的产品除外)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外资工业总产值:指外资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其中,外资企业是指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6、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开发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
规模以上企业是指: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建筑业有资质企业,批发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零售企业不低于500万元,餐饮业不低于300万元,住宿业星级企业,房地产开发有资质企业,其他第三产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全区规模以上外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开发区内规模以上外资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其中,外资企业是指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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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规模以上外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规模以上外资工业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7、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指开发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应与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一致。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应与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一致。(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8、进出口总额: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之和。应以从海关取得数据为准。 出口总额:指实际输出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包括对外贸易实际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出口货物,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边民互市贸易除外),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出口货物和公用物品,离岸价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出口货样和广告品(无商业价值、无使用价值和免费提供出口的除外),以及其他出口货物。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按商品经营单位所在地统计,即指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实际出口额。(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进口总额:指实际输入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包括对外贸易实际进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口货物,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品,租赁期满归承租人所有的租赁货物,进料加工进口货物,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进口货物(边民互市贸易除外),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进口货物和公用物品,离岸价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进口货样和广告品(无商业价值、无使用价值和免费提供出口的除外),从保税仓库提取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货物,以及其他进口货物。我国规定进口货物按到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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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统计。按商品经营单位所在地统计,即指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实际进口额。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指批准的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外国投资者根据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外国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实际直接向企业提供的贷款。 (数据来源:工商、商务部门)
10、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指投资者作为出资向企业投入的资本,是企业内生存的物资基础,是企业对外承担债务的前提,同时也是划分投资者权益的根据。(含当年增资额)(数据来源:工商部门)
11、历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指国家级开发区历年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的累计总额。(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12、历年累计基础设施投资:指实际用于煤气、电力、蒸汽、水、邮电通信等设施的线路管道系统和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以及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的历年累计投资完成额。不包括楼、堂、馆、所以及文、教、卫、体等公建设施。(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13、开发区土地面积:指开发区实际管辖区域内(包括批准规划范围外的管辖区域及其各类辐射区)的全部土地面积。按利用类型可以分为农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地。(数据来源:土地、建设部门)
已征用土地面积:指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包括批准规划范围外的管辖区域及其各类辐射区),已征为(含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面积。(数据来源:土地、建设部门)
已开发土地面积:指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即已达到“三通一平”(通上水、通路、通电和场地平整)的土地面积。(数据来源:土地、建设部门)
工业用地面积:指已开发土地面积内按照土地规划作为工业用地的面积。工业用地是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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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于水域和其它用地。(数据来源:土地、建设部门)
国批面积:是指经正式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数据来源:土地、建设部门)
14、供电能力:指国家级开发区区域内所有供电部门提供的一天的最高供电额度,以KVA/日作为计量单位。(数据来源:建设、公用事业部门)
15、供水能力: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实际测定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不包括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的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
各个环节的能力计算方法是:
取水能力:地表水水厂应按取水口、进水管及进水泵房机泵的能力确定(包括补压井能力),一般以机泵能力为主计算。计算公式:
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能力或测定的机泵能力×(1–各台机泵同时开动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
有的水厂,如进水管的能力小于机泵能力,且以后各环节的能力又是按进水管的能力配套的。则可按进水管每小时输水能力×24小时计算求得。
地下水水厂应按水源井和抽水机泵的能力确定。如机泵能力与水源能力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最小的能力计算。计算公式:
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或测定的机泵能力(或水源井枯水期最大出水量)×(1—各水源井同时抽水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
净化能力:指反应池、沉淀池和滤池的能力,计算时以滤池能力(或薄弱环节)为主。计算公式:
日滤池能力=滤池面积×设计(或核定)滤速×24小时 核定滤速计算能力时应减去洗池时间。
送水能力: 指送水机泵和补压井的能力。计算方法与取水能力相同。 出厂干管输水能力:指从水厂的第一个闸门起至城市配水管网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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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输水能力。应按水厂出口处的管道口径计算。计算公式:
出厂干管输水能力=管道面积×经济流速
经济流速由各地根据经常电费与管道基建费的经济比较自行规定。 (数据来源:建设、公用事业部门)
16、供蒸汽能力:指国家级开发区区域内所有蒸汽部门提供的一小时的最大蒸汽量,以吨/时作为计量单位。(数据来源:建设、公用事业部门)
17、供燃气能力:指国家级开发区区域内所有燃气企业(单位) 一天内所能提供的最大燃气量,以立方米/日作为计量单位。
(数据来源:建设、公用事业部门)
18、所在城市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指所在城市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年平均数。所在城市应为开发区所在的直辖市或地级市,下同。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19、开发区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指开发区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年平均数。(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0、工业用水价格:指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或运行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用水的价格,以元/立方米为计量单位。不含污水处理费。(数据来源:物价部门)
21、工业用电价格:指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或运行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用电,以元/千瓦时为计量单位。按大工业、1-10千伏受电的电度电价填写。
(数据来源:物价部门)
22、工业用燃气价格:指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或运行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用燃气的价格,以元/立方米为计量单位。(数据来源:物价部门)
23、工业用地基准价格:指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年《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各土地等别最低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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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工业用地的基准价格。开发区工业用地涉及不同等别的,按简单平均法计算平均价格。(数据来源:土地、物价部门)
24、年末全区从业人员人数:指期末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全部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私营业主、个体户主、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包括民办教师、宗教职业者、现役军人等)。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就业增长率:(本年末区内就业人数-上年末区内就业人数)/上年末区内就业人数
25、区内从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数:指在国家级开发区内所有的从业人员中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人数。(数据来源:劳动、统计部门)
区内从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区内从业人员人数:指在国家级开发区内所有的从业人员中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人数占区内就业总人数的比重。
26、区内从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数:指在国家级开发区内所有的从业人员中职称在中级以及中级以上的人数。(数据来源:劳动、统计部门)
区内从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区内从业人员人数:指在国家级开发区内所有的从业人员中职称在中级以及中级以上的人数占区内就业总人数的比重。
27、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数:指在国家级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从业人员人数。(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高新技术企业数从业人员/区内从业人员人数:指在国家级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从业人员人数占区内从业人员总人数的比重。
28、所在城市年度在校大学生数:指国家级开发区所在城市在报告期末的在校大学生数。在校大学生数为报告期实际在册大学生数,以教育部规定的统计口径为准。该数据应以各开发区所在地级以上城市统计公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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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数据为准。(数据来源:教育、统计部门)
29、所在城市年度职业学校学生在校人数:指国家级开发区所在城市在报告期末所有职业学校的实际在册人数。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技工学校,不包括非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职业学校人数可从市教育部门取得,技工学校人数可从市劳动部门取得。
(数据来源:教育、统计部门、劳动部门)
30、区内人才培训机构数量:是指报告期末坐落在国家级开发区规划范围之内,在区相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专门进行人才培训的机构的数量。这里所指的人才培训机构应是具有进行多专业、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能力,拥有自建培训场所和培训设备、各项功能完备的综合性人才培训机构。不包括培训方向较为单一或与区域主导产业相关度低(如单一的美容美发、驾驶、烹饪,通用型外语、计算机等)的培训机构,也不包括学校及幼儿园。该数据可从各区劳动管理部门取得。
(数据来源:劳动部门)
培训人员数量:是指上述人才培训机构在报告期内按照正规程序和预先制定的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并发放合格证书人员数量。
(数据来源:劳动部门)
31、教育经费支出额:指国家级开发区财政用于教育支出部分的资金总额。该指标数据可从财政决算报告中取得。(数据来源:财政部门)
32、工资保障水平:开发区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开发区所在城市颁布的月度最低工资标准,存在级差的,按开发区所在类别标准填写。(数据来源:劳动部门)
33、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增长率: 当年开发区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上年开发区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
34、社保覆盖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年末区内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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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开发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中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不包括在开发区居住但不在开发区企业工作的人员。即此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口径应与年末区内就业人数口径相一致。考虑到目前多数地区养老、医疗保险要求同时缴纳,以及养老保险在整个社保体系中的重要性,为简化指标,故用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作为反映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的指标。(数据来源:社保部门)
参保企业数:报告期末,开发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数量。(数据来源:社保部门)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数:报告期末,开发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数量。(数据来源:社保部门)
35、社保缴费总额占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比重: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总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开发区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年末全区从业人员+上年年末全区从业人员)/2。
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总额:指开发区社会保险机构向开发区各类单位及从业人员收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总额。但不包括在开发区居住但不在开发区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
(数据来源:社保部门)
36、失地农民补偿:对因征用农业用地而给农民造成的损失所给与的经济补偿。这是用以解决征地者和被征地者之间关系的合法手段。
失地农民补偿标准:指调查期内,按照开发区所使用的国家、省、市制定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计算的补偿费用。
(数据来源:土地部门)
实际补偿金额:指调查期内,开发区实际发生的对失地农民的补偿费用。(数据来源:土地部门)
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指调查期内从农民人均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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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即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国家级开发区财政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部分的资金总额。该指标数据可从财政决算报告中取得。
(数据来源:财政部门)
38、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GDP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指报告期开发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中的死亡人数。该数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
(数据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9、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质量标准的天数:指报告期末国家级开发区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质量标准的天数。(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40、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指开发区当年设立的应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总数中,实际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项目数所占的百分比。即“实际执行环评制度的建设项目数/开发区当年设立的应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总数*100%”。开发区当年设立的应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总数包括开发区及其部门审批、备案、核准的建设项目总数,不包括上级及部门设立的项目。实际执行环评制度的建设项目数包括被批准的建设项目和不予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总数。该数据应从各区环保部门取得。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41、全区是否通过ISO14000认证:指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所有部门是否通过ISO14000认证。(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42、全区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率:期末通过ISO14000认证的规模以上企业数/期末全区规模以上企业数。
期末通过ISO14000认证的规模以上企业数:指期末开发区规模以上企业中已经通过ISO14000认证并获得证书的企业数量,不包括未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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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已失去该项认证的企业数量。(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期末全区规模以上企业数:报告期末开发区实际拥有的各类规模以上企业数量。(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43、是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验收):指国家级开发区是否是正在创建或已完成验收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数据来源:环保、商务、科技部门)
44、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全区能耗总量/地区生产总值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幅:1-(当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上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
全区能耗总量:指报告期内开发区所有单位和居民最终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计算时,需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为标准煤后再进行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4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增加值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1-(当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上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指报告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终用于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计算时,需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为标准煤后再进行计算。根据生产活动的性质,综合能源消费量在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能源合计(标煤)。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合计-本企业加工转换产出的二次能源产量(标煤)。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46、单位生产总值新鲜水耗:全区取新鲜水总量/地区生产总值 单位生产总值新鲜水耗降幅:1-(当年单位生产总值新鲜水耗/上年单位生产总值新鲜水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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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取新鲜水总量:指报告期内开发区所有单位和居民最终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新鲜水量总和,包括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自备水用量。具体包含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海水、苦咸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工业的水量,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纯净水、矿泉水、蒸汽、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循环用水和重复用水。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47、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工业企业取新鲜水总量/工业增加值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降幅:1-(当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上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工业企业取新鲜水总量:指报告期内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具体看包括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海水、苦咸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工业的水量,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纯净水、矿泉水、蒸汽、热水、地热水等)。工业取水总量包括主要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包括厂内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及保健站、厕所等)用水;不包括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如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48、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产生的工业废水量,计算公式:园区工业废水总量(吨)/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包括企业梯级利用的废水和园区内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包括企业处理回用的废水。(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49、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万元工业增加值产生的工业固废总量,计算公式:园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吨)/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半固体和高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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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液体状的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危险废物、尾矿、放射性废物和其它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碱性废石除外,酸性和碱性废石是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pH 值小于4 或pH 值大于10.5 者)。其它废物包括污泥、工业垃圾等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垃圾包括机械工业切削碎屑、研磨碎屑、废沙型等;食品工业的活性渣;硅酸盐工业和建材工业的砖、瓦、碎砾、混凝土碎块等。污泥是指工业废水处理中所排出的固体沉淀物(以干泥量计)。(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百分率,计算公式:工业重复用水量/工业用水总量。工业重复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工业用水总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工业用新鲜水量与工业重复用水量之和。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计算公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2、单位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地区生产总值。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降低率:1-(当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上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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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开发区全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化学需氧量是测量有机和无机物质化学缩消耗氧的质量浓度的水污染指数。(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3、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硫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地区生产总值。 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率:1-(当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上年二氧化硫排放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开发区全年排放的二氧化硫,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4、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相当于二级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占园区建成区居民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二级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污水量/建成区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计算公式: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危险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指依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对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处置的行为。(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报告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比率。因统计上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在此用清运量代替。有关标准目前采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1997)》。计算公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清运量。(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7、期末高新技术企业数:指报告期末经省级科技部门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数据来源:科技部门)
高新技术工业企业数:指报告期末经省级科技部门批准认定的高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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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企业中属于工业的数量。(数据来源:科技部门)
58、期末高新技术企业数/期末全区企业数:指报告期末经省级科技部门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占期末全区注册企业总数的比重。
期末全区企业数:指期末全区注册企业总数。
59、高新技术企业产值:指经省级科技部门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产品总量。(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60、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增加值:指省级科技部门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61、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与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总额之和。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指报告期内开发区企业实现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数据来源:海关、统计部门)
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额:指报告期内开发区企业实现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总额。(数据来源:海关、统计部门)
62、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孵化器)建成面积:指国家级开发区内所有创业投资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合计数。(数据来源:科技部门)
63、期末世界500强入区投资企业数:指报告期末世界500强在区内分别投资的企业数。(银行、保险、邮政、电信等行业企业以省级或地市级的分支机构以上为准)(数据来源:工商、商务部门)
、期末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数: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形式可以是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也可以是设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部门或分公司;
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研发中心用于研发的投资应不低于200万美元;②研发中心应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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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其中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80%。(数据来源:科技部门)
65、期末研发机构数:是指期末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数量和期末内资研发中心数量的总和。其中内资研发中心的形式可以是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也可以是设在企业内部的部门或分公司;
内资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研发中心用于研发的投资应不低于500万元;②研发中心应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其中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80%。(数据来源:科技部门)
66、企业技术中心数量:指经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数量。国家认定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省级认定部门为:发展改革委(或经委)、科委、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和海关。须提供批准认定的正式文件或证书。
(数据来源:科技部门)
67、研发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可通过加总本单位全部项目中参加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求得;上述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可按直接参加研究与试验发展(R&D)项目人员占全部科技项目人员的比重乘以单位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推算。(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68、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指在报告年度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非科研渠道经费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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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开展R&D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R&D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R&D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R&D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R&D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地区生产总值
70、支持科技发展资金总额:指国家级开发区财政中本年用于支持发展科技的资金。该指标数据可从财政决算报告中取得。
(数据来源:财政部门)
71、区内专利申请数:指开发区内的企业或常住居民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数据来源:知识产权保护部门)
72、区内专利授权数:指开发区各类企业或常住居民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期末拥有的、经国内专利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件数。
(数据来源:知识产权保护部门)
发明专利授权数:指上述授权专利中发明专利的件数。
73、区内是否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指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内是否设立或合署办公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并拥有专职工作人员行使相应职责。以是否拥有公章及专职工作人员为准。(数据来源:人事部门)
7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包括以下五类企业:1、软件研发及服务企业:包括对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客户订制软件的研发,以及软件技术服务等。2、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服务企业:包括产品生产技术研发、产品外观设计、结构设计、模具设计服务等。3、信息技术研发服务企业:包括集成电路产品设计、系统集成,以及提供电子商务平台、集成电路测试服务等。4、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企业:包括系统操作、系统应用、基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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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技术外包服务等。5、技术型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企业:包括为其他企业提供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业务运作以及供应管理等方面的数据集成、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等数据库管理及信息化服务等。
(数据来源:商务、统计部门)
7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数/服务企业总数:
服务企业总数:指区内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总数。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参照国家经济普查的规定。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76、服务外包企业数量:服务外包企业系指根据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服务外包业务系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业务改造外包、业务流程和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应用管理和应用服务等商业应用程序外包、基础技术外包(IT、软件开发设计、技术研发、基础技术平台整合和管理整合)等。
纳入统计范围的服务外包企业还需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70%以上;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数据来源:商务部门)
77、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是指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包括承接离岸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和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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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服务(BPO)的合同执行金额,不包括软件产品出口金额。该指标应使用商务部外资司“千百十工程”服务外包业务管理系统中当年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数据。(数据来源:商务部门)
78、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否通过ISO9001认证:指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否通过ISO9001认证,具有认证部门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数据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79、开发区是否有省级颁发的开发区条例: 指是否有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颁发的关于国家级开发区的管理条例。
(数据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80、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否有省级外资审批权:指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否享有省级外资项目及其项目建设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合同和章程的审批权限。
(数据来源:管委会办公室、商务部门) 81、开发区管理机构精简高效指标:
一站式服务中心:指在开发区内设立的、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各职能部门集中的办事机构。(数据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管理机构是否与所在行政区合署办公:指开发区的管理机构是否与所在行政区的相应机构合署办公。(数据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否一级财政:指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否事权与财权相对应,具有与管辖权一致的财政权,具有相对的收支权和预决算权。(数据来源:管委会办公室、财政部门)
82、GDP增长速度:(本年地区生产总值/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 83、税收增长速度:(本年税收收入/上年税收收入)-1。 84、出口增长速度:(本年出口总额/上年出口总额)-1。 85、进口增长速度:(本年进口总额/上年进口总额)-1。 86、土地GDP产出强度:地区生产总值/开发区土地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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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土地税收产出强度:税收收入/开发区土地总面积。
88、土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历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开发区土地总面积。
、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产出强度:工业增加值/工业用地面积。 90、工业用地利润产出强度: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工业用地面积。 91、工业项目用地开发率:工业用地面积/已开发土地面积。 92、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工业总产值 93、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 94、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额/出口总额 9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GDP 96、地区生产总值/年末全区从业人员
97、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数据来源:土地部门)
土地开发率:是指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面积与不可建设土地以外的土地面积之比。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面积,是指开发区评价范围内不可建设土地以外已达到“三通一平”的土地面积。“三通一平”即通常所说的通上水、通路、通电和场地平整(下同)。
土地供应率:是指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与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开发区已达到供地条件土地的供应情况。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通过划拨和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下同)。
土地建成率:是指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与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已供应土地的建成状况。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已经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下同)。
工业用地率:是指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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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率:是指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的高新技术企业用地、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用地面积之和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开发区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比重。
综合容积率:是指截至评价时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内的总建筑面积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无量纲。反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总体利用强度。
建筑密度:是指截至评价时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内的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单位为%。反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总体利用强度。
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是指截至评价时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上的总建筑面积与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之比,无量纲。反映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的利用强度。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是指截至评价时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矿仓储用地(下同)。
工业用地建筑密度:是指截至评价时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上的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的利用强度。
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是指开发区累计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万元/公顷。反映开发区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的投入强度。
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开发区工业总产值与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万元/公顷。反映开发区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的产出效益。
到期项目用地处置率:是指截至评价时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累计有偿使用且已到期并已再处置的项目用地面积与累计有偿使用且已到期项目用地总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开发区到期项目用地的处置情况。
闲置用地处置率:是指截至评价时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累计已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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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总面积与累计闲置土地总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开发区闲置土地的处置情况。
其中闲置用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区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用地:①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②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③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土地有偿使用率:是指开发区评价范围内累计有偿使用的项目用地面积与开发区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开发区有偿供地情况。
土地招拍挂率:是指2002年7月1日到评价时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累计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总面积占开发区累计已出让土地总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开发区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
(二)指标说明
1、本指标统计范围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如无特殊说明,本指标体系中的时期指标均以年为单位,为本年发生数,时点指标均为年末数;
3、本指标体系中企业为区内注册企业; 4、本指标体系中人口为区内就业人口;
5、本指标体系中所使用的上年数据,均使用上年投资环境报表中的上报数据,原则上不再重新填报。但进口总额、全区能耗总量、全区区新鲜水总量等几项新增指标的上年数据需单独填报;
6、本指标体系中的“所在城市”应为开发区所在的直辖市或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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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指标体系中除特指外均以国家级开发区为总体;
8、无特别解释的指标,以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制度中的指标解释为准; 9、虚报、瞒报数据以及不按要求上报审核资料的,均将视情节对其总分给予一定分值的扣除,并对该开发区进行通报批评;
10、指数计算公式:
正指标: Zij=[(Xij-Ximin)/(Ximax -Ximin)]×bi 逆指标: Zij=[(Ximax-Xij)/(Ximax -Ximin)]×bi 总指数:Zj=∑Zij
其中,i代表某项指标,j代表某个国家级开发区,X为该指标的实际值,Ximin为该指标的最小值,Ximax为该指标的最大值, bi为该指标的权重,Zij为各国家级开发区的单项指标得分,Zj为各国家级开发区的总指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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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材料
为了统一规范审核材料的收集、编辑、装订,便于对审核材料处理、储存、检索、审核,审核材料的格式要求如下:
(一)、审核材料结构
封面(见式样1) 目录(见式样2)
正文材料(见式样3、4、5、6) 封底(见式样7) (二)、审核材料的基本格式 (1)封面
大小为A4纸版式,标明“XXX开发区2008年投资环境评价审核材料”(初号、黑体、加粗),见式样1。
(2)目录
由各项审核材料的序号、标题和页码组成,见式样2。 (3)正文材料
1.各开发区应提供下列规定材料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各材料前均应加隔页(A4),标明序号及材料名称(一号、黑体、加粗),见式样3,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对于没有某项证明材料的,仍必须按照要求保留隔页,并在材料名称下方注明“(无此项材料)”(二号、仿宋体、普通),见式样4。
2.须提供的企业报表或证书如数量较大,可将企业报表或证书单独装订,(但明细清单仍需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同样需附标题隔页,并在材料名称下方注明 “(复印件另行装订)” (二号、仿宋体、普通),见式样5。但另行装订的报表或证书复印件也应加封面(A4),封面上方标明“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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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2008年投资环境评价审核材料”(二号、黑体、普通),在其下方标明材料名称(一号、黑体、加粗,与隔页材料题目一致),在材料名称下方注明“(年报/证书复印件)”(二号、仿宋体、普通),见式样6。 3.审核材料应按照要求及时提供。凡不按规定提供有效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提供无效资料、提供过期资料、提供伪造资料的,该指标得分均按零分处理,对于情节恶劣的,将对该开发区进行通报批评。
具体提供材料及内容如下:
1题目:XX市/上级统计局GDP证明
上级统计部门GDP证明文件按如下标准格式提供,所提供的签章必须是上级统计局公章,处室章无效。
商务部外资司:
兹证明2008年XXX开发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已经我局审核通过,具体数据如下:
2008年度XXX开发区生产总值
单位:万元
指标 地区生产总值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工业 建筑业 第三产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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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房地产业 其他服务业 XXX市统计局(盖章) 2009年X月XX日
2题目:XX市2008年统计公报 提供所在城市统计公报; 3题目:开发区财政决算报告
必须提供一般预算收支总表或完整的财政决算报告,需加盖财政局公章,不得以有关文件、汇报材料等代替。不能提供决算报告的开发区,相关指标一律按零分处理,同时“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否一级财政”指标亦按“否”处理。
4题目:工商局3000万元以上内资企业清单
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列明当年新批及增资的所有内资企业清单并加盖工商局公章(按新批、增资分为两张清单,并分别按注册资本和当年新增注册资本由大到小排列),清单中要列明内资企业的入资日期,必须为当年入资企业,不得以以前年度入资企业代替;
5题目:开发区配套能力情况
供电、供水、供蒸汽、供燃气提供主要设施名称、能力、地址(或路由);
6题目:物价部门定价文件
现行有效的物价部门水、电、燃气定价文件,必须以最新年度制定文件为准,目前各地区均已相应调整物价文件,2005年以前的文件均不能作为证明材料;对于当年没有调整价格的要附上级物价部门的未调价证明,且提供最后一次调价的时间和文件;
7题目:人才培训机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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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训机构提供由各人才培训机构盖章的简介材料,材料内容至少必须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主要培训专业和内容、硬件设施情况、当年培训并发放合格证书人数,并列明清单;亦可同时附培训机构宣传材料。
注:不包括人力资源公司。 8题目:XX市最低工资标准文件
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所在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文件; 9题目: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证明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须提供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证明; 10题目:XX市环境空气质量天数证明
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质量标准的天数需提供所在城市环境公报或市环保局证明;
11题目:XX市环保局证明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全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提供上级环保局证明,需加盖该局公章;
12题目:开发区ISO14000、国家生态工业园示范园区证书 是否通过ISO14000认证提供证书;是否是国家生态工业园示范园区(创建/验收)提供相应批准文件,通过验收的仅需提供通过验收的批准文件即可;
13题目:开发区ISO14000认证企业清单
期末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数提供认证企业清单,后附各企业证书复印件,清单中需列明企业序号,后附证书顺序必须与清单中的顺序一致。一家企业获多个机构认证、有多份证书的,只能附其中一张证书复印件;
14题目:XX市统计局能源消耗证明
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企业取水总量提供市统计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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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题目: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清单
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名称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号,该认证号必须在有效期内,因2008年科技部对将对所有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新认定,鉴于此将以08、09两年为过渡期,可含暂未能重新认定的但仍在有效期以内的企业;
16题目:开发区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清单
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孵化器)建成面积提供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电话;每家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孵化器)分别提供入驻企业信息,包括:法人代码、企业名称、地址、电话、法人代表、主要业务内容。
17题目:开发区500强投资企业清单
期末区内世界500强投资企业数提供详细名单,包括企业名称、500强投资方,该500强投资方在《财富》杂志中的排名及评比年份;
注:500强银行、保险、邮政、电信等行业企业的省级或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可计算在内。
18题目: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清单
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提供名称、地址、电话、注册资本、主要研发项目、当年研发经费投入,非法人提供主要研发项目、当年研发经费投入、所归属法人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注册资本;提供法人单位(或所归属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9题目:内资研发机构清单
内资研发机构提供名称、地址、电话、注册资本、主要研发项目、当年研发经费投入,非法人提供主要研发项目、当年研发经费投入、所归属法人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注册资本;提供法人单位(或所归属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0题目: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批文
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数量须提供批准认定的正式文件或证书,并列明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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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题目:开发区企业研发支出清单
需提供企业科技年报复印件,并列明清单。复印件与清单均需按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由大到小排序,两者的顺序须完全一致。
22题目:开发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印模
区内是否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需提供印模或成立机构的三定方案文件复印件;
23题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清单服务外包企业清单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名称、地址、电话、注册资本、当年营业收入、服务外包收入、离岸外包收入;
24题目:开发区ISO9001证书 是否通过ISO9001认证提供证书;
25根据审核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商务部通知为准。 (4)封底
包括所属开发区、编辑人、主管统计负责人签名及联系方式、资料收集时间等内容。
38
式样一(封面):
XXX开发区2008年
投资环境评价审核材料
39
式样二(目录):
目录
1.XX市统计局GDP证明…………………………………………………………………………P 2.XX市XX年统计公报………………………………………………………………………P 3.财政决算报告………………………………………………………………………………………P 4.工商局3000万元以上内资企业清单……………………………………………………………P 5.开发区配套能力情况………………………………………………………………………………P 6.物价部门定价文件………………………………………………………………………P 7.人才培训机构清单………………………………………………………………………P 8.XX市最低工资标准文件………………………………………………………………………P 9.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证明………………………………………………………………………P 10. XX市环境空气质量天数证明……………………………………………………………………P 11. XX市环保局证明………………………………………………………………………P 12.开发区ISO14000、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证书……………………………………………P 13.开发区ISO14000认证企业清单…………………………………………………………………P 14.XX市统计局能源消耗证明………………………………………………………………………P 15.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清单………………………………………………………………………P 16.开发区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清单…………………………………………………………………P 17.开发区500强投资企业清单……………………………………………………………………P 18.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清单………………………………………………………………………P 19.内资研发机构清单………………………………………………………………………P 20.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批文…………………………………………………………………P 21.开发区企业研发支出清单………………………………………………………………………P 22.开发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印模…………………………………………………………………P 2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清单服务外包企业清单…………………………………………………P 24.开发区ISO9001证书………………………………………………………………………P
40
式样三(隔页,有该项证明材料):
一、XX市统计局GDP证明
41
式样四(隔页,无该项证明材料):
二十四、开发区ISO9001证书
(无此项材料)
式样五(隔页,报表或证书数量较大,需单独装订):
42
二十一、开发区企业研发支出清单
(复印件另行装订)
式样六(单独装订的报表或证书封面):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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