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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农业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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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一节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

[2]第二节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涵与基本特征

[3]第三节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组织类型

[4]第四节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5]第五节 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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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业的一种新型经营机制,对新阶段农业的战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积极鼓励和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因地制宜地探索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提高农业产出效益,是我国新阶段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一节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业和农村经济获得

了巨大发展,连接分散的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悄然兴起,并逐渐发展壮大。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兴起的必然性

对于我国来说,农业产业化作为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它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内在的理论基础和客观必然性。

1.农业产业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第一,农业生产向广度深度发展,必然要求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的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就是在工农业之间、地区之间、农业主体之间配置有限的资源,配置得好,农业生产效率就高,生产发展就快,反之,效率就低,发展就慢。农业产业化就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资源的效力。

第二,农业产业化就是在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产业链各主体之间合理利用各种资源,节约人力、财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一种表现。

第三,农业专业化分工,需要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而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形成。在市场经济下,投资者如农户;农业企业要对投资的最终效果负责,这就迫使决策者必须深入市场调查,密切注视市场动态,根据市场需要来决定投资的方向和规模。作为宏观管理者的,也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信息来制定的和措施,使调整的决策易与实际生产相吻合,这就可以有效地减少和避免产业发展的盲目性,使农业产业结

构大体上能保持动态的协调平衡,从而推进农业内部专业化生产的提高,进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步与发展,

第四,农业向现代化迈进,呼唤组织制度创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客观上要求社会生产方式的不断调整和变化,农业产业化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和制度的进步,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2.农业产业化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是产业结构优化,而产业结构优化需要具备两个基础条件,一是产业结构优化设置应适应其自身演进规律,二是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应以其自身变动趋势为基础。产业结构从低级到高级演化是在特定条件下存在的一种必然趋势。

长期以来,农业之所以属于弱质产业,是因为农业仅限于从事初级产品生产;滞留隐性失业即剩余劳动力过多。农业产业经营通过从事集约高效的种养业,着重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运销业,可以吸纳相当多的劳动力就业创造价值扩大增值;同时,城市里的农产品加工业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应当向农村区域转移,为农村发展二、三产业提供更多机会,乡镇企业要以着重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运销业为战略方向,适当集中,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众多的强有力的经济增长点,转移更多的农业劳动力。在相同条件下,农业占用劳动力越少,农业劳动生产率就越高,这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牛若峰:《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理论框架》,《中国农村经济》1997年第5期。

现代科学技术普遍地运用于一体化系统再生产的全过程,使农业生产率增长超过工业生产率的增长,大大提高了农业的比较效益,为农业由弱质产业向强势产业转变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和现实的前景。各地先行者们取得的良好绩效,以雄辩的事实证明,农业产业化

的经营是高效益的,农业可以转变为强势产业。尤其是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越来越成为赚钱的领域,成为投资回报率很高的产业。产业发展理论给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的理论依据是,农业产业化是推进农业由低级向高级进步的重要手段,产业的发展规律要求农业产业化必须站在现代经济的角度发展农业。

3.规模经济的形成是农业产业化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农业改革和发展追求的重要目标,规模经营就是要实现规模经济,所谓规模经济,是指因生产或经营规模扩大、平均成本下降、收益上升的趋势。马克思较早地提出了规模经济的观点,“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商品的便宜取决于劳动生产率,而劳动生产率又取决于生产规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86~687页。。西方经济学认为,规模经济是由以技术进步为主体的生产诸要素的集中程度决定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进步,必然导致农业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一条重要途径。它通过社会化、专业化、一体化生产形式,不仅有利于扩大经营主体的规模;还有利于形成关联产业群体的优势。从理论上讲,充分利用规模经济大致有两条途径:一是扩大经营主体的规模。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等途径,逐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二是靠产业群体内各经济主体的联合来实现。这种联合,本身不一定就是一个经济实体,而是通过各种组织形式把众多农户连接起来。在其内部,尽管单个农户规模小,但由于他参加了整个组织或系统的分工与协作,避免了进入市场的许多障碍,可以大大提高生产率,因而使整个产业系统获得系列效应或规模优势,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汪艳、徐勇:《论农业产业化的理论基础》,《农业经济问题》1996年第12期。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兴起与发展历程

世界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即:萌芽阶段、摸索阶段、发展阶

段、成熟阶段。现在,世界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发展已经进入了成熟稳定期。

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历程,到目前止,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萌芽阶段

自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产品计划购销以来,除国家合同定购的农产品外,我国畜禽、水产、茶果等大量农产品就开始逐步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和庇护,自主地走向市场。但是,农业产业化仅仅是处在一种萌芽阶段。为引导农民顺利走向市场,帮助农民最大限度地避免市场风险,各地在农业发展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信息、种苗、技术以及加工、贮运、流通等服务环节上采取了多种措施,经过摸索,逐步形成了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这样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方式,试图为分散经营的农产品开辟一条通向市场的通道。陆敏、朱明:《试析农业产业化之起缘与特质》,见《产业化:中国农业新趋势》,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5月版。

在20世纪70年代,泰国正大饲料公司为了开辟中国市场,由公司向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和种鸡饲料等生产资料,带动农民家庭发展养鸡业,使公司得以在中国站稳脚跟并获得发展。这就是我国较早一批“公司+农户”的实践,称之为“正大模式”。这也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最初形式。目前这种形式已在我国许多地区得以发展。在此基础上也萌生发育出多种产业化组织经营形式,其经营内容涉及种养业、加工运输业、商业等农村各个行业,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人们很快发现,初级的农业产业化,虽然贸、工、农三方都有合作的愿望,希望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但由于各方的利益,不可避免地导致各自都尽力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特别是长期习惯于靠价格“剪刀差”积累的工、贸部门和企业,实质上仍然把农业当作攫取利益的对象,也就是说,农业产业化要获得真正的发展,就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建立起公平的利益约束机制,达到真正意义

上的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贸工农一体化。

2.摸索阶段

80年代末,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取向改革进程的日益加快,一方面,贸工农三方都意识到只有结成共存共荣、长期稳固的紧密型合作关系,才有可能驾驭市场;另一方面,经济的改革逐步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进,促进了产权主体的进一步明晰,也为三方结成利益共同体提供了实现的可能。于是,一些工商企业,外贸企业率先与农民结盟,创造出机制灵活的贸工农一体化联合体。由于它有强劲的生命力,这种全新的组织形式得到了广泛的响应,形成了90年代初农业经济领域的新景观。贸工农一体化经济组织,以利益均沾,风险共担为宗旨,将农业生产、工业加工和市场开拓按其自然联系整合于一个经济联合体之中。它一头联结千家万户、一头联结国内外市场,并且还可以有效降低外部交易成本,较好地处理了贸、工、农三者的利益分配关系,从而为家庭小规模生产与市场大规模流通构建起顺利对接的稳定通道。陆敏、朱明:《试析农业产业化之起缘与特质》,见《产业化:中国农业新趋势》,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5月版。

3.发展阶段

进入90年代以来,农业产业化进入了迅速发展的阶段。特别是在一些市场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比如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了农村生产力和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之后,对进一步如何发展商品经济、发家致富,在重重矛盾和困难之中坚持不懈地进行探索,既发展多种经营,又组织了向市场进军的联合体,建立了农工商总公司,以协调、解决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矛盾,为解决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面临的新矛盾作出了可贵的尝试。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干部依据实践经验,陆续实践了“公司+农户”;“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勾画了农业产业化

的雏形。陈吉元:《农业产业化:市场经济下农业兴旺发达之路》,见《产业化:中国农业新趋势》,中国农业出版社。特别是近年来,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对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巨大推动作用已引起各级的关注、重视、引导和推广,使农业产业化得以较快发展,实行的行业和领域不断扩展,促进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快速有效增长。目前,全国各地农业产业化发展势头很猛,可以预料,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发展,中国农业产业化将进入成熟阶段。

第二节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涵与基本特征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涵

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大多数专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农业产业化应当包含六个要素:一是生产的产品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二是主要依托当地自然优势、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发展和生成农业产业,三是生产过程实行专业化分工;四是产业经营和发展要有一定规模:五是在生产环节采取农、工、商、产、供、销密切结合的方式;六是在经营管理上尽可能地采取现代化的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张红宇:《产业化成长与中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见《产业化:中国农业新趋势》,中国农业出版社。

考虑以上种种要求和必备的要素,归纳起来,研究农业产业化的概念,就要考虑以下三方面的因素;①揭示农业产业化最本质的内涵或特征;②要尽可能删繁就简,不能把相关的一切内容都不加区分地囊括其中;③不能为通俗化而有意回避有特定意义的经济学概念。从这样的要求出发,我们认为,1995年12月11日的人民日报社论《论农业产业化》文中对农业产业化的定义是迄今所见到的较为完整、全面、科学的定义。这篇社论对农业产业化的定义是:“农业产业化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

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林毅夫教授提出,农业产业化作为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崭新生产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实质上是生产的专业化。农业产业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自然经济状态下,是谈不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9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非农人口逐渐增加,由此引起农产品商品量需求的增加。商品量的多少决定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的程度。为了适应市场扩大的需求,农业生产必须采取专业化的方式。专业化促进规模经济越来越大,生产成本也就越来越小,从而使得那些非专业生产农户的生产变为不合算的行为。因此,产业化就成了经济较发达地区农业生产的必然选择。专业化的程度取决于市场规模的大小,它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经济学家樊纲强调,农业产业化主要有两点:作为一种产业的农业,必须像其他产业一样,能够取得规模效益,即使不能在生产的全过程上取得规模效益,至少也要在某些环节上取得规模效益,形成农业开发的大型企业,这样才能打破传统小农业的局限。作为一种产业的农业,必须像其他产业一样获得一份平均利润,这样才能使农业投资具有微观经济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才能与其他产业的投资成比例地不断增长。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牛若峰研究员指出,农业产业一体化是“农工商、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简称。国际上把这一进程叫做“农业一体化”。它的微观载体西方多称为“农工综合企业”,前苏联叫做“农工综合体”。“农业产业化”是针对传统计划经济下农业产业被割裂,农业再生产各环节的内在联系被割裂,而“产业化”则意在把人为割裂了的产供销各环节重新连结起来,构成涵盖农业扩大再生产全过程的完整的产业链条,以市场为导向,以加工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以广大农户为基础,以科技服务为手段,通过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

实现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是引导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

考察以上关于农业产业化概念,可以确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内涵为:

(1)以市场为导向。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农产品只有依据市场需求的动向,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才能生存和发展;

(2)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起着把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与国内外大市场衔接起来的桥梁与纽带的作用,因此只有依托“龙头”企业的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越性才能发挥出来。

(3)以一大批农户组成的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为基础。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形成小规模大群体式的农产品商品基地,实行种植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经营集约化,才能为“龙头”企业提供大批量、高质量的农产品。

(4)形成农工商有机的产业链。即将农业生产部门、农产品加工部门和产品销售部门有机结合在一起,使农民生产的农产品由工商部门实行保护价收购,同时,也使农产品加工和经销部门有可靠的货源。

(5)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链中的各经济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程度的利益共同体。这里主要指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必须形成一定程度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这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之间的凝聚力之所在,也是农民获得利润返还、提高比较效益的利益机制。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特征

农业产业化在本质上是一种新的经营。与传统封闭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相比,农业产业化有以下基本特征:

(1)产业一体化;农业产业化是从经营方式上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商品贸易、农产品加工和农业生产的一体化经营。这样,既能把千千万万的“小农户”、“小生产”和复杂纷繁的“大市场”、“大需求”联系起来,又能把城市和乡村、现代工业和落后农业联结起来,从而带动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规模化经营等一系列变革,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实现农业再生产诸方面,产业链中各环节之间的良性循环,

(2)生产专业化。80年代在研究农业发展战略时,曾针对粮食生产为主的单一经济,提出了由小农业(种植业)向大农业(农、林、牧、渔)的转变,并大力进行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实践证明,这次大调整的效果是好的,成功的。现在实施农业产业化,是要从大农业到小农业,逐步专业化,专业到一个产品(比如板栗)、—个要素(比如种子)上来。只有专业化,才能投入全部精力围绕某种商品生产,形成种养加、产供销、服务网络为一体的专业化生产系列,做到每个环节的专业化与产业一体化相结合,使每一种产品都将原料、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制作成为最终产品,以商品形式进入市场,从而有利于提高产业链的整体效率和经济效益,

(3)产品商品化。生产就是为了交换,只有在市场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然后又在市场上购回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这才叫产品商品化,如果生产的一半或大部仅供自己消费,则称不上产品商品化。农业产业化要求商品生产率在90%以上,这是产业一体化经营与非产业化的自给性、半自给性的基本区别。

(4)管理企业化。农业产业化就是用管理工业企业的办法经营和管理农业,使各农户分散的生产及其产品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标准化,从根本上促进农业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就是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经营计划,把农业生产当作农业产业链的第一环节或“车间”来进行科学管理,这样,既能及时组织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全过程的社会化服务,又有在农产品适时收获后,分类筛选,妥善储存,精心加工,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扩大增值和销售,从而实现高产、优质、高效的目标。

(5)服务社会化。通过一体化组织或各种中介组织,利用有关科技机构,对共同体内各个组成部分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信息、技术、经营、管理等全面的服务,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直接、紧密、有效地结合。比如在肉鸡综合体中,作为农场一方,主要的工作是提供劳动力、养鸡场房及其部分设备和用品,而农工综合体则向农场提供雏鸡、饲料和其他生产资料,并负责防疫、技术指导及肉鸡的加工和销售,大部分生产费用由综合体预付。这种全方位社会化服务,使整个农场生产水平大大提高,其经营风险大大降低。在我国,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深入发展,“龙头”企业应当从自身利益和长远目标出发,为农户提供从种苗、生产资料、信息、资金到科技、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系列化服务,从而促进基地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共同发展。

第三节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组织类型

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容、组织结构和利益关系的不同,可以把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划分为很多种。在此,我们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带动作用性质的划分:“龙头”企业带动型、市场带动型、中介组织带动型、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主导产业带动型、综合开发集团带动型。

一、“龙头”企业带动型:公司+基地农户

“龙头”企业带动型,以公司或集团企业为主导,以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为“龙头”,重点围绕一种或几种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与生产基地和农户实行有机的联合,进行一体化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在实际运行中,公司企业联基地,基地联农户,进行专业协作。这种形式在种植业、养殖业特别是外向型创汇农业中最为流行,各地都有比较普遍的发展。

这种“公司+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由公司强化农业资源开发,增加产出,并使其增值,统一组织运销,尤其适合在市场风险大、技术水平高、分工细、专业化程度高,以及资金技术密集型生产领域中发展。因此,这种类型对公司各方面的要求较高,它应以充足的资金为基础,以先进技术和高新技术为先导,具有高效率的管理能力,从而达到产品的高技术含量、高产出率、高附加值,在国内外市场顺利畅销。

这种类型主要特点是公司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户结成紧密的贸工农一体化生产体系,其最主要和最普遍的联结方式是合同(契约)。公司企业与生产基地、村或农户签订产销合同,规定签约双方的责权利,企业对基地和农户具有明确的扶持,提供全过程服务,设立产品最低保护价并保证优先收购,农户按合同规定,定时定量向企业交售优质产品,由公司企业加工、出售制成品。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组织能否有效运转的关键取决于公司作为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契合程度。当利益一致时,就可以使之达到完全一体化的水平,反之,则至多只能是一种随时可能解体的准一体化。

如上海大江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是一个以饲料、畜禽和肉食品三个生产部门为主体的连贯作业体系,是由中外合资、多厂联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三大块”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成分的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强竞争能力的企业。“大江”及其关联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6亿多元,建成大型现代化饲料厂,并把原来支持的农村专业户和农户养鸡场改建为21个大规模现代化养鸡厂,还联结数万个养鸡养猪户和上百家国有、集

体养殖场,形成宏大规模的饲料、肉鸡产销系列,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年产全价颗粒饲料60万吨,父母代肉种鸡苗200多万套,父母代蛋种鸡苗100万套,年产商品代鸡苗1亿只,饲养肉鸡4000万吨,屠宰加工鸡肉6万吨,出口冻肉鸡2万多吨,年出口创汇5000多万美元,在全国农牧业中位居前列。

这些一体化企业集团的主体结构主要包括:以农牧户为主体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以商办工业为主体的农畜产品加工经营体系,以商贸系统为主体的商品流通体系,以职能部门为主体的管理服务体系。

二、市场带动型:专业市场+基地农户

市场带动型产业经营模式是指有一个专业批发市场为主与几个基地收购市场组成的市场群体,其中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应具有较完备的软硬件服务设施和措施,并且具有较大的带动力,带动周围大批农民从事农产品商品生产和中介贩卖活动,形成一个规模较大的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和几个基地收购市场,使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不仅成为基地农产品集散中心,而且成为本省乃至全国范围的农产品集散地。

以专业市场或专业交易中心为依托,拓宽商品流通渠道,带动区域专业化生产,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扩大生产规模,形成产业优势,节省交易成本,提高运销效率和经济效益。目前,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加工层次少、只进行处级分类整理即可出售的新鲜蔬菜瓜果等农产品产业化经营,其在“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方面还有待发育完善。

山东省寿光市在发展“专业市场+农户”这一形式方面很有代表性。寿光市从抓流通发展蔬菜批发市场入手,推动支柱产业的形成和专业化、规模化、一体化经营的发展。前几年建成的寿光蔬菜批发市场,占地34公顷,年销售蔬菜10亿公斤,经营额突破10亿

元,带动蔬菜生产基地3.1万公顷,产品销往24个省市区的190多个大中城市,并在全国180个大中城市设立了销售网点。这个批发市场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蔬菜交易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专门从事蔬菜运销人员达数万人,其经济收入占到农民收入的50%。山东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迅猛,仅专业批发市场即达10个,其中年销售额过亿元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43处。寿光模式的特点是,通过专业市场与生产基地或农户直接沟通,以合同形式或联合体形式,将农户纳入市场体系。这样,农民得以快捷地接受市场信息,灵敏地做出反应,从而做到一个市场带动一个支柱产业,一个支柱产业带动千家万户,形成一个专业化区域经济发展带。寿光蔬菜批发市场的发育不仅带动了生产基地,而且促进了加工企业的发展,建立起蔬菜加工企业10多家,年加工鲜菜3万吨,出口2万吨。

三、中介组织带动型:“农产联”+企业十农户

以中介组织为依托,在某一产品的再生产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上,实行跨区域联合经营,逐步建成以占领国际市场为目标,企业竞争力强,经营规模大,生产要素大跨度优化组合,生产、加工、销售相联结的一体化经营企业集团。目前,这种类型的中介组织主要是行业协会,尤以“山东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联席会议”(“农产联”)为典型代表。

“农产联”在功能上近似“欧佩克”组织在中国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中的运用,对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一是沟通信息,“农产联”通过沟通信息,为县市和企业及时提供国内外市场、原料生产、加工企业、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动态信息,避免在生产、加工、销售中的盲目和无序竞争,避免种子、技术、设备和产品的重复引进,以减少企业和农民的损失;二是协调关系,通过协调与上级、县市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争取省(市、自治区)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另一方面避免不正当竞争,以扬长避短,发挥各自优势,加快市场农业的发展。三是合作开发,目前,“农产联”

正在市场、产品、人才和生产企业四个方面进行合作开发,以期进一步提高企业素质、人才素质和产品素质,更高效地开拓国内外市场。

山东“农产联”尽管属于松散型组织,但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方面的有益尝试,对如何发挥其对农业的适度职能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具有重要意义。

四、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

近年来各地出现农民自办或在引导下办起的各种专业协会、合作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登上了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前台。这些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面对社会大市场,为发展商品经济而自愿地或在引导下组织起来的,具有明显的群众性、专业性、互利性和自助性,都有正式的章程和会员证。专业协会一般是以协会为依托,创办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运销企业,组织农民进入大市场。合作组织负责组织生产、引进良种、技术指导和收购产品、进行加工或销售等活动;农户按照合作组织的要求进行生产和出售农产品。这种利益紧密结合的产业经营模式,容易被广大农户接受。

农民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在市场交易中显示出合作经济的优势,正在成长为农村中一支重要力量,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可以预料,合作经济组织将会成长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模式。国际经验证明,没有发达的合作经济,就不会有全国规模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也就不会有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我们认为,合作社或专业协会作为广大农合自助性组织,组织农民共同进入社会化大市场,将市场关系内部化,形成合作制机制,有效地调节和实现成员之间的合法权益,合理分享市场交易利益,比其他组织更为直接,更为农民所信赖。正是由于这种缘故,合作经济组织应当作为聚合性微观经营主体来对待,单独列为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一种组织模式,而不再将其归入与其不相同的“农产联”之类的中介组织。

五、主导产业带动型:主导产业+基地农户

许多地方从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和产品入手,多种经营起步,走产业化经营之路,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逐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档次,组织产业群、产业链,形成区域性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这种“龙型”产业实体在山东中西部地区颇为多见。如莱芜市早在80年代末,在县级综合改革中走出了通过增强乡镇职能,发展小区域经济,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路子。他们根据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确立了生姜、大蒜、鸡腿葱、精细菜、果品、桑蚕、生猪、肉鸡、长毛兔、花生等十大主导产业。尤其以“三辣”立县(姜、蒜、葱),全市建“三辣”基地1.67万公顷,加工企业45处,年加工消化能力7.5万吨。其中生姜加工2.5万吨,占全市生姜产量的12.5%,生姜制成品已发展到十多个品种,1993年“三辣”加工增加收益1800万元。

在那些经济不发达、基础薄弱的贫困山区,靠支柱产业启动,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同样可以发展产业化经营。可以设想,各地成片的荒废草地及其他可供开发的荒废地资源,从一开始就按照产业化经营思想进行设计规划,经过若干年的开发建设,就能够形成新的主导产业和新的生产系列,从而使当地变成经济富裕并对国家做出显赫贡献的地区。

六、综合开发集团带动型:开发集团+基地农户

农业综合开发集团带动型是指一些企业集团根据市场需要,发展某种支柱产业项目,并转包给农民,按照合同规定,实行统一品种、统一技术措施、统一收获期、统一收购、统一加工销售等,开发集团为农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承包农户与综合开发集团形成利益共同体的一种产业化经营的模式。这是与“龙头”企业带动型具有相似性又有区别的、别具特色的一种类型。例如,“云南阳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别具一格很有特色的企业集团。

“阳光”公司实际上是由多家企业、农业生产单位和有关科教机构共同组成的紧密型开发集团,实行“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综合经营,以流通为“龙头”,以社会化全程服务为手段,靠高科技带动,并在的宏观指导和下,把分散的农户和零星的乡村企业组织到社会化大生产中来,使生产要素得到有效的组合配置和深度开发利用,不断开发新产品,创造新品牌,开辟新市场,滚动发展,使“阳光”城成长为名副其实的现代化农业基地,将辐射区域范围的农业、农村经济提高到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水平。开发集团的核心是“公司+农户”,由公司提供技术、资金,负责企业管理和全程服务,由农民出土地和劳动力。其做法是:公司租用农民800公顷土地,租期70年,按1993年固定价格,每公顷每年付给农民租金6000元,出租土地的农民优先在开发区内就业,经过培训,合格录用。开发区科研中心与其他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建立股份制关系,实行长期合作。开发区的产品除部分内销外,主要供应麦当劳在华各地和港澳的网点,并出口东南亚。

此外,各种组织模式的划分是相对而言的,各地还涌现出各种各样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组织模式,可以预料,随着我国农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还有会出现其他新的组织模式。

第四节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农业产业化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上,已初步发挥了它的重要作用。但是,对于农业产业化问题,在一些干部群众中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些地方在实施农业产业化方面也存在一些偏差,引起了农民群众的不满。如果不澄清干部群众中的模糊认识,不纠正一些地方存在的偏差,就可能影响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进而影响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因此,必须紧密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切实处理好农业产业化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农村经济管理体

制、农村领导方式等几个关系问题,使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一、农业产业化与长期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关系

20多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之所以蓬勃发展,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之所以大幅度提高,乡镇企业之所以发展壮大,农村城镇化步伐之所以大大加快,农村政治和社会稳定之所以能够实现,归根到底在于实行了农村改革,而主要的改革措施就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必须指出的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然是符合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和农愿的好形式,决不能有丝毫的动摇。所以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长期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我们也看到,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下,的确也存在着生产分散、规模偏小等问题,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比较突出,增产不增收乃至减收的情况并不鲜见。尽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有缺陷,但不能说这种已经阻碍了农业发展,它仍然是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生产力状况的好形式、好。

我们必须坚持党在农村的各项特别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动摇,保持其稳定性、连续性,同时又要下大力气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要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与国内外市场接轨。解决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和分散生产与规模经营的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实施农业产业化。产业化经营可以把分散的农户同大市场连接起来,克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的弊端,协调农村经济发展。

那么,农业产业化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什么关系呢?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业产业化提出和实施的前提、基础和保证。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优越性的进一步体现和以此为基础的农村经济发展的必

然要求,是农村第二步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要途径之一。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改革取得成绩,农业和农村经济大获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会提出这个问题。可以说,不搞农村改革,不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继续沿用原有,就难以诞生农业产业化的组织方式。

通过家庭承包责任制,农民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为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提供了可能,而农业产业化又从家庭承包责任制外部解决了农产品进入市场转化为商品的问题。家庭承包责任制主要解决了农业生产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又主要解决了农业生产的服务问题,从而使小生产与大市场接轨问题。两者的结合,使农业生产的内在动力与外在环境统一起来,使生产与市场统一起来,有利于农业的进一步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

必须指出,那种认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农业大规模经营,是改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的观点,是对农业产业化的误解。农业产业化并不改变家庭承包制,反而以后者为前提和基础。农业产业化就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把农民组织起来,解决农户小规模生产与农产品大市场的矛盾。我们不能追求形式上的规模生产和规模经营,而应追求总体的规模效益。农业产业化是家庭承包制的深化和发展。农村仍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其他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革创新,推进新阶段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业产业化与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关系

21世纪的前十年,是我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向第三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必须要解决两大课题,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是保持国民经济持

续快速健康发展。而解决这两大课题,要靠两个根本性的转变:一是经济要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要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本上也要靠两个根本性的转变。为此,我们必须搞清楚农业产业化与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关系。

实施农业产业化,除了解决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外,还解决了农业粗放型生产经营的问题。我国农业现有的生产经营方式总体上是比较落后的,原料型产品多,产业链条短,加工层次低,投入水平高,产品增值率低。这种生产经营方式与新阶段所要求的可持续发展不相适应,因此要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实施农业产业化,以培育和壮大主导产业为切入点,通过拉长产业链条,不断引导千家万户开展专业化、区域化、社会化生产,朝着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发展;不断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带动农村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同时,通过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运、销售等各个环节上增加科技含量,从而加快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实现农业产业化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有机结合,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不少地方在两者的有机结合方面作了有益探索。山东省潍坊市近几年来紧紧围绕和依托现实基础较好、市场容量和综合开发利用潜力大、发展前景广阔的16大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和开发饲料、混合肥料、肉类和食品加工、皮革及其加工制品、生物药品、生化制品等相关产业和深加工制品。目前,多数主导产业已基本形成了相互连贯的产业体系,如粮食—饲料养殖—肉食加工系列,生物肥料—蔬菜—蔬菜加工系列等。这样,以主导产业为依托,通过加工增值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了农业的经济效益。

三、农业产业化与建立健全新的农村经济管理的关系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包含了农产品的产加销环节,农工商领域,龙头、基地、农户各经营主体,即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领域的全部内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必然要求农村生产关系乃至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和方面与之相适应,要求有一套全新的管理。这种管理的好否,只有一个评价标准即生产力标准,也就是能否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以至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现有的农村经济管理明显带有计划经济时期的某些特征,与市场经济很不适应,办事效率低,“吃、拿、卡、要”更厉害,服务特别是优质服务更少。而且不少地方仍是部门林立,职能交叉,相互扯皮,人员素质又不高,冗员充斥,条块分割,部门分割,已难以适应新阶段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农业产业化要求建立新的农村经济管理,新的农村经济管理又必须能够适应和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之扫清道路,保驾护航,提供服务,而不是设置障碍,捞取好处。应该依据资源特点和产业构成,打破行政区域界限、部门界限和所有制界限,构筑适应大城市的区域经济框架,培育形成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身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产业化组织方式的核心是农户与经济组织的利益连接问题,连接的手段主要依靠社会性的系列服务、订立合同契约、实行股份合作制等。无论哪种方式,都应坚持扶持生产、让利于民、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和依法按章办事的原则,这样才能保证产业体系持久、稳定、有序运行。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大力进行经济管理改革,逐步建立健全产前、产中、产后三个领域的整体经营。应该改变农业部门专管生产,商供销部门专管收购和调拨的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从生产领域入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土地适度规模化、生产专业化。从服务领域入手,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问题。

四、农业产业化与转变农村领导方式的关系

实施农业产业化,关键在领导,这是保证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的组织保证。要搞好农业产业化,离不开规划、协调、引导、示范、服务、帮助。加强领导,转变领导方式,就要从居高临下命令,转到搞好农业产业化的规划、管理、协调、引导、示范、服务、帮助上来。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全国各地都提出了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措施。不少省市还制定了农业产业化的专门规划,大有掀起“农业产业化运动”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头脑清醒,特别要防止各地的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防止各地再搞“大而全”、“小而全”建设,必须搞好统一规划。现在不少涉农部门都在抓产业化经营,而且制定了详细的规划,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联系,在农业产业化问题上又出现了新的各自为政,形不成合力,产生不了整体效应,效果不理想,所以必须搞好农业产业化的规划、协调。

实施农业产业化,加强领导,不等于包办代替基层和群众的工作,不能违背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实施农业产业化的主体是基层和群众:①要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在农村,要搞好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对后进村级班子要进行调整,要让那些群众威信高,有开拓意识,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同志出任“领头人”。②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和量力而行原则,发挥领导和群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要努力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农民想办法,出主意,不搞强迫命令,凡多数群众不愿干的事决不可强迫。我国农业总体上还比较落后,引导要从实际出发,决不能急于求成。否则,欲速则不达,好事办成坏事,从而破坏了农业产业化的正常、健康发展。

第五节 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现状与对策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全国各地普遍兴起。农业产业化经营把

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有效解决了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根据需求的变化安排生产;同时,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有龙头企业的介入,龙头企业强大的人才、市场营销、科技开发和要素整合等优势的发挥,也大大提高了农业产、供、销各环节的科技水平,为农户名特优产品的生产提供了技术支持和资源保证。这种由龙头企业带动的农业结构调整,较好地适应了市场需求的变化,大大减少了结构调整的盲目性,提高了农户的经济效益,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状参见《中国农业年鉴2002》,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版。

近10年来,在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中,涌现出一批好的典型,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在较为成功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基本形成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一体化经营形式。具体来说,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数量大量增加。根据2001年调查,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经发展到66000多个,于1998年相比,各地都有不同程度增加。例如,地处东部的浙江省产业化经营组织已达4522个,增长113%;中部粮棉大省河南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3059个,增长了47%;西部的甘肃省也增至1577个,增长了2倍多。

(2)组织类型多样化。2001年,各地根据本地区不同情况、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特点,发展了各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在全国各种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龙头企业带动型的2.7万多个,占41%;中介组织带动型的2200多个,占33%;专业市场带动型的7600个,占12%;其他类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9600多个,约占14%。与1998

年相比,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化经营组织比重下降了5%,中介组织带动型的比重上升了7%,市场带动型基本持平。

(3)产业分布广泛。1997年的调查结果显示,粮油糖业的产业化经营组织有2483个,占20.9%;果菜业有3155个,占26.7%;畜牧业有3015个,占25.8%;渔业有763个,占6.4%;其他为2372个,占20.2%。据分析,其中80%的产业化经营组织所从事的是市场放开较早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和产品。

(4)地域发展不平衡,从东到西呈递减趋势。农业产业化经营虽有广泛的适应性,但从目前看,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明显多于经济欠发达地区。1997年的调查结果显示,东部地区的产业化经营组织有6611个,占55.9%;中部地区有4336个,占36.7%;西部地区有887个,占7.4%。

(5)利益联结形式多样,与农民利益联结越来越紧密。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有多种形式。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包括合同契约联结(如制定保护价或优惠价)、合作制联结(实行利润返还)、股份合作制联结与合作制和股份制相结合联结。2001年在全国各种类型的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联结方式上,合同方式为49%,合作方式占14%,股份合作方式占13%,其他方式占24%。于1998年相比,合同制比重基本保持稳定,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等紧密联结方式上升了7.2个百分点,这表明产业化经营组织和农户的利益关系越来越紧密了。

(6)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的龙头企业经济实力有了明显提高。根据2001年调查,全国各类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值达3072亿元,销售收入达5900亿元,利税总额709亿元,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已发展到1186家。

(7)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发育不全,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我国产业化模式以“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公司+基地+农户”,既龙头型经济模式为主,但“联而不合”,大多数农民只能获得出售农业原料、初级农产品的基本收益,与“龙头”还没有结成“利益共享,风除共担”的利益共同体。这些都充分说明,我国的农业产业化还处于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初级阶段。

2.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1)党政机关在产业化过程中的领导和管理方式问题。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在管理经济方面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要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离不开对各种社会资源的选择、组合。产业化的起步已充分显示了部门的动员、宣传、组织和协调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中国农民经过十几年改革的磨炼,自主、自立意识有所增强。因此,从党政机关的角度讲,应思想,彻底放弃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命令式的领导管理方式,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愿的基础上做到“少干预、多服务”。“少干预”就是尽量减少行政性强迫指令行为,在产业化组织中不能搞“拉郎配”。应该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农业化的生产与经营,都可以以不同形式参与农业开发,“多服务”就是为农业产业化多做些服务性的工作。没有市场的搞市场,没有龙头企业的协调组建龙头企业,总的说来,在产业化中的服务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①研究发布市场信息;②制订产业化;③用法律、法规宏观指导与管理产业化生产和经营;④组织技术培训、指导、示范及协调人才流动、提供优良品种;⑤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如“三通一平”。今后行为都应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行政,减少随意性和不规范性,体现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依法行政,减少随意性和不规范性,体现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当前,工作方式与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还不相适应,还不能完全适应农业产业化的要求。

(2)管理不善的问题。这一问题在各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在龙头企业的组织、建设、扶持,市场的管理,保护农户的利益等方面,还不尽如人意,有些地方存在着混乱和无序的问题。某些地方的蔬菜市场出现了集中和分散的矛盾。如蔬菜市场的分散化暴露以下弊病:①批发商离开了集贸市场信息,到农村去,甚至到田间地头,直接与菜农交易,逃避了市场管理,工商部门流失了管理费。②个体无证中间商搞“游击战”,靠过秤和拉买卖赚钱,扰乱了市场秩序。③分散的地头供货无法满足大批量采购的需求。山东省寿光市对这种市场分散化的情况进行了分析,认为原因有:一是市场的管理不严格、强买强卖现象时有发生。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严厉打击,但市场信誉受到影响。二是市场管理人员中有不少临时工。这些人素质不高,有的责任心不强,致使有时过秤时的水分较大。批发商“吃一堑长一智”。三是地头供货可免去菜农运货的奔波之苦,他们宁可少赚钱也不去多找麻烦。为了确保大市场的繁荣,寿光市也采取了一些行政干预手段,取缔、制止分散交易,但效果不佳。我们认为,在这个问题上,部门应思想,不能抱住大市场不放。只要有交易,就有市场,但对市场的分散化也不能放任自流,听之任之,应加强引导和规范:①采取多种方式,如合并、股份化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扩大当地蔬菜批发公司规模,增加人员和车辆,增强其订货、运输覆盖面;②蔬菜公司要与菜农签订中长期供货合同,以减少小菜贩进入田间地头。小贩的需求可在大市场的二级批发中得到满足。③要对市场管理和雇佣人员加强培训、严格要求,建立客户对市场管理人员的投诉制度。

(3)龙头企业较少,带动能力不强。农业产业化中龙头企业的特点是:资金雄厚、技术先进、规模大、信息渠道广,因而能较好地抵御市场风险,有竞争优势。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龙头强有力的带动作用。虽然全国各地已出现了不少的龙头企业,但距离实际需要还差得较远,因而影响了农产品的深加工和转化增值。

(4)市场调研相对滞后。现代市场经济也是一种信息经济,而要获得市场信息,就离不开全面、细致、准确及时的市场调查研究,山东省寿光市面上近年来较好地解决了农副产

品的季节性问题,大棚蔬菜技术使各种蔬菜能够四季上市,但在品种的选择上还有适应人们不断改进的饮食和消费结构问题。现在大棚技术基本上已在全国各大中城市的郊区普及,下一步应向产品的“名、优、新、特”迈进。新品种的选择、种植数量的确定必须依据对市场的全面科学调研,不能跟着感觉走,以减少生产的盲目。在农业产业化问题上,必须从实际出发,搞好市场调研,部门应注重这方面的工作。

(5)农业产业化不完善。实践证明,制定某种产业对一定产业的发展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协调各方面的力量,集中资金、技术、人才保证这一产业的优先发展。农业产业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之后,中国农民的又一大发明和创造,是农村第二步改革的重要内容。虽在不同时期出台了一些加以引导和扶持,但、法规尚不配套不完善,无法使产业化更上一层楼。在目前情况下,农业产业化迫切需要有一系列的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法规加以引导和规范,才能真正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有机协调好,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共同体,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深化和升级。

(6)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得到迅速发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不断拓宽,在农业生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组织建设、运行机制和服务功能上还不够完善,发展相对落后,与新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二、农业产业经营的对策

1.必须积极创造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发展农业产业化需具备一定的生产力条件,但这决不意味着对发展农业产业化只

能听之任之,无所作为。综观各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他们都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农业产业化措施,创造了多方面的条件,引导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际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经验,必须在以下四个方面,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条件。首先是市场条件。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和农产品销售市场,培育农民自己的或是代表农民利益的市场中介组织;同时加强对市场通讯、交通、邮电、金融、信息等方面配套建设,使之成为运行成本低、效率高、统一的触角延伸到农村每个角落的大市场。其次是行政管理条件。要在较大范围内实现贸工农、产加销、种养加、农科教一体化经营,必须改革现有的条块分割、产加销脱节的管理,打破区域界限、所有制界限、行业界限,坚决实行政企分开,促进多种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使农工商由原来的对立走向合作,走向联合。再次是资金条件。应通过贴息、担保等方式鼓励各行各业,尤其是鼓励产前、产后企业直接和农户(场)签订信贷合同,以贷款补贴和付货款等方式把资本投向农业。在税收上,对加盟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公司给予一定的所得税减免,以保护一体化组织的收入,使其能较快地积聚资产。应想方设法,努力开辟多种渠道,实行倾斜,尽可能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力度,适当扩大支持面,并努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最后是法律条件。农业产业化要健康发展,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法规作保证。例如在保障农业效益方面,要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规范大中型工商企业的行为,防止工商企业片面追求利润而发生损害生态环境的现象,国家应出台严格的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法规,以避免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环境破坏问题。再如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建立农户自己的专业合作组织,为了鼓励和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需要加快农业合作组织的立法工作。在有关法规出台之前,国家和地方可以制定,鼓励组织建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总之,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需要在制定、完善、规范一系列法规方面组织力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定出配套的规章制度。

2.推进农业的市场化

实现农业的市场化,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实现

农业产业经营的前提。正是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才发展起来。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产品普遍是市场放开较早、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品,这充分说明市场化程度越高,越有助于产业化经营。实践证明。没有农业市场化,其他的经济组织就很难进入农业;没有市场化,就没有龙头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农民的利益机制就不会合理,产业化经营就不会长期稳定发展。

农业的市场化就是改变农村传统小农经济的封闭式经营方式,建立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和产品销售市场体系,使农业生产的各要素和农产品全部进入市场。农产品流通不畅是当前阻碍农业发展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农产品流通不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健全,农产品流通改革还未到位。理顺农产品流通的关键是建立平等竞争的多元流通主体,特别是要培育农民自己的或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流通中介组织。同时,要逐步建立起结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初级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并在通讯、交通、邮电、金融、信息等方面加强配套建设,使之成为运行成本低、效率高、触角延伸到农村每个角落的大市场。

推进农业的市场化,要建立完备和规范化的市场机制。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发展以初级集贸市场为基础,以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生产要素市场为骨干,以期货市场为方向的结构完整、功能互补的市场网络。在发育和完善批发市场过程中,要制定规范市场规则,包括制度性规则和运行性规则,消除身份歧视,消除所有制,打破地区封锁,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平等竞争。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应重点推进劳动力、资本和土地市场的发育,支持农民以稳定就业方式进城、进镇务工经商,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成长,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各环节间的转移。积极探索农村土地进入一级或二级市场的途径,发育土地市场。改革土地制度,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补偿机制,实行土地自愿承包制、投包制、租赁制等,逐步改变土地家庭承包状况,使农村土地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促使土地资源相对集中,提高规模效益。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

系,包括资本市场、资金市场、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

推进农业的市场化,不是不需要的推动,关键是的推动应该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要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采取行政、计划手段,而必须服从农民的利益,因势利导。许多地方,为了促进基地建设,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通过指标分解,强求农民种植或养殖某种产品,但由于农民认识差距,往往采取应付的方式,不会取得好效果。实际上,如果真正有市场机会,农民会很快地投入生产,产量会很快得到提高。应该采取的措施,一是加强信息服务。如通报农作物产量、消费量、储量以及价格等趋势,供农户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计划和调整生产结构时参考。二是增加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投入。我国各地差异很大,地方要根据当地农业特点,进行相应的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工作,提高农业的投入产出率。通过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农户,最后形成具有经济效益的聚集规模。但是,典型户的培养不能偏离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要强调典型的可移植性,那种通过不计成本的大规模投入而培养和以政治利益为导向而成长起来的典型是没有推广价值的。

3.培育和发展合作经济组织

随着市场化和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发展,建立和培育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尤其是发展专业合作社已显得十分迫切。农户参与的合作性经济组织,既可以代表农民处理与企业的关系,提高农民的谈判地位,争取更多的利益,又可以办一些单个农户需要而又难以办到和办好的事情。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虽然农民自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很大发展,但与我国广大农民的普遍要求相比,还远远不够。支持农民兴办合作经济组织,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的共同,也应该引起我国的高度重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应该得到的支

持、法律保护和信贷、税收等优惠,保证农民获得农产品的附加值,保护农民组织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

农民合作组织的建立要遵守自愿加入、产权明晰等原则,注意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为合作组织成员服务。虽然我国建国初期也搞过合作社,但是把合作社作为走向集体经济的一个桥梁,带有强制性和政治运动的性质,违背了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应尽快制定《合作社法》,为农民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正确的指导。

4.建立和健全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产业化使原来传统的单纯生产扩展到加工、销售、贸易等领域。农业产业化越发展,农业与市场的联系越紧密,对产前、产中、产后各方面的服务要求就越高。为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这种社会化服务体系应由三方面组成。一是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农业的产业化经营要把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等构成一个完整的链条,这必须由出面,把国家在乡镇的农用工业、农业生产资料、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科站、供销社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个统一的农业产业化服务机构。实现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网络,开展好各项服务。特别要注意强化对农业产业化的信息服务,帮助农户和企业掌握市场,了解市场,提高农户、企业驾驶市场的能力。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不应以盈利为目的。作为对弱质产业农业的稳定发展的支持,是行为,不能搞有偿服务。二是企业化经营服务。从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践来看,它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形式,我国也应大力发展企业化经营的服务体系。因为,我国财力有限,不能也不可能提供一切服务,也不符合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供的公共服务只能占较少的比例。企业化经营服务体系主要从事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以及从事农产品的运销加工等。企业化经营服务以盈利为目的,是企业行为。应通过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其经营服务行为。三是农协组织提供

的社会化服务。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种农协组织,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民自身利益,共同对抗商业垄断组织的不正当竞争,是非盈利性组织,应在法律、乃至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壮大各级农协组织,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5.扩大生产规模,实现专业化、区域化生产

国内外历史经验证明:农业,尤其是种植业,实行家庭经营最有效率,这也是我国农业的一项基本制度。虽然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为将来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创造条件,但是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仍然改变不了我国农户的小规模经营的现实。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实现规模经营依然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从我国农业的实践来看,农业的规模经营可以通过聚集规模的扩大来实现。就是从实际出发,把基地建设、生产规模的扩大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各具特色、布局合理的优势产业和产品,形成区域主导产业,逐步形成与资源特点相适应的区域经济格局。建立具有本地特点的若干个规模较大的商品生产基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形成商品批量、加工批量、销售批量,使资源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达到最优化,夯实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

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与发展战略,制订全国和区域性主导产业、商品基地发展规划及具体的产业,搞好统一布局,以指导农业产业化有规划有步骤地实施。对规划内的项目,应在财政、信贷、投资、税收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6.深化经济改革,改进对农业的管理方式

农业产业化的初衷是要延长农业链条,实现农业产供销以及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因而农业的生产、加工、销售之间,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以及城乡、部门间的利益关系,还涉及、立法、计划、农业、财政、金融、工商、税收、供销等部门,各个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订农业产业化规划和有关、法规,协调解决农业产业化遇到的重大问题。同时,在研究、制订、实施国家农业时,也要充分考虑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后形成的新的农业经营组织格局,使有关农业的市场、财政、信贷等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相结合。

7.努力促进农业科技进步

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以技术进步为先导,要求技术进步贯穿于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土地改良、栽培、农产品加工、储备、运销等各个环节,没有农业技术进步,农业产业化经营就达不到预期目标,就无法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必须紧紧抓住农业科技进步这个关键,围绕农业产业化,加快组织推广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同时要继续放宽搞活科技,鼓励科技人员进行技术承包、技术服务和兴办各类科研生产经营实体,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特别要注意稳定农村科技队伍,调动各部门科技人员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积极性,吸引年轻的农业科技人才投身于科技兴农事业。同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农民素质,切实改变农民的传统观念,培养他们的市场经济意识。要用强有力的措施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使他们学会运用先进科学技术,还要注意提高农民的经营管理水平。

8.建立科学的利益机制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就是企业和农户等经营主体在自愿联合基础上的分工与协作。合理稳定的利益关系是其健康发展的关键。这依赖于企业和农户间的科学分工和合理

的利益分配机制。缺乏科学的分工将导致产业链本身缺乏市场竞争力,没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则会导致产业链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造成效率损失,危及产业链的稳定。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分配机制的形成上,要明确各参与主体对产业化经营的投入及其产权关系,并据此得到可以接受的回报,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调节保障制度,形成经济共同体,舍此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就是建立起来,也很难维持下去。要引导利益主体随着产业化经营制度的创新,不断更新观念,正确处理主体利益与总体利益和不同主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不要只顾眼前利益,要看长远,谋求发展给双方带来的共同利益,树立互惠互利、共同致富、长远发展的利益取向。

要把利益机制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利益分配机制的内容、项目要完善、准确,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要明确;要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订合同,形成法律文本,并由公证部门公证;各利益主体都要增加履约意识,严格按合同办事,对违约的要进行处罚;要依法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同时加强各地之间的协作,推进合同契约关系的履行,保护各主体的正当权益。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各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需要合同的规范和约束,但是由于关系的复杂性,导致这种合同也与一般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有很大的不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制定多种标准合同文体,供不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作出选择,以改变那种龙头企业提出格式合同,让农户签字,而出现权利和责任不对等,甚至损害农户利益的现象,合同双方通过规范的采用标准合同,可以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为达成协议和反复推敲合同条款所支出的交易成本,为合同双方保护正当权益提供帮助。

2004年初春“一号文件”又给农业产业化吹来了春风。在这份《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的意见》中,党提出要把“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当作增加农民收入的长期,强调“各级财政要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较大幅度地增加对龙头企业的投入。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技改贷款,可给予财政贴息。对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培训、营销服务,以及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建设和污染治理等,可给予财政补助。创造条件,完善农产品加工的。对新办的中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要加强创业扶持和服务。不管哪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农户,与农民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给农民带来实惠,都要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一视同仁地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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