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海关办公楼物业管理督查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黄岛海关办公楼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大楼的正常运行及安保、保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黄岛海关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以下简称物业委托协议)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关办公楼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组织
根据物业委托协议,黄岛海关办公楼的安保及H986办公楼的安保、保洁工作均委托青岛麦迪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黄岛海关财务处资产装备科(以下简称资产装备科)具体负责对物业管理的督查工作。
二、督查的内容
(一)督查与物业安全保卫有关的各项措施、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查物业安全保卫工作程序、标准完成情况:
(三)督查物业安保设备完好、正常运行情况;
(四)督查H986办公楼保洁工作完成情况。
三、督查形式
(一)日常督查
1、资产装备科物业分管人员应每日进行督查,并详细记录督查情况。
2、根据督查的情况对物业管理状况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重点督查
资产装备科物业分管人员要会同麦迪绅物业管理人员进行重点督查。每日至少要对重点部位进行一次督查。
(三)临时抽查
资产装备科负责人对本部门物业分管人员的督查工作进行不定期的临时抽查,根据抽查意见评价分管人员工作情况,及时调整、解决、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报告反馈制度
要通过报告反馈制度,及时反馈、通报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密切工作协作,进一步强化管理。
1、麦迪绅物业管理处主管要将当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资产装备科物业分管人员汇报。
2、麦迪绅物业管理处主管须每周一下午将上周安全保卫、保洁工作情况向资产装备科物业分管人员做一次反馈。
3、资产装备科物业分管人员必须每周五将本周物业管理督查情况向本部门领导作一次汇总报
告。
五、督查处罚
资产装备科物业分管人员在物业管理督查中,发现问题,除限期整改外,可根据处罚标准对青岛麦迪绅物业管理公司黄岛海关办公楼管理处予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一)处罚内容和标准
l、凡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视情节每次处罚10一50元:
(1)物业安保人员、保洁人员未按规定到岗、不坚守值班岗或脱岗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安保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提出维保计划的。
(3)物业安保人员、保洁人员未达到《黄岛海关办公楼年度安保、保治
方案》(含安保、保洁工作奖罚条例)规定服务程序和标准的。
(4)物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态度蛮横,顶撞业主或客人,造成恶劣影
响的;安保员在工作中使用暴力的(情节恶劣的移交治安部门处理)。
(5)安保人员工作玩忽职守,不能按值勤要求巡查警卫的。
(6)安保人员未及时发现重大隐患而被督查确认的。
(7)没有正当理由完不成委派任务的。
2、凡发现以下问题之一,视情节每次处罚60—100元:
(1)因保洁不当造成墙面、地面及其它有关设施损坏的。
(2)未详细政审或政审不符合从事安保人员条件而录用安保员的;安保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以后,不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在值勤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3)安保监控不力,该管控的问题没管控的。
(4)防盗监控不力,该管控没有管控的。
3、凡发现以下问题之一,视情节每次处罚200—500元:
(1)未按规定给确定安保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和缴纳劳动保险金的。
(2)未按双方确定的安保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
(3)未按规定配置足额人员(12人)或未征得海关同意擅自调整人员的。
(4)对于上述第1、2项中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严加倍处罚。
(5)因与有关部门配合不力,造成水火灾、治安、刑事案件及其他事故发生的。
4、对于末尽事宜发生问题的,经双方磋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
影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重处罚乃至解除合同。
5、物业分管人员在督查处罚时,要填写处罚单(一式二份),一份由资产装备科留存,一份交由物业管理处留存,罚款数额在结算时从物业管理费用中扣除。
6、每月定期向物业管理中心通报督查处罚情况。
六、时间
本督察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