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一、安全奖惩考核对象:采掘组、巷修组、通风组、机电运输组。
二、考核内容:本矿井消灭重伤及以上事故。 1、轻伤不超1人/月。
2、井下所辖区域内消灭电器失爆。
3、井下所辖区域内不发生“一通三防”事故。 4、井下所辖区域内不发生顶板事故。 5、井下所辖区域内不发生机电运输事故。
6、当月不发生重大安全末遂事故,班组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
7、井下无瓦斯超限作业现象。 8、井下所辖区域无“三违”现象。
9、对上级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三、奖励办法
1、完成考核内容中的各条规定,月奖各工作组集体400元。
2、完成考核内容1---2条规定(通风组增加第),月奖各分管工作组300元。
3、完成考核内容1---2条的前提下,其余完成一条加奖管理人员500元/人。
4、考核内容未完成 1---2条(通风组含第)则取消得奖资格。
四、处罚办法: <
1、轻伤指标每超过一个,罚分管小组集体400元,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发生的工伤,由安全检查组分析追查,按责任分别承担。
2、出现重工伤及以上事故,罚分管小级管理人员每人200元。
3、考核内容3---9条,完不成一条罚分管小组管理人员3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