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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弱儿童和肢体障碍儿童的教育

来源:九壹网
关于病弱儿童和肢体障碍儿童的教育

每个人的生命里都充满坎坷,但就是有一些人从出生的那一天起就注定他比别人要承受更多,比如那些生下来就带有先天性疾病的孩子。我们园里有一个叫苏亮亮的小朋友,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去年来我园报名时被老师退了回去,今年又来报名了,起初我们三位老师真有点害怕,怕孩子万一……,我们谁也负不起责任。看着孩子天真无邪的眼神和家人难过的表情,我们最终决定收下这名孩子。我想生理有缺陷的孩子本身就很不幸,他们比正常儿更需要关心和爱护,他成了重点保护对象。无论是上课、盥洗还是户外活动,我的目光关注最多的是他,看他的表情、脸色、嘴唇是否有异常。进行大运动量的活动时,我们更是专心地关照他,看到他很吃力的样子,就让他停下来休息,告诉他运动量要适中,有什么不舒服就告诉老师。但正是因为这样他也成了其他孩子眼中的“特殊”孩子,渐渐地小孩们就不愿和他玩耍,让他变得更加孤独了。

像这样的病弱儿童和肢体障碍儿童由于生理上的明显残缺,行动很不方便,很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比较严重的病弱儿童和肢体障碍儿童多缺乏生活自理能力,饮食、排泄与起居都需要家长帮助,因此很容易产生一种自卑心理和依赖感。大多数病弱儿童和肢体障碍儿童从小就屡遭挫折,有时还会受到冷眼、欺凌、取笑或不合时宜的同情,这些都会增加他们的挫折感。对挫折心理的研究表明,遭受挫折者一般多采取下列几种不同的方法来维护自尊,一是退缩行为,畏避公开的场合,习惯于孤僻独居,在幻想中寻找精神上的满足;二是反抗行为,以攻击他人泄愤,有的性情暴戾残忍;三是防卫森严,惟恐自我贬值,靠扭曲现实来自欺欺人,严防别人察知自己生理与心理上的虚弱之处;四是补偿行为,竭尽全力克服障碍,为达到某种成功,不惜付出最大的代价。

那对于那些肢体残疾儿童和病弱儿童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特殊教育呢?作为特殊教育的一种类型,肢体残疾儿童和病弱儿童教育目的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其特殊的教育目的

主要有3个:

(一)要让肢残和病弱儿童树立乐观、顽强的生活信念和健康的心理。

肢残和病弱儿童眼睛看得见,耳朵听得见,智力也正常,他们能很容易地感受到社会上的世态炎凉。由于病残,他们在生活、学习上碰到许多困难,也会受到不平等的对待,甚至是人格上的侮辱。对此,他们也会产生较强烈、较深刻的感触,容易形成自卑或者反抗性心理。这就需要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真诚地关心和帮助他们,引导他们正确地分析自己、分析他人、分析社会,像张海迪那样,热爱和追求生活,做一个有志气的人。

(二)促进肢残和病弱儿童的功能重建和身体状况的好转。

失去的肢体无法再生。肢残儿童要适应丰富的社会生活和复杂的学习任务,必须不断地将尚健全肢体的代偿作用与残肢的剩余功能重新组合,使它们协调动作。这种功能上的重建,一方面需要肢体残疾儿童自身的摸索努力,另一方面也需要教育上的帮助,给予有目的、有计划的训练,使功能重建的过程尽可能加快。同样,病弱儿童的疾病也还不能根治。学校教育要起到配合治疗的作用,通过适当的教育活动,增进病弱儿童的体能,改善他们的体质。

(三)使肢残和病弱儿童掌握生活和劳动技能口

生活和劳动技能是一个人得以生存的两大基本能力。肢体残疾和病弱,特别是严重的肢体残疾和病弱,将对这两种基本能力的掌握和运用造成不良影响。因而,需要因人制宜地培养他们的生活和劳动技能,使他们学会依靠自身的力量料理个人生活,具备一技之长,毕业后能够生活。

肢体残疾儿童和病弱儿童教育也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教学要求上具有很大的差别性和灵活性。

对肢体残疾和病弱儿童采取的不同形式教育,其教学要求是不同的。在普通学校学习的肢体残疾和病弱儿童,学校仅在个别科目和活动上对其降低要求,允许他们免修部分课程或某课程中的部分内容。而凡是他们身体条件不妨碍学习的课程,对他们的要求与对普通学生的要求是一样的。普通学生要完成的课业,他们也要完成;普通学生毕业要达到的程度,他们也需达到。可以说,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肢体残疾和病弱儿童,其教育的共性要大于特性。但是,在特殊学校、特殊班,或在医院、康复机构、家庭所实施的教育,特性要大于共性。在这些教育形式中,对肢体残疾儿童和病弱儿童的要求更富有弹性。肢体残疾儿童和病弱儿童什么时候能学,就什么时候教;能学什么,就教什么;能学多少,就教多少。教学工作的进度和教学内容的选择,更多地要考虑教育对象身体的承受能力和学习兴趣。

(二)教学内容的构成,实行文化知识教育与缺陷补偿教育的结合。

凡是社会生活所必须,肢体残疾儿童和病弱儿童又能学的文化基础知识,都要讲授。但肢残和病弱儿童教育不能搞纯文化知识教学,肢体功能训练、身体疗养、心理卫生教育都是必须要进行的教学内容。这样,在课程设置、教学时间、教学方法的选择和安排上,会体现出讲课、功能训练、室内外活动等内容穿插进行的特点。例如,国外的肢残儿童和病弱儿童特殊学校、特殊班,有时会依据气候条件来调整教学内容。当气候条件良好时,就带这些儿童到室外或到郊外去进行空气浴、日光浴。天气不好,则以室内教学和活动为主。并且,每周或者每天都安排专门的时间,在专门的教室进行身体功能的康复训练。还

要经常组织他们开展游戏活动、欣赏音乐、做手工等等,以此陶冶他们的性情,养成健康的心理状态。随着肢体残疾儿童和病弱儿童病残程度的加深或恢复时间的延长,对他们所实施的教育,其促进身体康复、心理康复的性质和特点也愈加突出。

文化知识教育与其他方面的教学内容,相互联系和渗透。身心方面的康复、缺陷的补偿,会增强肢体残疾儿童和病弱儿童的活力,使他们更好地适应学习和生活的要求。而恰当的文化知识教育,会让他们学到知识,使生活变得丰富、有趣,思想受到启迪,促进他们的身心康复。

(三)医疗监督要参与到教学过程之中。

不论肢体残疾儿童,还是病弱儿童,他们既是受教育的对象,也是医疗康复的对象。所以,对于病残程度较重的、正在治疗和康复过程中的肢体残疾儿童和病弱儿童的教育,教师在确定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场所、教学时间、教学方法等各方面时,需要征询并采纳医生的意见,有些活动的难度和强度安排,要经过医生的同意,并在医生的监护下进行。这是肢残儿童和病弱儿童教育明显有别于普通教育以及其他一些类型特殊教育的地方。

作为教师应主动争取医护人员的配合和帮助。例如,教师需仔细了解儿童的病残史、现状、医院诊断结果、医嘱,并按医嘱来安排教学活动;教师要督促儿童及其家长遵循医嘱定期到医院检查和治疗;教师要将肢体残疾或病弱儿童的姓名、情况报告给校医,请校医监督,保障教学工作的进行,出现问题及时处置;教师要注意观察学生的病残情况的变化,发现异常要尽快通知家长,或教师亲自带学生去就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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