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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科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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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学科会诊制度

患者病情涉及多个学科,需要多专业协同诊治的病例;入院3天诊断未明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恶性肿瘤患者;有医疗纠纷倾向的病例;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多学科会诊。

(1)申请会诊科室必须将各种资料准备齐全,并在科内先讨论,时间允许时将科内讨论结果书面报医务科。

(2)会诊经科室主任同意提出。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时间、地点和拟邀请人员(原则上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或科主任)上报医务科(上班时间)或医疗总值班(下班时间),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3)会诊时由医务科或医疗总值班主持召开,管床医师要详细汇报病情、可能诊断,提出会诊目的,做好会诊记录。会诊中,会诊医师要详细诊查,提出明确会诊意见。医务科(医疗总值班)原则上应该参加,指定参加会诊人员中学术资历最高者作总结归纳,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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