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物业消防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确保物业管辖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完整好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辖物业的消防设备设施。 (三)职责。
1.秩序管理部根据“供方管理”确定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分包方,并对分包方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实施跟踪检查。
2.管理处负责对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进行管理和检查考核。 二、公共消防设施系统日常管理
(四)每月应对报警控制系统进行试运行显示检查(包括分区显示盘),如有不显示及不能消除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运行记录。
(五)管理处对分包部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跟踪检查,按照与分包方签订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执行。
(六)消防管理部门按各级职责管理好辖区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联动柜)、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水泵结合器、消防水泵及水池、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防火门、消防应急广播及消防电话等。做到消防设施无锈、无尘、无漏、无堵、无失控、
无失灵现象,使消防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七)消防管理部门在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中发现出现技术问题或设施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及时通知分包方或相关业务技术部门到场协助处理。
(八)消防设施系统检查内容。 1.水带、水及其配件齐全、绑扎牢固。
2.消火栓箱体、玻璃、门锁及消火栓阀门漏水情况。 3.消防斧、疏散指示标志、事故应急照明齐全、完好。 4.手动报警器(含玻璃、小锤及接地线)齐全、完好。 5.消防电话畅通好用。 6.防火门及闭门器齐全、完好。
7.烟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及消防应急广播系统与总控联动情况是否运行正常。
8.分包维修保养合同范围以外的水喷淋管道放水排气试验。 三、检查周期及要求 (九)检查周期。
1.水喷淋管道放水排气试验,每月一次。
2.烟感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消防应急广播系统与总控联动情况的抽查,每月分层抽查一次,每年全面检查一次,公司安保部门、分支机构主管单位配合检查。
(十)检查要求。 1.总要求。
按照上述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日常运行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分包方,提出整改意见。
2.质量要求。
确保各项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公司下达的安全责任目标。 3.督促检查。
管理处经理每月对维护检查记录进行检查,发现记录上有未处理的问题,应到现场核实。
(1)属于消防管理部内部的问题,协调有关业务主管共同解决。完成后在受理栏内签字,并注明处理日期。
(2)属于业户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业户及时处理。 4.分析改进。
根据设备设施实际运行情况,结合规定的工作频率进行分析论证,做好相应的调整和纠正工作。
四、附则
(十一)本制度由秩序管理部制定,解释与修改权归秩序管理部所有。
(十二)本制度自XXXX年X月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