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政策
为了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 加强招商引资,促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以循环经济为支撑的特色产业集群,商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政策保障,制定了 商州区《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工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重点从土地利用政策、税费政策、投资保障服务、人才保障、保产促销、科研技改等方面为区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全面推进商州工业经济快速发展。
(一)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园区每年新增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低于15%。省级重点工业园区(集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全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获得省上支持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市上给予10%的配套奖补外,区上给予10%的配套奖补。实行园区基础设施部门共建制,纳入市政设施统一管理维护。
(二)土地利用政策。优先保障园区用地,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每个园区所储备土地保持不低于200亩,确保为入园企业及时供地。区政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30%用于工业园区发展,工业园区建设用地不低于60%用于工业项目。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凡增加容积率的免缴土地出让金。对2年以上不开工或批多用少的土地予以收回。
(三)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政策。对列入省级支持的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区上给予20%补贴;对入住创业基地的企业,实行租金减免2年,即第一年免收,第二年减半收取,对企业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减免的租金,政府给予补贴。
(四)搭建投资融资平台政策。按照“五位一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用于园区投资、融资平台建设不低于30%。成立商州区县域工业集中区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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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控股、股份合作等方式),承接园区投融资及建设等业务。大力发展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公司、投资或资金互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融资服务平台。
(五)公共服务体系政策。建立园区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完善园区法律、财务、审计咨询等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党团、工会组织。对企业提供融资辅导、信息咨询、研发对接、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服务。政府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对园区企业提供无偿服务。园区内企业一次性支付社会服务机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单项服务费用,政府给予5%的补贴。
(六)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中、省、市、区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充分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凡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项目建成后三年内,上缴增值税留区部分,区财政按50%返还企业。筹建期内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留区部分,由区财政全部返还企业。凡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将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全额返还给企业;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且入区级收入部分返还给企业。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工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入园项目、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标准从低。所收规费属于中省收入的,按中省相关规定执行,属于市、区的减半收取,禁止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变相收取押金、保证金、服务费等。
(七)财政资金扶持政策。从2015年起,区上每年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额度,主要用于支持工业及工业园区发展、工业项目建设、骨干企业培训、中小企业服务、工业生产销售等。区上预算的项目前期费用40%用于工业项目。
(八)企业促销保产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出台的《商洛市地方工业品促销奖励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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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意见》(商政办发[2014]45号)精神,及时足额兑现奖励政策,从2014年6月1日起,全区所有财政投融资类项目(含财政资金补助、扶持的项目)、政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在同等质量、同等价格,且符合工程技术、资质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使用本地企业生产的工业品。
(九)积培育市场主体政策。认真贯彻《商洛市支持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对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市上奖励的基础上,区上再给每户奖励2万元;积极发展骨干企业,年产值过亿元的企业厂长(经理),以区政府名义给予通告表彰;税收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上亿元的企业,分别对企业法人代表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并授予“优秀厂长(经理)”荣誉称号。
(十)生产要素保障政策。加强企业外围环境整顿和保障工作,保障生产要素供给,支持重点骨干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稳定农副产品、中药材加工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对规模较大的中药材种植、畜牧养殖、干鲜果、食用菌生产基地优先配套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行保险费补贴。
(十一)升级传统产业政策。对实施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的传统产业项目,优先列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政府每年从专项资金列支200万元,用于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研发平台,为其提供技术产品。对当年获得中、省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项目,区财政按照10%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十二)提高科技研发能力政策。创科技创新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不得低于销售收入的2%;鼓励企业加强研发中心建设,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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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园区企业新招收职工技术培训纳入人社部门的技能培训计划。园区引进人才和现有人才符合“双百人才发展计划”引进人才和重点支持人才条件的,享受优惠激励政策。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市外中级、高级以上职称、从事企业新产品开发的技术人才,前三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1万元补贴。
(十四)打造区域品牌政策。大力培育区域产业品牌,积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依法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每项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陕西名牌、陕西省著名商标的,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五)推进工业循环发展政策。对被市级循环型工业园区认定机构认定为市级循环工业园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创建为省级、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区政府给予园区50万元、300万元奖励。
(十六)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对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区级领导包抓责任制,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对固定资产投资过亿元的工业项目或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现场办公”,执行特殊优惠政策;对当年新建成投产项目,实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入园招商引资项目,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实行“最低期限办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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