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防护工程
一般规定
1. 施工建设中,临时堆土(石、渣),必须设置专门堆放地,集中堆放,并应采取拦挡、覆盖等措施。
2. 对施工开挖、剥离的地表熟土,应安排场地集中堆放,用于工程施工结束后场地的覆土利用。
3. 施工中的裸露地,在遇暴雨、大风时应布设防护措施。
4. 施工建设场地应布设临时拦护、排水、沉沙等设施,防止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
5. 裸露时间超过一个生长季节的,应进行临时种草。
6. 临时施工道路应统一规划,提出典型设计,并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
7. 施工中对下游及周边造成影响的,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适用条件
1. 临时防护工程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和基建施工期。
2. 临时防护工程宜布设在项目工程的施工场地及其周边。
3. 防护对象应为施工场地的扰动面、占压区等。
设计要求
一、施工场地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施工场地的地表熟土层,剥离后应集中存放于专门堆放场地,并采取措施防止其流失。
2. 对植被稀少、生长缓慢地区的林草、草皮等,应将地表植被连同其下熟土层一起移植至其它地方,工程结束后回填于施工场地。
3. 项目建设施工中,临时堆土(石、渣)及建材应分类集中堆放,并建临时性挡渣、排水、沉沙等工程,对堆放时间长的土、石、渣体,还应临时种草。
二、表面覆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临时堆放的渣土,应用土工布、塑料布、抑尘网等覆盖,避免水土流失。
2. 风沙区部分场地可用草、树枝等临时覆盖。
三、临时挡土(石)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施工场地的边坡下侧修建。
2. 平地区应在临时弃渣体周边布设。
3. 临时挡土(石)工程的规模应根据渣体的规模、地面坡度、降雨等情况分析确定。
4. 临时挡土(石)工程防洪标准可根据确定的工程规模,相应的弃渣防治工程的防洪标准确定。
四、临时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施工场地的周边,应建临时排水设施。
2. 临时排水设施可采取排水沟(渠)、暗涵(洞)、临时土(石)方挖沟等,也可利用抽排水管。
3. 临时排水设施的规模和标准,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场地、集水面积、气象等情况分析确定。
4. 临时排水设施的防洪标准应根据确定的工程规模,相应的弃渣防治工程的防洪标准确定。
五、沉沙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施工场地产生的泥沙进行沉积。
2. 位置应选在挖泥和运输方便的地方,有利于清淤。
3. 容量应根据地形地质、降雨时泥沙径流量,确定一次暴雨搬运堆积泥沙的数量。
4. 沉沙池的设计施工应遵循国家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沉沙池设计规范》SL269—2001。
六、临时种草场地应采取土地整治、播撒草籽措施,可按照本规范第13章规定执行。
七、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在施工和运行期,各种车辆、运输设备应固定行驶路线,不得任意开辟道路,减少对地面的扰动。
2. 应明确标识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界,规范车辆的行驶。
3. 临时道路宜采用砾石、卵石及碎石铺压路面,防止暴雨、大风造成的危害。
4. 应合理确定工程的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季和暴雨季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