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第十九中学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一.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梁俊安 副组长:张锦凤
组员:马玉良、林红艳、齐威、张文臣、于金生、杨国清、陈占东 二、建立骨干教师阶段考核制度。
1. 三年为一个任期。骨干教师除每年参加各学校的学年度考核外,任期内还要参加由各级骨干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组对所评定的骨干教师进行阶段性考核,并填写《骨干教师阶段考核表》。考核以骨干教师评定条件为标准,以履行职责的情况为重点,以所在单位和上级管理部门提供的原始资料为依据。 2、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3、考核自下而上进行,最后由骨干教师资格推荐评定工作组作出考核结论,考核
结论反馈给被考核人。
4、在骨干教师任职期间,学校将一学期为单位进行届内考核,如出现不符合骨干教师条件的,学校可以作出调整。骨干教师在任职期间,如出现调离本校或因任何原因不在岗位上的,学校将终止其骨干教师资格。
5、骨干教师在任期内阶段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的应给予戒勉谈话;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6、骨干教师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即取消骨干教师资格,收回证书,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必要处理。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者; (3)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者; (4)涉及“一票否决”的任何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