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案件处罚程序流程图
一般程序(适用除简易程序外的其他案件) 受 理 1、案件来源:(1)上级交办;(2)其他部分移送;(3)举报; (4)巡查发现 2、填写案件受理记录 3、第一时间到现场取证(2人以上)并填写现场勘验检查记录 1、制作《立案陈述表》,经执法大队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决定立案。 2、指定案件承办单位及人员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审 查 1、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2、告知被调查利,义务及调查的范围事项(利害关系自行回避); 3、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现场勘查、检查等,并制作笔录: (1)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制作《询问笔录》(2)对现场进行检查,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3)需要时收集证据阶段可以对物品进行登记保管;出具《证据登记保管决定书》并附清单,当场交付当事人(对先保管物品7天内作出处理决定); 4、填写《案件调查终结陈述》,提出处理意见。 局法规股对案件调查结果及承办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1、承办人员制作《案件调查终结陈述》,并将有关资料报执法大队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2日内)报局法规股审核; 2、局法规股负责人根据案件资料区别分歧情况提出处理建议(2日内)。 申 辩 不需或放弃 需听证 进入听证程序 处 罚 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1、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3天) 3、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进行复核,成立的应予采取 局对调查结果审查后作出处罚决定,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 达 1、《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2、当事人不在场的,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 行 1、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除依法可以当场缴纳的,当事人应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局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结 案 1、制作《结案陈述表》,报局分管领导审批结案; 2、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