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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来源:九壹网


目录

1、前言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表格填表说明

4、室内建筑工程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

5、室外建筑工程工程划分

6、建设用表汇总

前言

1、《杭州地铁工程建设项目用表(一)》编制的目的是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质量规范,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提高杭州市地铁工程的质量。

2、本次编制的表格共分类:A类表格为承包人用表;B类表格为监理用表;C类表格为设计用表;D类表格为材料及试验用表;E类表格为质量检验汇总表;F类表格为质量评定表;G类表格为通用部分及土建分部工程检验批检查用表;H类表格为原始记录表。

3、在质量检验评定表格中为体现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贯彻“自检合格,监理审核,工程计量”的程序。

4、D类表格的运用,不强制要求统一采用,只作为没有样表的补充用表。

5、由于时间紧,本次只编制了土建工程四个分部检验批用表,安装分部和智能化分部均没有编录在内。

6、表格的使用应体现贯彻规范、落实质量管理条例的指导思想。规范本身是随工程实践的过程不断改进,这就要求表格亦随着规范的更新而变化,表格的内容和格式没有永远不变的模式,实践过程就是表格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推广使用,会有新表格补充进来。由于时间较紧迫,表格中可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希望表格使用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及时予以指出,报集团公司确认后修正。

7、对于新的产品、工艺、材料等没有现成规范可以执行,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共同明确质量验收的依据,同时提交有关的质量验收管理的表格,报集团公司确认后执行。

编者

二00八年四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

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

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

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个点,现场实际抽查点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验批大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或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检查数量)确定的点数抽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相关表格填表说明

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该表是第3.0.l条的附表,是对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对一般中小规模的工程,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一次,在开工前检查。对规模较大或涉及分包单位较多的,也可视需要进行几次检查,但原则是必须保证在施工前填写,并达到相应的要求。此表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下面分三个部分来说明填表要求和填写方法。

(一)表头部分

填写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概况。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填写。

工程名称栏。应填写工程名称的全称,与合同或招投标文件中的工程名称一致。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填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的施工许可证(开工证)的编号。

建设单位栏填写合同文件中的甲方,单位名称也应写全称,与合同签章上的单位名称相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栏,应填合同书上注明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合同未注明的,填法定代表人。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此一致。

设计单位栏填写合同中签章单位的名称,其全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一致。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栏,应是设计合同书签字人或签字人以文字形式委托的该项目负责人,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应与此一致。

监理单位栏填写单位全称,应与合同或协议书中的名称一致。总监理工程师栏应是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监理负责人,也可以是监理单位以文件形式明确的该项目监理负责人,必须有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专业要对口。

施工单位栏填写施工合同中签章单位的全称,与签章上的名称一致。项目经理栏、项目技术负责人栏与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致。

表头部分可统一填写,不需具体人员签名,只是明确了相关人员的地位。

(二)检查项目部分

填写各项检查项目文件的名称或编号,并将文件(复印件或原件)附在表的后面供检查,检查后应将文件归还。

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是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程序、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制度,质量好的奖励及达不到质量要求处理办法,以及质量例会制度及质量问题处理制度等。

2、质量责任制栏。质量负责人的分工,各项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等。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栏。测量工、起重、塔吊等垂直运输司机,电工、钢筋、混凝土、机械、焊接、瓦工、防水工等建筑结构工种,凡按规定需要有上岗证的,均应具备。

4、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栏。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应在其承包业务的范

围内承建工程。在有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有管理分包单位的制度,主要是质量、技术的管理制度等。

5、施工图审查情况栏。重点是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

6、地质勘察资料栏。有勘察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正式地质勘察报告,供地下部分施工方案制定和施工组织总平面图编制时参考等。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栏。检查编写内容、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编制程序、内容,有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并有贯彻执行的措施。

8、施工技术标准栏。是操作的依据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承建企业应编制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操作规程的企业标准。要有批准程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查批准,有批准日期、执行日期、企业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并报备案。企业应建立技术标准档案。施工现场应有的施工技术标准都有。可作为培训工人、技术交底和施工操作的主要依据,也是质量检查评定的标准。

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栏。包括三个方面的检验,一是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二是施工过程的试验;三是竣工后的抽查检测。应专门制订抽测项目、抽测时间、抽测单位等计划,使监理、建设单位等都做到心中有数。可以单独搞一个计划,也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为一项内容。

10、搅拌站及计量设置栏。主要是说明设置在工地搅拌站的计量设施的精确度、管理制度等内容。

11、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栏。这是为保持材料、设备质量必须有的措施。要根据材料、设备性能制订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库房等。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内容仅是对一般工程而言,对不同的分包专业,或采用四新技术时,有些资料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原则是凡是对保证质量是必须的制度或资料,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如岗位证书,施工技术标准栏,对不同的专业,要求就完全不同。

(三)检查项目填写内容(主要内容)

1、直接将有关资料的名称写上,资料较多时,也可将有关资料进行编号,将编号填写上,注明份数。

2、填表时间是在开工之前,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这是保证开工后施工顺利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目的是做好施工前的准备。

3、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填写之后,将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附在后边,请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核查,验收核查后,返还施工单位,并签字认可。

4、通常情况下一个工程的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工程只查一次,如分段施工、人员更换,或管理工作不到位时,可再次检查。

5、如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改正,否则不应开工。

监理(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后,在最后的检查结论一栏中填写“现场质量管理符合要求”的结论。

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表的名称及编号

检验批验收表为表G

检验批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表的名称应在制订专用表格时就印好,前边印上分项工程的名称,如“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表的名称下边注上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号,如“GB50203—2002”。

(二)表头部分的填写

1、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按合同文件上的单位工程名称填写,子单位工程写出该部分的具体位置。分项工程名称,按验收规范划定的分项名称填写。验收部位是指一个分项工程中验收的那个检验批的抽样范围,要标注清楚,如二层①—**轴线砖砌体。

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填写单位的全称,与合同上公章名称相一致。项目经理应是合同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在装饰、安装分部工程施工中,有分包单位时,也应填分包单位全称,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也应是合同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这些人员由填表人填写,不要本人签字。

2、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这里应填写企业标准的名称及编号。这是这次验收规范编制的一个基本思路,由于验收规范只列出验收的几个重要的质量指标,其工艺等只提出一个原则要求,具体的操作工艺就靠企业标准了。只有按照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企业标准来操作,才能保证国家验收规范的实施。如果没有具体的操作工艺,保证工程质量就是一句空话。企业必须制订企业标准(操作工艺、工艺标准、工法等)来培训工人,技术交底,来规范工人班组的操作。企业标准应有批准人、批准时间、执行时间、标准名称及编号并按规定备案。填写表时只要将标推名称及编号填写上,就能在企业的标准系列中查到其详细情况,并要在施工现场有这项标准,工人在执行这项标准。

(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一栏,填写具体的质量要求,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应填写企业标准的相关指标,并按此验收。在制表时就应填写好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全部内容。但由于表格的地方小,有些指标不能将全部内容填写下,所以只将质量指标归纳、简化描述或题目及条文号填写上,作为检查内容提示,以便查对验收规范的原文。

(四)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施工单位自检记录和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填写方法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有数量可填的项目,直接填写检查获得的数据;

2、对定性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

3、有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的检验批,按规定制取试件后,可填写试件编号,待试件

试验报告出来后,对检验批进行判定,并在分项工程验收时进一步进行强度评定及验收;

4、此栏的填写,有数据的项目,将实际测量的数值填入格内,对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要求,但未达到企业标准要求的用“О”将其圈住;对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数字,用“△”将其圈住。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通常监理人员应进行平行、旁站或巡回的方法进行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进行察看和测量,以了解质量水平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在整个过程中,随时可以测量。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应逐项进行验收,具体检查点数按规范要求在监理细则中应事先确定。对不符合验收规定的项目,可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但应做标记,或直接作出不合格的结论,待返工后再重新验收。

5、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按5.0.1条规定,结论填写“完整”。“质量检查记录”主要是指未列入本表检查项目,但为保证质量确需有的检查记录。如打(试)桩记录、标高复核记录、砌体工程施工前的轴线复核记录、混凝土施工时的计量记录等。纲结构工程中验收表中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是指在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没有列入,但在按其它规定应提供原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质保书或复试报告的资料。

(五)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施工单位自行评定合格后,按“施工单位自检记录”栏内相关记录数据为依据,作出质量评定,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专业质量检查员代表企业逐项检查评定合格,填好表格并写明结论,签字后交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验收。

(六)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建设)单位应按2.0.3条的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并依据自已的验收记录中相关数据为依据,作出质量评价,而不应以施工单位提供的自检记录为依据。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表D.0.1附件表

此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填写人应签名。

此表主要填写表D.0.1中相关项目的附件名称及编号。原则是,“施工单位自检记录”栏内填写的每项结论,凡得出该结论的依据不是直接在自检(验收)时从工程实体上获取,而是依据相关资料得出的结论的,都应当将相关资料的名称、编号填写清楚。目的一是便于检查;二是便于追索。如对钢材材质的检查,凡该检验批涉及到几个规格的钢材,每个规格都应填写原材料的质保书、复试报告的名称和编号;混凝土、砂浆强度报告名称、编号;隐蔽工程验收单名称、编号;桩基承载力测试报告、编号;桩位偏差记录、编号等。表头编号与对应的检验批编号相同,便于对应。

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验收表为FA-10

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用附录E表。分项工程是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通常起一个归纳整理的作用,是一个统计表,没有实质性验收内容。只要注意三点就可以了。一是检查检验批是否将整

个分项工程复盖了,有没有漏掉的部位,填写在“检验批质量检查记录”一栏内,结论为“完整”;二是检查有混凝土、砂浆强度要求的检验批,到龄期后能否达到规范规定,填写在“备注”栏内;三是将检验批的资料统一,依次进行登记整理,方便管理。

表的填写:表名填上所验收分项工程的名称,表头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后给出评价并签字,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为“合格”。

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专业负责人)应逐项审查,同意项填写结论“合格”,不同意项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但应做标记,并说明具体意见。

五、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 验收表为FA-9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 工程的验收,比88标准增加了内容,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点。由于单位工程体量增大,复杂程度增加,专业施工单位增多,为了分清责任,及时整修等,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就显得较重要。以往一些到单位工程验收的内容,移到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除了分项工程的核查外,还有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功能项目的检测;观感质量的验收等。

分部(子分部)应由施工单位将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表填写好后,由项目经理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及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的要求进行记录。

(一)表名及表头部分

1、表名: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名称填写要具体,写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前边,并分别划掉分部或子分部。

2、表头部分的工程名称填写工程全称,与检验批、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表的工程名称一致。

结构类型填写按设计文件提供的结构类型。层数应分别注明地下和地上的层数。

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全称。与检验批、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表填写的名称一致。

技术部门负责人及质量部门负责人多数情况下填写项目的技术及质量负责人,只有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应填写施工单位的技术部门及质量部门负责人并签字。

分包单位的填写,有分包单位时才填,没有时就不填写。分包单位名称要写企业全称,与合同或图章上的名称一致。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

(二)验收内容,共有四项内容:

1、分项工程。按分项工程第一个检验批施工先后顺序,将分项工程名称填写上,在第二格栏内分别填写各分项工程实际的检验批数量,即分项工程验收表上的检验批数量。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填写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结果。核查一下各分项工程是否

都通过验收,有关有龄期的试件的合格评定是否达到要求;有全高垂直度或总的标高要求的检验项目,应进行检查验收。自检符合要求的可写“合格”。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在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签注“合格”意见。

2、质量控制资料。检查时应注意,资料的项目应包括各专业规范规定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的内容,而不仅仅是表FA-6的内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中相关内容应按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作为确定所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的要求,按要求逐项进行核查。能基本反映工程质量情况,达到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填写“完整并符合要求”。并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在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填写“完整并符合要求”。

3、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这个项目是指竣工抽样检测的项目,能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检测的,应放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检测。检测内容按表FA-7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相关内容确定的抽查项目。在核查时要注意,在开工之前确定的项目是否都进行了检测;逐一检查每个检测报告,核查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检测结果是否达到规范的要求。检测报告的审批程序、签字是否完整。每个检测项目都通过审查,即可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内填写“符合要求’。由项目经理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审查,在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填写“符合要求”。

4、观感质量验收。实际不单单是外现质量,在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列入基本规定、一般规定的内容,能检查的都要检查。还有能启动或运转的要启动或试运转,能打开看的要打开看,有代表性的房间、部位都应走到,并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符合要求后,将施工单位填写的内容填写好后,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监理单位或建

设单位验收。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验收。在听取参加检查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为主导共同确定质量评价,作出是否“符合要求”的结论。如评价观感质量较差的项目,能修理的尽量修理,如果确难修理时,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采用协商解决的方法进行验收,并在验收表上注明,然后将验收评价结论填写在验收结论栏内,结论为“合格”。

(三)验收单位签字认可。按表列参与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的有关人员应亲自签名,以示负责,以便追查质量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签认,由项目经理亲自签认,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也必须签认其分包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分包项目经理亲自签认。

监理单位作为验收方,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签认验收。如果按规定不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亲自签认验收。

六、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由六部分内容组成,每一项内容都有自己专门的验收记录表,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是一张综合性表,是各项验收合格后填写的。

单位(子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表由参加验收单位盖公章,

并由负责人签字。(FA—5、6、7、8)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一)表名及表头的填写:

1、将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的名称(项目批准的工程名称)填写在表名的前边,并将子单位或单位工程的名称划掉。

2、表头部分,按分部(子分部)表的表头要求填写。

(二)验收内容之一是“分部工程”。对所含分部工程逐项检查。首先由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逐个分部(子分部)进行检查。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检查符合要求后,由项目经理提交验收。经验收组成员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记录”栏。注明共验收几个分部,经验收符合标推及设计要求的几个分部。审查验收的分部全部符合要求,由监理单位在验收结论栏内,写上“合格”的结论。

(三)验收内容之二是“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这项内容有专门的验收表格(表FA-6)由施工单位检查符合要求后,再提交监理单位验收。其全部内容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已经审查。通常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也是按分部(子分部)工程逐项检查和审查,一个分部只有一个子分部工程时,子分部工程就是分部工程,多个子分部工程时,可一个一个地检查和审查,也可按分部检查和审查。每个子分部、分部工程检查审查后,也不必再整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只将其依次装订起来,前边的封面写上分部工程的名称,并将所含子分部工程的名称依次填写在下边就行。然后将各子分部审查的资料逐项进行统计,填入验收记录栏内。通常共有多少项资料,经审查也都应符合要求。在验收结论栏内,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完整”的结论。

(四)验收内容之三、四是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这个项目包括二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分部(子分部)进行了安全和功能检测的项目,其核查的重点是资料的完整性,其项目是否与设计、合同及规范要求一致;二是在单位工程进行的安全和功能抽测项目,要核查其检测报告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抽测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抽测报告的结论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如有经返工处理后才符合要求的,也应填写清楚。这二部分项目可能有些重复,但侧重点点不同,帮应分别填写清楚。这个栏目也是由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符合要求,再提交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查,程序内容基本是一致的,按项目逐个进行核查验收。然后统计核查的项数和抽查的项数,填入验收记录栏内,并分别统计符合要求的项数。通常两个项数是一致的,如果个别项目的抽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则可以进行返工处理达到符合要求,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结论栏三内填写“完整”,在验收结论栏四内填写“符合要求”。。

如果返工处理后仍达不到设计要求,就要按不合格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五)验收内容之五是观感质量验收。观感质量检查的方法同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不同的是项目比较多,是一个综合性验收。实际是复查一下各分部(子分部)验收后,到单位工程竣工时的质量变化,成品保护以及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还没有形成部分的观感质量等。这个项目也是先由施工单位检查,记录质量状况,提交验收。施工单位填写“抽查质量状况”栏时,对某个检查点,好的打“√”,一般的打“○”,差的打“×”;在质量评价栏内,可在“好”、“一般”、“差”三栏内选择其中一栏,对这个项目作出综合评价,打“√”。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查,程序和内容基本是一致的。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主导,综合各方意见,得出观感质量的综合评价,结论为“好”、“一般”、‘差“。不论评价为好、一般、差,只要建设单位认可,都可认为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结论

栏内填写“符合要求”的结论。如果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就应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六)验收内容之六是综合验收结论。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验收内容逐项进行查对,自检评定符合要求后,交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综合验收是指在前几项内容验收符合要求后进行的验收,即按表G.0.1—l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进行验收。验收时,在建设单位组织下,由建设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分别核查验收有关项目,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现场观感质量复查。经各项目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结论为“合格”。

(七)参加验收单位签名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五方主体都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意见一致时,其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亲自签字,以示对工程质量负责,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签字验收的年月日。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各方应进行协商,或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五方签字盖章不齐,视为未通过竣工验收,或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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