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隧道在施工前, 重点审核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 案、通风检测、预防瓦斯突出、喷出的措施和揭煤方法。
(1)开挖工作面附近 20m 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 1.5%; (2)必须采用湿式钻孔; (3)炮眼深度不应小于 0.6m;
(1)爆破地点 20m 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 1%;
(2)爆破地点 20m 内,矿车、碎石、煤碴等物体阻塞开挖断面不得大于 1/3; (3)通风应风量足,风向稳,局扇无循环风; (4)炮眼内煤、岩粉应清除干净;
(5)炮眼封泥不足或者不严不应进行爆破。
3、瓦斯工区的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煤矿许用炸药,有突出地段安全等级不低 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的含水炸药。
4、瓦斯工区必须采用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秒或者半 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 130 ms。
5、瓦斯工区采用电雷管起爆时, 严禁反向装药。 采用正向连续装药结构时, 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
在岩层内爆破,炮眼深度不足 0.9m 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 1/2; 炮眼深度为 0.9m 以上时, 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 2/3。在煤层中爆破, 装 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 1/2。
所有炮眼的剩余部份应用炮泥封堵。 炮泥应用水炮泥和黏土泡泥。 水炮泥外 剩余的炮眼部份应用黏土炮泥填满封实。 严禁用煤粉、 块状材料或者其他可燃性材 料作炮泥。
1
(1)必须采用串联连接方式。路线所有连结接头应相互扭紧,明线部份应 包覆绝缘层并悬空。
(2)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 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 0.3m 以上间距。
(3)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并随用随挂,严禁 将其固定。母线的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
(4)必须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
(5)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7、电力起爆必须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一个开挖工作面不得同 时使用两台及以上起爆器起爆。
8、在低瓦斯工区和高瓦斯工区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15 min 后应巡视爆破 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瞎炮、残炮等情况,遇有危(wei)险必须即将处理。在 瓦斯浓度小于 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 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 开挖工作面工作。瓦斯突出工区爆破作业应在揭煤爆破 15min,应由救护队员配 戴防毒面具或者自救器到开挖工作面对爆破效果、 瓦斯浓度等进行检查, 确认安全 后通知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通风30min 后,由瓦检人员检测开挖工作面、回 风道瓦斯浓度,并开挖工作面瓦斯浓度小于 1.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 1.5%时, 方可通知工地负责人允许施工人员进洞。
9、洞内开挖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即上孔后、装药后、起爆后、 进行瓦斯检测,瓦斯日报,即每日瓦斯检测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1)接近突出煤层前,必须对设计标示的各突出煤层位置进行超前探测, 标定中突出煤层准确位置,掌握其赋存情况及瓦斯状况;
(2)在距初探煤层位置 10m (垂距)处的开挖工作面上打 3 个超前探孔, 并取岩(煤)芯,分别探测开挖工作面前方上部及摆布部位煤层位置;
(3)按各孔见煤、出煤点计算煤层厚度、倾角、走向及与隧道的关系,并 分析煤层顶、底板岩性;
(4)掌握并采集探孔施工过程中的瓦斯动力现象;
2
(5)各探孔施工应满足下列条件: 1)每一个探孔应穿透煤层并进入顶(底)板不小于 0.5m; 2)正式探测孔应取完整的岩(煤)芯,进入煤层后宜用干钻取样; 3)各探孔直径不宜小于 76mm; 4)钻孔过程中应观察孔内排出的浆液、煤悄变化情况,并作好记录。
(1)在瓦斯突出工区施工时,应在距煤层垂距 5m 处的开挖工作面打瓦斯 测压孔,或者在距煤层垂距不小于 3 m 处的开挖工作面进行突出危(wei)险性预测。
(2)瓦斯突出危(wei)险性预测应从下列五种方法中选用两种方法,相互验证。 石门揭煤可采用瓦斯压力法、 综合指标法或者钻屑指标法, 对于煤巷掘进宜采用钻 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屑指标法或者“R”指标法。
2)综合指标法; 3)钻屑指标未能; 4)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 5)“R”指标法。
(3)突出危(wei)险性预测方法中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临界指标,该开挖工作面 即为有突出危(wei)险工作面, 其预测时的临界指标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 当无实测数 据时,可参照表 6.2.3 中所列突出危(wei)险性临界值。
表 6.2.3 突出危(wei)险性预测指标临介值
序 号
1)瓦斯压力法;
预测类型
预测方法
预测指标 P(MPa) D K △h2(P2) K1 [ml/(g ·min1/2)]
Q
突出危(wei)险性临界值
0.74 0.25
20 (无烟煤)、15 (其他煤) 160 (湿煤)、200 (干煤) 0.4 (湿煤)、0.5 (干煤)
4
瓦斯压力法 综合指标法
1
石门揭煤突 出危(wei)险性预
测
钻屑指标法
钻孔瓦斯涌出 初速度法 “R”指标法
2
煤巷开挖工 作面突出危 险性预测
R
m
△h2(P2)
钻屑指标法
K1 [ml/(g ·min1/2)] 最大钻屑量(kg/m)
3
6
160 (湿煤)、200 (干煤) 0.4 (湿煤)、0.5 (干煤)
6
(4)钻孔过程中浮现顶钻、夹钻、喷孔等动力现象时,应视该开挖工作面
3
为突出危(wei)险工作面。
(1)经预测有煤与瓦斯突出危(wei)险时,施工单位应在揭煤前制定包括技术、 组织、安全、通风、抢险,救护等技术组织措施。
(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宜采用钻孔排放。(3)钻孔排放瓦斯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钻孔排放应先进行设计;
2)钻孔排放设计内容应包括:煤层赋存状况、煤层参数、预测时的各项指 标、排放范围、钻孔排放半径、排放时间、排放孔个数、每一个孔长度和角度、排 放孔施工及排放期间的安全措施等;
3)排放时间、排放半径及排放孔个数,应根据排放范围及隧道总工期综合 分析确定,其排放范围及排放孔角度可参照表 6.3.3 取值。
表 6.3.3 钻孔排放参数
排放范围(m) 排 放 半 排 放 时 排放孔角度(°) 左 右 上 下 径(m) 间(d) 水平角 仰角 倾角
≥5 ≥5 ≥5—7 ≥3 0.3~1.0 15~30 0-90 0~45 0~20
4)钻孔排放位置应设在距煤层垂距不小于 3m 的开挖工作面上;施钻时各 孔应穿透煤层,并进入顶(底)板岩层不小于 0.5m。
5)钻孔排放布孔时,在煤层厚度 1/2 处的孔距不应大于 2 倍排放半径,一 般孔底间距不大于 2m,并以此计算各孔的角度和长度。
6)当煤层倾角小、煤层厚、一次排放钻孔过长、俯角过大时,可采用分段 分部多次排放,但首次排放钻孔的穿煤深度不得小于 1.0m。
7)瓦斯突出工区,宜采用上下半断面长台阶法开挖,利用上部台阶排放下 部台阶的部份瓦斯, 其台阶长度应根据通风需要和隧道结构安全、 围岩稳定性综 合考虑确定;
8)下部台阶瓦斯排放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可在上部台阶底部打俯角孔排放; ②孔距与排距宜为 1.0m:
③每排排放钻孔连线应与煤层走向平行;
4
9) 排放孔施工前应加强排放工作面及已开挖段的支护, 防止坍塌造成突出; 10) 排放孔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施钻, 钻孔过程中应有专人检查其角度和长 度;
11) 排放孔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各种异常情况及动力现象, 当某孔施工中 动力现象严重,可暂停该孔施工,待其他孔施工完后再补贴该孔;
12) 每钻完一个孔应检测该孔瓦斯浓度, 以后每天进行两次, 掌握排放效果 和修正排放时间。
(4)钻孔过程就加强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检测,当排放工作面 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应即将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加强通风。
(1)防突措施实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以确认防突措施是否有效,防 突措施效果检验应在距煤层 2.0m 垂距的岩柱以外进行。
(2)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宜按表 6.4.2 中的方法之一进行。
表 6.4.2 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及临界值 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类型 检验指标
检验指标临界值
200 (干煤)、160 (湿煤) 0.5 (干煤)、0.4 (湿煤)
1
2
石门揭煤防突 钻屑指标法 措施效果检验 钻孔瓦斯涌 出初速度法
“R”指标法
煤巷掘进工作 面防突措施效
钻屑指标法 果检验
△h2(P2) K1 [ml/(g ·min1/2)]
Qm(L/min)
Rm
最大钻屑量(K1 [ml/(g ·min1/2)]
K1 [ml/(g ·min1/2)]
4
6 0.5 200 6
(3)防突效果检验指标的临界值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当无实测数据,可 参照表 6.4.2 所列指标。检验结果其中任何一项指标超标,或者在打检验孔时发生 喷孔、 顶钻、 夹钻等动力现象时, 则认为防突措施无效, 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
(4)采用一次性排放时,应检验工作面前方上、中、下、左、右各部位的 排放效果,当采用分段分部份次排放时,每次只检验排放部位的排放效果。
(1)揭煤前应进行石门揭煤设计,其内容包括:揭开石门、半煤半岩等各 阶段施工方法、支护手段、组织指挥、抢险救灾方案及安全措施等。
(2)采用震动放炮措施时,石门开挖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垂距是: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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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 2m、倾斜和缓倾斜煤层 1.5m,如果岩层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垂距。
(3)石门揭煤宜用微震动爆破法。 (4)不同倾角、厚度的煤层可用下列方法揭煤: 1)急倾斜和倾斜的薄煤层,应一次全断面揭穿煤层全厚; 2)急倾斜和倾斜的中厚、厚煤层,一次全断面揭入煤层深度宜为 1~1.3m。 3)缓倾斜煤层,应一次全断面揭开岩柱,当倾角小于 12°,岩柱水平长度 大时,可刷斜面揭开煤层。
(5)在半岩半煤和全煤层中掘进应符合下列要求:
1)揭开煤层后,应检验开挖工作面前方 10m 上、中、下、左、右范围内煤 与瓦斯突出的危(wei)险性,如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可掘进 5m、再检验 10m,再掘 进 5m,即应始络保持工作面前方有 5m 的安全区。如任一指标达到或者超过临界 值时,应采取充防突措施,直至有效。
2)每循环进尺不宜超过 1.0m,在全煤层中掘进应少钻孔、少装药,且必须 采用电煤钻钻孔。
3) 在半煤半岩中掘进应在岩石炮眼中装药, 其总药量为普通爆破药量的 1/3 或者 1/2,煤层中如煤质坚硬,需爆破时,必须采用松动爆破。
4)在软弱破碎岩层或者煤层中掘进,应采用超前支护或者预注浆,防止坍塌, 引起突出。
5)爆破后应以喷锚支护,及时封闭瓦斯。
(6)仰拱应先施工,保证拱、墙、仰拱衬砌形成闭合整体。
(7)煤系地层设防段的二次模筑衬砌应预留注浆孔,衬砌完成后应及时压 浆,充填空隙,封闭瓦斯。
(1)瓦斯隧道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全隧道各工区的施工通风设计, 并考虑各工区贯通后的风流调整和防爆要求。
(2)瓦斯隧道施工期间,应建立瓦斯通风监控、检测的组织系统,测定气 象参数、瓦斯浓度、风速、风量等参数。低瓦斯工区可用便携式瓦检仪,高瓦斯 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除便携式瓦检仪外, 尚应配置高浓度瓦检仪和瓦斯自动检测
6
报警断电装置并配备救护队。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安设应符合铁路瓦斯 隧道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1)非瓦斯工区的施工通风方式宜采用压入式或者混合式。低瓦斯工区的施 工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也可采用巷道式。
(2)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施工通风方式宜采用巷道式。
(3)瓦斯隧道各工区在贯通前,应做好风流调整的准备工作。贯通后,必 须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超限,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4)瓦斯隧道各开挖工作面必须采用通风,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 串联通风。
(5)瓦斯隧道需要的风量,必须按照爆破排烟、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以及 瓦斯绝对涌出量分别计算,并按允许风速进行检验,采用其中的最大值。
(6)按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风量时,对于低瓦斯工区,应将洞内各处的瓦 斯浓度稀释到 0.5%以下;对于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其长度较大的独头 坑道,应将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稀释到 0.5%以下;平行导坑仅作巷道 式通风押顺风道时,其瓦斯浓度小于 0.75%。
(7)瓦斯隧道施工中防止瓦斯积聚的风速不宜小于 1m/s。
(8)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积聚的空间和衬砌模板台车附近区域, 可采用空气引射器、气动风机等设备,实施局部通风的方法,消除瓦斯积聚。
(9)瓦斯隧道在施工期间,应实施连续通风。因检验、停电等原因停风时, 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查瓦斯浓度。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 不超过 1%,并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 1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 度均不超过 1%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 1%时, 必须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回风系统内还必须停电撤人。 惟独经检查证实停 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1%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坑道中一切电气 设备的供电。
(10) 采用平行导坑作回风道时, 除用作回风的横通道外, 其他不用的横通 道应及时封闭,留作运输的横通道应设两道风门,防止风流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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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入式通风机必须装设在洞外或者洞内新鲜风流中,避免污风循环,瓦 斯工区的通风机应设两路电源, 并应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一路电源住手供电时, 另一路应在 15min 内接通,保证风机正常运转。
(2)瓦斯工区,必须有一套同等性能的备用通风机,并时常保持良好的使 用状态。
(3)瓦斯突出隧道掘进工作面附近的局部通风机,均应实行专用变压器、 专用开关、专用路线供电、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
(4)瓦斯隧道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风管。风管口到开挖工作面的距离应 小于 5m,风管百米漏风率不应大于 2%。
(1)防水板铺设应超前二次衬砌施工 1~2 衬砌施工段长度,并设暂时挡板 防止机械损伤和电火花灼伤防水板,同时与开挖掌子面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对于初期支护为钢钎维混凝土的,防水板铺设前应补喷一层水泥砂浆 保护层,以保护防水板。
(3) 铺设前进行精确放样, 弹出标准线进行试输后确定防水板一环的尺寸, 尽量减少接头。
(4)防水板采用环向铺设,从拱部向两侧边墙展铺,下部防水板应压住上 部防水板,松紧应适度并留有余量(普通实铺长度与弧长的比值为 10 :8),保 证防水板全部面积均能抵到围岩。
(5)分段铺设的卷材的边缘部位预留至少 60cm 的搭接余量并且对预留部 分边缘部位进行有效的保护。
(6) 附属洞室处铺设防水板时, 先按照附属洞室的大小和形状加工防水板, 并与边墙防水板焊接成一个整体。
(7)三层以上的塑料防水板的搭接形成必须是 T 形接头。 (8)两幅防水板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
(1)对于设计为分离式的防水板,可用热风焊或者热合器,使其防水板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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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与塑料垫圈粘结坚固。
(2) 对于设计为复合式的防水板, 则按设计要求在铺设基础打设膨胀锚栓, 采用悬吊法坚固固定,膨胀锚栓帽宜采用圆弧形,间距不宜大于 40cm,锚栓顶 面离喷射混凝土面距离不大于 3mm。
(3)在凸凹较大的基础上,在断面变化处增加固定点,保证其与混凝土表 成密贴。
防水板铺设、 固定质量除满足下列要求外, 尚应符合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 作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铁建设[2005]160 号) 中有防水板铺设质量验收的规 定。
(1)铺设范围及铺挂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搭接形式和宽度满足规定要求。
(3)悬吊固定点设置的数量合理,间距满足规定。 (4)分段铺设的预留接头长度满足规定要求。
(5)防水板的与基层固定坚固,用手将已固定好的塑料板上托或者挤压,检 查与其喷射砼面的密贴程度及预留量,防水板没有有绷紧和破损现象。
(1)焊接时,接缝处必须擦洗干净,且焊缝接头应平整,不得有气泡折皱 及空隙。
(2)防水板之间的搭接缝应采用双焊缝、调温、调速热楔式功能的自动爬 行式热合机热熔焊接,细部处理或者修补采用手持焊。
(3)开始焊接前,应用小块塑料片上试焊,以掌握焊接温度和焊接速度。 (4)单条焊缝的有效焊接宽度不应小于 15mm。
(5)在焊接搭接的部位焊缝必须错开,不允许有三层以上的接缝重叠。焊 缝搭接处必须用刀刮成缓角后拼接,使其不浮现错台。
(6)防水板纵向搭接与环向搭接处,除按正常施工外,应再覆盖一层同类 材料的防水板材,用热焊焊接。
(7)焊接应无漏焊、假焊烤焦、焊穿、外露的固定点等现象,若有应予补 焊,且用塑料片覆盖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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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板焊缝是防水板施工的薄弱环节, 应重点进行检查, 除满足下列要求外, 尚应符合《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有关防水板焊缝施工质量的规定。
(1)目测及尺量检查
检查防水板有无烤焦、焊穿、假焊和漏焊,焊缝宽度是否符合设计,焊缝是 否均匀连续,表面平整光滑,有无波形断面。
(2)充气检查
检查采取随机抽样的原则, 环向焊接每衬砌循环抽试 1 条,纵向焊缝每衬砌 循环抽试 2 条。 具体检查要求为: 将 5 号注射针与压力表相接, 用打气筒进行充 气,当压力表达到0.25MPa 时住手充气,保持 15min,压力下降 10%以内,说明 焊缝合格;如压力下降过快,说明焊缝不严。用肥皂水涂在焊缝上,有气泡的地 方重新补焊,直到不漏气为止。
(1)防水板应存放在室内,库房应整洁、干燥、无火源、自然通风要好, 并应远离高温热源及油脂等污物,防水板搬运时严禁在地面拖拉。
(2)防水板铺设前,应全部检查防水板是滞有变色、波纹(厚薄不均)、斑 点、刀痕、撕裂、小孔等缺陷,如果存在质量疑虑,要进行张拉试验、防水试验 和焊接缝抗拉强度试验,如发现防水板有裂纹、针孔等应即将修补好。
(3) 膨胀螺给安装孔位要严格控制方向和罗列距离, 避免安装时搭接艰难, 并且要尽量垂直岩壁。
(4)拉水板接缝应与衬砌施工缝错开 0.5~1m。
(5)对于避车洞处防水板的铺设,如成形不好,须用浆砌片石或者模筑混凝 土使其外观平顺后, 方可铺设防水板, 对于热合器不易焊接的部位可用热风手 工焊接。
(6)工作台面板及人员上下的梯子要稳固可靠,不得有裸露的尖针及锋利 器角物。
(7)操作时工作人员严禁吸烟,热焊机操作手必须经过培训,并且人员相 对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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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层施工完成后, 必须严加保护, 否则极易损坏, 导致防水质量下降乃至 彻底失效,故必须予以重视。
(1)任何材料、工具、在铺设时应尽量远离已铺好的地段堆放,不得穿带 钉子的鞋在防水层上走动, 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防水层保护意识教育, 严禁损坏。
(2)在没设保护层处(如拱顶、侧墙)进行其他作业时不得破坏防水层, 钢筋焊接作业时,防水板要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避免焊火花损伤防水板。
(3)挡头板的支撑物在接触到塑料防水板处必须加设橡皮垫层。 (4)采用钢筋混凝土衬砌时,要对钢筋头部进行防护,避免损伤防水板。 (5)绑扎钢筋和安装模板及衬砌台车就位时,在钢筋保护层垫块外包土工 布防止碰撞和刮破塑料板。
(6)在灌注二次衬砌混凝土时,振捣棒引起的对防水层的破坏不易发现, 发二次衬砌模注混凝土施工时应特殊注意, 不得损坏防水层, 浇筑时应有专人观 察,发现损伤应即将修补。
(7)在灌注二次衬砌混凝土时,应在混凝土输送泵出口处设置防护板,防 止混凝土直接冲出防水板。
(8)二次衬砌模注混凝土捣固时,避免让捣固器与防水板接触;插入式振 动棒需变换其在混凝土中的位置时, 应竖向缓慢拔出, 不得在混凝土浇筑仓内平 拖。
(9)二次衬砌中埋设的管料与防水板间距不小于 5cm,以防止破损塑料防 水板。
(1)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应与变形缝重合。
(2)中埋式止水带应固定在挡头模板上,先安装一端,浇筑混凝土时另一 端应用箱型模板保护, 固定时只能在止水带的允许部位上穿孔打洞, 不得损坏止 水带本体部份;
(3)固定止水带时,应防止止水带偏移,以免单侧缩短,影响止水效果。 (4)止水带定位时,应使用其在界面部位保持平展,不得使橡胶止水带翻 滚、扭结,如发现有扭结不展现象应及时进行调正。
(5) 止水带的长度应根据施工要求事先向生产厂家定制 (一环长),尽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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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接头。
(6)橡胶止水带接头必须粘接良好,不应采用不加处理的“搭接”。 (7)止水带粘接前应做好接头表面的清刷与打毛,接头处选用衬砌结构应 力较小的部位,粘接可采用热硫化连接的办法,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10cm,焊接 缝宽不小于 50cm。冷接法应采用专用粘结剂,冷接法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20cm。
(8)设置止水带接头时,应尽量避开容易形成壁后积水的部位,宜留设在 起拱线上下。
(9)在浇捣挨近止水带附近的混凝土时,应严格控制浇捣的冲击力,避免 力量过大而刺破象胶止水带, 同时还必须充分震捣, 保证混凝土与橡胶止水带的 密切结合,施工中如发现有破裂现象应及时修补。
(10) 衬砌脱模后, 若检查发现施工中有走模现象发生, 导致止水带过分偏 离中心,则应适合凿除或者填补部份混凝土,对止水带进行纠偏。
止水带施工质量除满足下列要求外, 尚应符合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中有关止水带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1)止水带的性能及技术参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止水带安装的横向位置,用钢卷尺量测内横到止水带的距离,与设计 位置相比,偏差不应超过 5cm。
(3)止水带安装的纵得位置,通常止水带以施工缝或者伸缩缝为中心两边对 称,用钢卷尺检查,要求止水带偏离中心不能超过 3cm。
(4)用角尺检查止水带与初砌端头模板是滞正交,否则会降低止水带的有 效长度。
(5)止水带接头的检查:
①检查接头处上下止水带的压茬方向, 此方向应以排水畅通、 将水外引为正 确方向,即上部止水带挨近围岩,下部止水带挨近隧道衬砌。
②接头强度检查:用手轻撕接头。
③观察接头强度和表面打毛情况, 接头外观应平整光洁, 抗拉仲强度不低于 母材的 80% ;不合格时重新焊接或者粘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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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瓦斯地段的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 15cm,模筑混凝土衬砌厚度不应 小于 40cm。
2、喷射混凝土中掺用气密剂后,透气系数不应大于 10- 10cm/s,模筑混凝土 中掺用气密剂后, 透气系数不应大于 10- 11cm/s。模筑混凝土衬砌施工缝应进行气 密处理,其封闭瓦斯性能不应小于衬砌本体。
3、掺气密剂的混凝土施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宜选用强度等级为 32.5 的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得采用其 他水泥;
(2)砂的细度模数 Mx ≥2.7,含混量不大于 3%,不得使用细砂; (3)石子的最大粒径 Dmax ≤40mm,级配宜为 2~3 级,含泥量不大于 1%, 不得有泥土块,或者泥土包裹石子表面,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 15%。
(4)气密剂宜选用 FS-KQ 型,掺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气密剂为硅灰、粉煤 灰及高效减水剂的复合剂。
4、掺气密剂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C20 混凝土配合比宜为: 1 :2.5:3.5,水灰比宜取 0.48;
2)原材料应按以上配合比进行称量,水的允许偏差±1%;水泥及气密剂的 允许偏差为±2%;砂石允许偏差为±3%;
3)原材料应按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不得采用人工拌合;水泥、气密剂 及砂应先干拌 1~5min,达到颜色均匀后,再加入石子及水搅拌 1.5~2.0min,形 成均匀的拌合物;
4)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至灌注完毕所需时间宜为 40~60min; 5)应采用机械震捣,不得于用工震捣; 6)连续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28d,并应避免在 5℃以下施工。
5、当衬砌内设置瓦斯隔离层时,其垫层应采用闭孔型泡沫塑料,厚度不应 小于 4mm。
6、全封闭防瓦斯地段有地下水时,宜采取在摆布边墙下部外侧铺设纵向透 水管,将地下水引离含瓦斯地段的排水措施。透水管终点宜设置气水分离装置, 分离出的瓦斯气体可用管道引出洞外在高处放散。
7、从隧道内引出瓦斯的金属管,其上端管口距地面不应小于 10m,并应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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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接地, 防止雷击。 瓦斯放空管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5Ω, 其周围 20m 内禁止有 明火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
8、当隧道内含瓦斯地段较长且初始瓦斯压力大于 0.74MPa 时,宜在衬砌背 后预埋通向大气的降压管, 有平行导坑时, 可从平行导坑向正洞施钻瓦斯降压孔, 防止隧道建成后瓦斯压力回升。
(1)隧道内非瓦斯工区和低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可使用非防爆 型,其行走机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
(2)隧道内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 爆型。
(3)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供电应配置两路电源。工区内采用双电源 路线,其电源线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负荷。
(4)瓦斯工区内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机电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 要求:
1)高压不应大于 10000V;
2)低压不应大于 1140V;
3)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 在低瓦斯工区不应大于 220V;在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不应大于 127 V;
4)远距离控制路线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 36 V。
5)瓦斯工区内的配电变压器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洞外中性点直接 接地的变压器或者发机电直接向瓦斯隧道内供电。
6)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机械外露的传动和转动部份, 都必须加装护罩或者遮栏。
(1)瓦斯工区内高压电缆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固定敷设的电缆应根据作业环境条件选用 2)挪移变电站应采用监视型屏蔽象套电缆; 3)电缆应采用铜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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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瓦斯工区内低压动力电缆的选用庆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铠装聚氯乙烯电缆或者不延 燃橡套电缆;
2)挪移式或者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缆,应采用专用的不延燃橡套电缆; 3)开挖面的电缆必须采用铜芯。
(3)瓦斯工区内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 电缆、不延燃橡套电缆或者矿用塑料电缆。
(4)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应悬挂。悬挂点间的距离,在竖井内不得大于6m,在正洞、平行导 坑和斜井内不得大于 3m。
2)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当受条件需敷设在同一侧时, 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此间距应大于 0.3m。
3)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设在同一侧时, 此间距应大于 0.1m。高压与高压、 低压与低压电缆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05n。
(5)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 必须使用与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相符合的接线盒。 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者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连接。
2)在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内,电缆之间若采用接线盒连接时,其接 线盒必须是防爆型的,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内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
(1)瓦斯工区内的电气设备主应大于额定值运行。
(2)瓦斯工区内的低压电气设备,严禁使用油断路器、带油的起动器和一 次线圈为低压的油浸变压器。
(3)瓦斯工区照明灯具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衬砌地段的固定照明灯具,可采用 EXdⅡ型防爆照明灯; 2)开挖工作面附近的固定照明灯具,必须采用 EXdI 型矿用防爆照明灯; 3)挪移照明必须使用矿灯。
(4)隧道内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得大于 20A。
(5)瓦斯工区内禁止高压馈电路线单相接地运行,当发生单向接地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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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切断电源。低压馈电路线上,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路线的检漏装置。
(6)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内的局部通风机和开挖工作面的电气设备, 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 当局部通风机住手运转时, 应即将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 供风区段的一切电源。
(7)为了防止雷电波及隧道内引起瓦斯爆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经由地面架空路线引入隧道内的供电路线,必须在隧道洞口处装设避雷 装置;
2)由地面直接进入隧道内的轨道和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隧 道洞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 2 处的集中接地;
3)通信路线必须在隧道洞口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8)隧道内 36V 以上的各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wei)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 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接地网上会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是大于 2Ω;
2)每一挪移式或者手持式电气设备与接地网间的保护接地,所用的电缆芯线 的电阻值不得大于 1 Ω。
(1)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爆破、电工、 瓦检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瓦斯隧道应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检测工作,设 置消防设施。高瓦斯工区及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
(3)在揭开有煤与瓦斯突出危(wei)险的煤层时,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开挖工作面浮现下列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应即将报警,住手工作,撤 出人员,切断电源,并上报有关部门。
①瓦斯浓度忽大忽小,工作面温度降低,闷人,有异味等; ②开挖工作面地层压力增大, 鼓壁,深部岩层或者煤层的破裂声明显、 响煤炮、 掉碴、支护严重变形;
③煤层结构变化明显,层理紊乱,由硬变软,厚度与倾角发生变化,煤由湿 变干,光泽暗淡,煤层顶、底板浮现断裂、波状起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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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钻孔时有顶钻、夹钻、顶水、喷孔等动力现象。
2)石门揭爆破时,应在洞外起爆,洞内必须停电,住手一切作业,人员撤 至洞外。在煤层中开挖时,可在洞内远距离爆破。
3)揭煤爆破 15min 后,应由救护队员配戴防毒面具或者自救器到开挖工作面 对爆破效果、瓦斯浓度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通知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通 风 30min 后, 由瓦检人员检测开挖工作面, 回风道瓦斯浓度, 当开挖工作面瓦斯 浓度小于 1.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 1.5%时,方可通知工地负责人允许施工人员 进洞。
4)揭煤时,主风机正常运转,备用主风机及二路电源应保持待启动状态。 5)揭煤工作应由揭煤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揭煤时救护队员及设备在洞 口待命,一旦发生险情即将抢救。
(4)在瓦斯隧道顶部进行作业时,应随时检测作业范围的瓦斯浓度,特别 应注意检测塌空区、 拱顶、 脚手架顶、 台车顶等易于形成瓦斯积聚且风流不易到 达的地方,当瓦斯积聚体积大于 0.5m3 ,浓度大于 2%时,附近 20m 范围内必须 即将住手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在有煤尘爆炸危(wei)险的煤层开挖过程中,除加强通风外,放炮前扣在开 挖工作面附近 20m 内必须喷雾洒水。
(6)高瓦斯工区及瓦斯突出工区,不应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切割 等工作。当情况特殊不可避免时,在焊接、切割等工地地点先后各20m 范围内, 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 0.5%,并不得有可燃物,两端应各设一个供水阀门和 灭火器,并在作业宛成前由专人检查,确认无残火后方可结束作业。
(7)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应符合表 9.1.7 的规定。
表 9.1.7 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
序号 地点 限值 超限处理措施
1 低瓦斯工区任意处 0.5% 超限处 20m 范围内即将停工,
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监测
2 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大于 0.5m3 ) 2.0% 超限处附近 20m 停工,断电,
撤人,进行处理,加强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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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开挖工或者工作面回风流中 1.0% 住手电钻钻孔
1.5% 超限处停工,撤人,切断电源,
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等
4 回风巷或者工作面回风流中 1.0% 停工、撤人、处理 5 放炮地点附近 20m 风流中 1.0% 严禁装药放炮
6 煤层放炮后工作面风流中 1.0% 继续通风,不得进入 7 局扇及电气开关 10m 范围内 0.5% 停机、通风、处理
8 电动机及开关附近 20m 范围内 1.5% 住手运转, 撤出人员, 切断电源,
进行处理
9 竣工后洞内任何处 0.5% 查明渗漏点,进行整治
(8)在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施工期间,应利用避车洞或者横通道设置 避难所, 并应有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和电话, 所内应有安全设施和足够数量的自救 器。
(9)机电设备应符合下列防爆安全规定:
1)瓦斯工区使用的光电测距仪及其他有电源的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当采 用非防爆型时,在仪器设备 20m 范围内瓦斯浓度必须小于 1%。
2)安装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经过外观、防爆性能、操作性能的检查,后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3)机电设备应重点检查专用供电路线、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瓦斯浓度 超限与供电的闭锁、 局扇与供电的闭锁情况。 供电路线应无明接头, 无接头连接 不密切或者散接头,有漏电保护装置,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 等。
4)电动装碴、开挖等作业机械在操作中,防爆开关表面湿度过高时应即将 住手作业。
5)瓦斯工区使用蓄电池机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司机离开坐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
②机车和矿车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防爆性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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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机车的闸、 撒砂装置, 任何一项不正常或者电气部份失去防爆性能时, 不得 使用该机车。
6)蓄电池机车及矿灯的充电房应距洞口 50m 以外。
7)瓦斯隧道使用的机电设备,在使用期间,除日常检查外,尚应按规定的 周期进行检查,其检查周期应符合表 9.1.9 的规定。
表 9.1.9 机电设备和电缆的检查周期
序号 检查项目 周期 备注
1 使用中的防爆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 每月一次 专职电工应每月检查外部一次
2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每半年一次
3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每年一次
4 主要机电设备绝缘电阻检查 每月一次
5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每季一次 外观和悬挂情况由专职电工每
周检查一次
6 挪移式机电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检查 每月一次 由当班司机或者专职电工每班检
查一次外表有无破损
7 接地电阻 测定 每季一次
8 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 投入运行前测定
9 瓦斯检测仪器仪表 10d 一次 检查校正方法见附录 C
(10)瓦斯工区施工应遵守下列防火安全规定: 1)消防设施:
①瓦斯工区必须在洞外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 水池中应时常保持不小于 200m3储水量,保持一定的水压;
②瓦斯工区内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并每职责 100m 设置一个阀门(消火 栓);
③瓦斯作业区内应设置灭火器及消防设施,并时常保持良好状态。
①严禁火源进洞,洞口、洞口房、通风机房附近 20m 范围内不得有火源, 当通风机房不在洞口作业场内时,需另制订防火措施;
②瓦斯工区作业人员进洞前必须经洞口检查人员检查确认无火源带入洞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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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易燃品管理 ①瓦斯工区内不得存放各种油类,废油应及时运出洞外,不得洒在洞内; ②瓦斯工业区待用和使用过的棉纱、 布头和纸张等, 必须存放在密闭的铁桶 内,并由专们达到洞外处理。
(11)瓦斯工区进洞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
2)严禁穿着易于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瓦斯工区; 3)进入瓦斯突出工区的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个人自救器。
1、发生瓦斯事故后,应尽快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遇难人数和事故 地点所在的位置,以及洞内瓦斯及通风情况,并即将制订抢救方案。
2、瓦斯工区处理塌方、冒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塌方体上方聚积的瓦斯应设置局部通风排除;
2)对塌方地段的岩隙应加强监测工作,掌握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及时发生 险情报告;
3)塌方地段应尽快衬砌,封闭瓦斯; 3、火灾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瓦斯爆炸引起火灾时,不得停风,但应控制风向、风量; 2)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设置防火墙封闭火区; 4、火区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防火墙应编号并在附近设置栏杆及警示牌, 并时常检查, 做到封闭检查; 2)封闭的火区确认火已经熄灭,达到启封条件方可启封;启封已熄灭的火 区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3)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当发现 复燃征兆时,应即将住手送风重新封闭火区;
4)启封火区及火区初期恢复通风等工作由救护队进行,火区回风流经过的 坑道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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