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制度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 • 【公布日期】1999.08.26
• 【文 号】国电人资[1999]433号 • 【施行日期】1999.08.26 •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
任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电人资[1999]433号)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根据人事部召开的全面深化职称改革座谈会精神,结合国家电力公司系统职称改革情况,经研究,提出《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按照国家职称改革的原则和规定,电力系统自1986年开始进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原有的职称工作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经济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因此,必须深化职称改革,施行新的职称工作管理办法,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职务)动态管理机制,破除终身制,是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
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重点。公司系统各单位要下大力气抓好岗位(职务)管理,加强对人才科学合理的使用、培养、提高和开发,切实解决\"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问题,转变观念,大胆改革,为建设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做出贡献。
国家电力公司将成立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深化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中心,统一指导公司系统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推进人才评价体系的建设。公司系统各单位要将深化职称改革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不单独为此设立领导小组),积极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意见。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意见 人事部在1997年底和1998年初召开全国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座谈会,提出了今后深化职称改革基本思路。其总的目标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逐步建立宏观管理、分类指导、依法行政,社会公正客观科学评价,单位自主聘任、使用人才的职称管理体系。主要内容是,第一、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签订聘约,优胜劣汰\"的要求,科学设岗,严格考核,全面推行聘约管理,切实解决\"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问题。第二、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新的需要。第三、探索新形势下人才评价与使用的新机制,建立多样性的人才评价机制。第四、加强宏观管理,实行宏观下的分类管理、分类指导。
为了指导全国进行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人事部在组织安排中国科学院(事业)、江西省九江市(综合)作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试点单位后,又正式
批准国家电力公司作为企业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试点单位。人事部要求我们\"勇于开拓,勇于探索,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动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国家电力公司在华中电力集团公司选择七个不同类型单位所进行的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已具备总结、验收和推广经验的条件。
根据人事部深化职称改革的基本思路,通过分析国家电力公司系统职称管理基本情况及亟待解决的问题,总结华中电力集团公司七个单位试点工作经验,为了适应电力结构调整、电力工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国家电力公司研究决定,开展\"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以下简称: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深化职称改革的中心任务是调整职称工作管理办法,逐步形成专业技术人才的科学评价体系,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一、公司系统职称管理基本情况及亟待解决的问题
至1998年底,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为43.6万人。其中具有高级资格者4.1万人,高、中、初比例为1∶3∶5。十几年来,职称改革工作无论对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还是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层次结构的形成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的改善与提高,都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公司系统的职称工作管理办法仍存在着亟待解决的不适应、不协调问题:
1、专业技术职务实际存在终身制,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竞争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特别是未进行\"三项制度改革\"的单位,大部分仍沿用评了资格,就等于聘职务并兑现工资、待遇的老办法。需要调整职务聘任和资格评审的管理权限。 2、职务的聘任尚未真正形成制度,发展也不平衡。许多用人单位实际上没有聘任,仍实行的是\"一评定终身\";企业进行\"三项制度改革\"后,虽然突破了资格评审对单位自主管理职务的控制,落实了单位用人自主权,但一些用人单位又出现了
\"一聘定终身\"的问题。需要强化聘任制度。
3、资格的评审条件弹性较大,评审工作存在着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的现象。因地区、行业、评审权限、评委成员技术水平的不同,使得掌握的评审标准不统一,评审质量千差万别。需要统一实施量化的评审条件,调整评审程序,强化对评审工作的管理。
4、现行职称工作的管理办法,不利于人才的科学管理。
目前,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上,其主要精力基本用于资格的评审,而疏于对人才科学合理的使用、培养、提高和开发。需要调整职称工作管理办法,为充分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创造条件。 二、深化职称改革的总体方案
通过四年认真细致的研究、讨论,广泛征求了公司系统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经过反复调整和修订,为确定国家电力公司深化职称改革总体方案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实施深化职称改革总体方案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公司系统的职称工作服从、服务于国家电力公司的发展战略;充分落实公司系统各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强化\"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真正实行聘任制;大幅度提高资格的评审质量,促进公司系统建设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
1、指导思想:以人事人才理论为指导,按照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和《建设高素质的干伍》的讲话精神,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文化和人事制度特点,从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战略出发,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制度,创造人才合理使用、合理流动和人尽其才、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主要内容:在\"三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推广华中试点工作经验,加强宏观指导,实行用人单位自主设岗、自主确定岗位名称、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破除终身制。与用人单
位实行\"四自\"相协调,参照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运作方式,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统筹安排,实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统一标准、公正评定与部分专业参加全国考试相结合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机制\",增强人才评价、使用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同时,继续推行国家已建立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研究、建立并推行有利于电力工业发展的执业资格。
3、基本措施:一是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专业技术资格仅仅反映获得者的学术技术水平(资历证明),并与所具有的文化程度(学历证明),一同作为求职上岗、应聘职务和招聘人才的重要条件之一,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岗位(职务)工资等待遇挂钩。二是变申报资格的按组织程序层层上报为个人自愿报名,由国家电力公司审查机构负责审查申报材料,推行\"专业技术资格统一管、岗位(职务)单位管\"的分立管理的方法。三是变资格对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唯一性为条件之一性,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职务)管理的需要,确定岗位(职务)条件,强化用人单位的内部自主管理机制。四是变资格的评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等多层评审为国家电力公司统一标准、统一评定,取消专业技术资格的数量和是否在职的,排除论资排辈、迁就照顾以及地区差别等因素,提高评定质量,向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人才评价服务。 三、深化职称改革的规定及要求 (一)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1、推广、学习华中试点经验,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办法不再另搞一套,完全纳入本单位岗位(职务)管理范畴,由用人单位自主设岗、自主确定岗位(职务)名称、自主聘任,被聘者享受岗位(职务)工资等待遇;国家电力公司及各级主管单位做好宏观指导工作。
2、用人单位要制定并实施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职务聘任动态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应包括:科学合理的因事设岗方案,如岗位名称、职务结构、工作标
准、工作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等;竞争上岗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如何签订聘约(岗位合同),以及如何依据聘约进行年度或任期考核的规定。
3、除教育、卫生、图书、档案、新闻和出版等岗位外,岗位(职务)名称一般不沿用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
4、在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任职条件中,专业技术资格应为重要内容之一,但专业、资格级别如何与岗位(职务)对应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属实行准入控制的岗位,有效地执业资格是上岗聘任职务的必备条件。
5、要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考核要与评价、职务聘任、待遇紧密结合,奖惩分明。
6、对于已经实行\"三项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在已形成的符合本单位的行之有效的岗位设置、职务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适当划清行政管理序列和专业技术序列,按深化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重点研究解决\"设岗的导向\"、\"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含量低\"和\"如何稳定基层专业技术队伍\"三个问题,将聘约管理和聘后考核工作落在实处。对于未实行和准备实行\"三项制度改革\"的单位,在全方位进行本单位岗位设置、制定职务管理办法时,要对专业技术序列的岗位设置给予充分重视,与\"三项制度改革\"的设岗原则、方法有机结合,吸取经验,修正不足,建立起职务聘任动态管理机制。
(二)建立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机制
1、从1999年度开始,由国家电力公司统一负责组织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原各类任职资格评审组织随即撤消,国家电力公司也不再层层授权公司系统各单位自行评审任职资格。欲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和计算机软件专业的中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资格,则需参加地方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国家电力公司设立\"人才评价指导中心\"(同时分设东北、华北、西北、华中、华东中心),全面负责公司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协调关系、组织专业技
术人员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外语等级考试;指导、组织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水平考试;建立健全公司系统人才评价工作体系。 3、公司系统内,按照属地原则,在各省(市、区)电力公司设置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分中心,在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中心(含东北、华北、西北、华中、华东中心)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或协调组织本省(市、区)内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考试、报名等工作。 4、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组织按照统一的标准、规定和方法组建:按专业建立评委专家库,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每次评审由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中心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调取,由不少于九位评委专家(其中异地或非本单位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组成评审委员会。进入\"评委专家库\"的人选,由国家电力公司颁发聘书,但不对外公布评委专家名单。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专家库建在国家电力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专家库,建在各省(市、区)电力公司。 5、国家电力公司统一印发经过量化的各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进行量化比较困难的专业系列,将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按职务聘任的原则进行。
6、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工作将加大\"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力度。全部评定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一是申报(报名)阶段,由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中心各分中心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二是评审阶段,由国家电力公司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严格执行量化的评审标准,重点考核被评审者的学术技术水平,以无记名表决方式,按达到出席评委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票有效,确认拟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名单;三是公开审查阶段,由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中心统一将拟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名单予以公布,用三个月时间广泛征询意见,对有异议者及时进行核实、审查,核查问题属实的将予以取消;四是正式发文认定阶段,由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中心将通过公开审查的名单正式发文公布,并办理\"专业
技术资格证书\"的统一认证手续。
7、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申报程序一样,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在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中心各分中心指定的报名点自愿报名。报名时应提交: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有效证明;经本人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的评定表、报名表、考核表及本人代表作品。
8、原则上,具备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和博士后学历或学位者,按有关规定,经本人所在单位考核批准,可分别直接认定员级、助理级、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机制后,员级资格晋升为助理级资格也将采取考核认定的方法。有关考核认定资格的规定将另文下发。
9、参加全国考试并经定期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者,不须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样,是申报评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10、专业技术资格仅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因此,公司系统实行新的职称工作管理办法后,申报和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受是否在职以及职务指标的。 11、实行新办法、新机制后,专业技术人员原具备的任职资格其效用不变。符合量化的评审标准者,可申报评定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如要取得国家电力公司统一认证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则应由本人自愿报名,按新的标准、程序、办法进行重新评定。
12、原水电部、能源部以及电力部时期有关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与本意见不相符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电力公司将制定并陆续出台有利于新办法、新机制实施的其它规定。
(三)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1、执业资格制度,是为了对某些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
益的专业岗位实行准入控制,而建立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国家于1994年开始建立并推行了十五种执业资格。在这些执业资格中与电力系统有关的有七种: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但在公司系统推行的并不平衡,各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强化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2、根据电力工业结构的调整和国家统一电网对安全生产运行的更高要求,国家电力公司将尽快研究、提出并建议国家建立发电运行岗位、变电运行岗位,以及供用电运行岗位和电网调度运行岗位的执业资格。
3、执业资格是应聘所对应的专业岗位的必备条件。二者的关系是:不具备执业资格,不能上岗;具备执业资格,由用人单位选聘上岗。因此,凡国家已推行的,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算;凡国家今后建立的,从国家正式颁布之日起算,在实行执业资格的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必须取得该专业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
4、执业资格的取得,一要先通过严格的国家统一考试,二要经业务主管部门定期注册方可生效。
以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机制为标志,调整职称工作管理办法,是在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深化职称改革的重大举措。将有利于变革和调整电力企业的人才结构和管理方式,有利于电力企业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有利于培育、造就电力企业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对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家电力公司发展战略构想,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