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酒水礼品的管理,规范领用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公司形象和员工福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员工及外包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 酒水礼品种类及管理 第四条 酒水礼品种类:
1. 高档酒水:如茅台、五粮液、洋河蓝色经典等; 2. 中档酒水:如泸州老窖、汾酒、洋河天之蓝等; 3. 低档酒水:如啤酒、红酒、黄酒等; 4. 礼品:如茶叶、保健品、纪念品等。 第五条 酒水礼品管理:
1. 公司设立专门的酒水礼品库,由专人负责管理;
2. 酒水礼品入库时,需进行登记,包括种类、数量、规格、价格等信息; 3. 酒水礼品出库时,需填写领用单,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取;
4. 酒水礼品领用后,需在领用单上注明用途,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第三章 领用流程 第六条 领用申请:
1. 部门或员工需领用酒水礼品时,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2. 申请内容包括:领用种类、数量、用途、领用人等。 第七条 领用审批:
1. 领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至公司领导层审批; 2. 领用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 领用领取:
1. 领用人凭审批后的领用单到酒水礼品库领取; 2. 酒水礼品库管理人员核对领用单信息,无误后发放。 第四章 用途及使用规范 第九条 酒水礼品用途:
1. 用于公司接待贵宾、合作伙伴、客户等; 2. 用于员工福利,如节日慰问、生日庆祝等; 3. 用于公司内部活动,如年会、庆典等。 第十条 使用规范:
1. 酒水礼品应按照审批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更改; 2. 使用过程中,注意节约,避免浪费; 3. 酒水礼品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酒水礼品领用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定期对酒水礼品领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及员工绩效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