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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来源:九壹网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联防联控机制和、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深入贯彻实施“立足于有、关口前移、多重屏障”纵深防御策略,压实属地、部门、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四方责任”,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严格落实“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接报即查、先管后筛”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严格实施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和物资环境防疫消杀,严格管控人员流动,严格实行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报备、行程排查制度,从严从紧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二、建筑工地防控措施

(一)严格现场封闭管理。全区所有建筑工地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充分利用场所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做好人员出入登记、健康监测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出入口应配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值守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门的培训与考核。材料、设备进场设置专用过渡区域,完成防疫消杀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送货司机、卸货人员等其他外来

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卸货交接时应避免与工地现场人员直接接触。施工工地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最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和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二)强化外来人员管控。对所有外来人员实行严格准入管理,落实“一人一档”制度,由专人专职负责所有现场人员的健康档案。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分级分类落实隔离观察规定,对从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流出人员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工地临时隔离点)健康监测,对从中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流出人员进行7天居家(工地临时隔离点)健康监测,隔离期满后方可进入工地。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非必要不使用临时劳务以及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务工人员,特殊情况要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批。

(三)定期全员核酸检测。企业、项目全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原则上每周至少完成一轮,以进工地现场检测为主。工地疫情防控专班统一组织工地所有人员分时段、分网格、分班组有序参加采样,避免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期间,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日调度、日报告、周通报制度,确保“全员覆盖、不漏一人”。

(四)加强现场人员排查。对施工现场人员全覆盖排查,发现有省外及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密接或次密接的,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集中隔离或就地隔离观察措施;有发烧、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一律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五)全面进行防疫消杀。消杀应全面覆盖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物资材料、设备设施、项目用车等,并建立日常消杀台账。对办公场所、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厕所、休息室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每天至少进行2次消杀和通风处理,相应记录应张贴在醒目位置。妥善做好污水垃圾处理。生活区、办公区要做好日常卫生保洁,及时清扫卫生死角。

(六)做好办公生活管理。优先使用网络办公及电子文件等无接触办公方式,严格参会人数,控制会议时间。住宿区实施门禁管理,合理安排住宿人数,且房间应以班组或同行人员为单位进行分配,宿舍内禁止人员串访和聚集活动,并保持经常性开窗通风。餐厅工作人员每日测量三次体温并上报项目部备案,餐具宜采用个人餐具,公用餐具需每次高温消毒,取消堂食。建筑工地均应设置临时隔离点,且与生活区、办公区严格分割。

三、突发疫情应急处置

建筑工地一旦发现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密接次密接或旅居地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土疫情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以下要求处置。

(一)迅即报告。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专班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安排将需转运隔离人员安顿进入建筑工地临时隔离点,派专人看护,未转运前不得擅自离开。

(二)及时隔离。对临时隔离人员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专车送往相应地点分类救治或隔离观察。

(三)暂停施工。全面停止施工作业,人员就地管控,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展排查。对需采取管控措施的,管控期间,施工总包单位负责被管控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四)严格排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专班配合疫情防控指挥部,全面摸排施工现场所有人员14天内行动轨迹,若发现有其他关联场所,应立即通报关联场所启动应急响应,防范疫情外溢。

(五)全面消杀。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对工地感染者活动场所实施终末消杀,经消毒效果评价合格后方可恢复启用。

(六)全员检测。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施工总包单位负责配合组织对工地现场人员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组织体温等症状监测。

(七)采样筛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对工地现场开展环境标本采集与检测,评估污染情况和消杀效果,并对工地周边关联地区进行核酸筛查。

(八)复工管理。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合格后,施工总包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经批准方可复工。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统一领导和应急处置。住建、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科(处)室负责同志组成的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指挥调度和督导检查。建筑工地要成立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施工总包、分包、劳务、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建立属地、部门、企业项目三方联动机制,指挥部、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要始终 处于激活状态,保持24小时应急值守。

(二)压实企业责任。建设单位要负起首要责任,组织协调参建各方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将疫情防控措施费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拨付。施工总包单位要负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现场所有人员核酸检测、行程码查验、隔离观察和

材料、物资、环境消杀,做好污水垃圾处置、应急演练、疫情报告等防控工作,分包、劳务、材料供应等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履行监督责任,对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的,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协调督导。住建、交通、水利、铁路、民航、 电力、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所有在建工地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通过“四不两直”、异地交叉、辅助巡查等方式,重点检查组织建设、责任落实、人员管控、物资储备、值班值守、核酸检测、防疫消杀以及常态化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企业整改落实,对于典型问题要予以通报,以案示警。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需要,负责将工地人员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管理。卫生健康部门指导施工现场临时隔离场所建设使用、涉疫人员分类管控、物资环境消杀。环保部门和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工地污水垃圾处理。门负责涉疫施工现场封控和密接次密接人员流调。

(四)加大宣传教育。施工总包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利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通过视频、广播或海报等形式进行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重点突出新冠基本知识、疫情感染风险、疫情防护方法、应急处置措施等,要把健康生活要求告知每一

名职工,提高防范意识。疫情防控教育交底纳入进场、晨会教育内容,实现建筑工地内所有人员全覆盖。教育交底尽量避免集中面授,推荐利用手机客户端、网络会议、视频影像、图文指南或实操类培训等方式开展。强化舆情管控,教育引导职工通过主流媒体和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共同抵制各类网络谣言,不信谣、不传谣,科学应对、理性识疫,筑牢疫情防控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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