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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隧道工程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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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隧道工程一般规定

1 隧道施工前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辨识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及危害因素,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根据工程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地质与环境条件、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设经验对,隧道工程实施动态风险控制和跟踪处理。

2隧道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施工方法制订施工方案,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设计变更。

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4施工现场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避开高边坡、陡峭山体下方、深沟、河流、池塘边缘等区域。

2弃渣场地应设置在不易溃塌、不产生滑坡的安全地段,不得堵塞河流、泄洪通道。

3隧道内供风、供水、供气管线与供电线路应分别架设,照明和动力线路应分层架设。

4供电线路架设应遵循“高压在上、低压在下,干线在上、支线在下,动力线在上、照明线在下”的原则。110V以下线路距地面不得小于2m,380V线路距地面不得小于2. 5m,6-10kV线路距地面不得小于3.5m。

5隧道洞口管理皮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洞口应设专人负责进出人员登记及材料、设备与爆破器材进出隧道记录和安全监控等工作。

2隧道施工应建立洞内外通信联络系统。

3长、特长及高风险隧道施工应设置稳定可靠的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和人员识别定位系统。

6隧道洞口与桥梁、路基等同一个工点有多个单位同时施工或洞内不同专业交叉作业时,应共同制定现场安全措施:

7 隧道内施工不得使用以汽油为动力的机械设备。

8通风机、抽水机等隧道安全设备应配备备用设备。

9隧道内作业台车、台架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5.7节的有关规定。

10隧道洞口、开关箱、配电箱、台车、台架、仰拱开挖等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洞内施工设备均应设反光标识。

11 隧道内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12应根据危险源辨识情况编制隧道坍塌、突水突泥、触电、火灾、爆炸、窒息、有害气体等应急预案并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资源。

13高压富水隧道钻孔作业应采取防突水、突泥冲出的反推或拴锚等措施。

14不良地质隧道地段应遵循“早预报、预加固、弱爆破、短进尺、强支护、早封闭、勤量测、快衬砌”的原则施工。

15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测方案应作为必要工序统一纳入施工组织管理。

16施工隧道内不得明火取暖。

17 隧道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变压器油、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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