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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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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商品价格

2、佣金——交易通过中间商或代理商进行,而由中间商或代理商收取的酬金。(1)明佣: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的百分比。(2)暗佣:佣金问题没有在贸易合同中体现出来,而由当事人另行约定。(3)双头佣:中间商/代理商向贸易合同的买卖双方都收取的佣金。(4)佣金的规定方法:文字说明、缩写、绝对数

7、佣金价折扣价投保注意事项:(1)折扣只有明扣而无暗扣,在办理保险时,投保金额按理应以减除折扣后的净价为计算基数,但实际做法都以信用证条款为准。(2)佣金则不管明佣或暗佣,均应以含佣价为投保基数。

8、(计算题)三种主要贸易术语的换算:(1)FOB价换算成其他价格:CFR=FOB+F;CFRC=(FOB+F)/(1-佣金率);CIF= (FOB+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CIFC=(FOB+F)/(1-佣金率-保险费率×投保加成)(2)CFR价换算成其他价格:FOB=CFR-F;FOBC=(CFR-F)/(1-佣金率);CIF=CFR/(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CIFC=CFR/(1-佣金率-保险费率×投保加成)(3)CIF价换算成其他价格:FOB=CI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F;FOBC=[CI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F]/(1-佣金率);CFR=CI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CFRC=[CI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1-佣金率)。

11、、成本核算:出口商品盈亏额盈亏率;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创汇率(外汇增值率)

12、换汇成本的核算。换汇成本是指某出口商品换回一单位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成本。换言之,即用多少元人民币的“出口成本”可换回单位外币的“净收入外汇”。其计算公式为:出口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外币)。其中,出

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定额费用(下页)-出口退税收入。出口外汇净收入为FOB净收入(扣除佣金、运、保费等劳务费用后的外汇净收入)。

13、、定额费用率,是指贸易公司在业务操作中对货物装运前发生的费用按公司年度支出规定一个百分比,一般为公司购货成本的3% - 10%左右。

假设某出口公司出口某冷冻水产品17吨,每吨的进货价格为5600元人民币,估计该批货物国内运杂费共计1200元,出口商检费300元,报关费100元,港区港杂费950元,其他各种费用共计1500元,另银行手续费为800元,求该水产品国内费用。解:每吨冷冻水产品国内费用=各项装运前费用之和÷出口数量=(1200+300+100+950+1500+800)÷17=285.2941元/吨。若采用第二种方法,假定定额费率为进货价的5.5%,则每吨货物国内总费用=5600x5.5%=308元/吨。究竟用哪一种方法确定单位产品国内费用,应以所采数据的准确性、价格的竞争性及定价策略等综合考虑决定。在实践中,因出口费用涉及项目繁杂,单位众多,各项费用不易精确估算,故而常用定额费率的方法加以核算。

14、、成本核算计算题:例如:某外贸公司出口某商品1000箱,该货每箱收购人民币价100元,国内费用为收购价的15%,出口后每箱可退税7元人民币,外销价为每箱19.00美元CFR曼谷,每箱货应付海运运费1.20美元,试计算该商品的出口换汇成本。解:(1)出口成本=1000 x 100(1+15%)–1000 x 7=108000元(2)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每箱外销价 – 海运运费=1000 x (19.00 – 1.20)=17800美元(3)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108000元÷17800美元=6.067元/美元。即该商品的换汇成本为6.067元/美元。

15、、盈亏率的计算。出口盈亏率是盈亏额与出口总成本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它

是衡量出口盈亏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出口盈亏率=(盈亏额÷出口总成本) x 100%=[出口外汇净收入(外币折成本币) – 出口总成本(本币)]÷出口总成本(本币) x 100%。 若计算结果为正,则为盈利率;若为负,则是亏损率。例如:出口碳刷1442250只,出口总价:US$73000CIF旧金山,其中运费US$1540,保险费US$443。进价574980元(含17%),费用定额率6%,出口退税率9%。当时人民币市场汇价银行美元买入价为8.30元。试求该批商品的盈亏率。解:(1)出口外汇净收入(外汇折成本币)=(73000 – 1540 – 443)x8.3=5441.1元(2)出口总成本(本币)=574980 + (574980 x 6%)- [574980÷(1+17%)x9%]=565249.57元(3)出口碳刷1442250只盈亏额=5441.1- 565249.57=24191.53元(4)盈亏率=盈亏额÷出口总成本x100%=24191.53÷56249.57x100%=43.007%。即该批出口商品的盈亏率为43.007%。

16、、外汇增值率的计算。外汇增值率又称创汇率,它直接反映以外汇购进原料(包括辅助原料),经加工成成品(包括未成品)出口的创汇效果。它与一般商品出口换汇的区别在于:必须先支出外汇,才能创出外汇,反映新创收的外汇和为创外汇而支出的外汇之间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17、外汇增值率=外汇增值额÷进口原料外汇支出x100%=[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 – 进口原料外汇支出(CIF价)]÷进口原料外汇支出(CIF价)x100%。若计算结果为正,则表示外汇增值;若为负,说明“倒贴外汇”。例如:设我某公司以每公吨252.00美元CIF中国口岸进口盘条1000公吨,加工成螺丝100万罗(Gross) 出口,每罗0.32美元CFR卡拉奇纸箱装,每箱250罗,每箱0.03立方米,毛重30公斤,海运运费W/M10级,每运费吨(每立方米)80美元,试计算外汇增值率。解:(1)进口原料外汇支出=CIF价x1000=252.00 x 1000=252000(美元)(2)运费F=0.03 x 80 x 1000 000÷250=9600(美元);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FOB总值=CFR总值 – F=0.32 x 1000 000 – 9600=310400(美元)(3)外汇增值率=[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 – 进口原料外汇支出(CIF

价)]÷进口原料外汇支出(CIF价)x100%

=(310400 – 252000)÷252000 x 100%=23.17%。即外汇增值率为23.17%。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

12、租船运输的方式:(一)定程租船: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是指船舶按航程租赁,和出租人的事先约定的条件,船舶按时到装运港装货后,再驶抵卸货港卸货,以完成整个航程运输任务。它又分为:单航次租船、来回程航次租船、连续航次程租(二)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或“期租”,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三)光船租船(四)航次期租:以完成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按完成航次所花的时间和约定的租金率计算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

13、定程租船与定期租船的区别:①租船方式不同。定程租船以船舶航程为租用对象;而定期租船以船舶租用期限为租用对象②租金计算不同。定程租船按装运货物的吨数计算租金,租金可直接表现显货物运输成本;而定期租船是按月以每一夏季载重吨或按每日租金额计算租金,租金不能表现为货物运输成本。③费用负担不同。定程租船人只负担运费、滞期费等几项费用,其他大部分费用如航线所需的燃料费、港口费用及港口代理费等均由船东负担,而定期租船租东只负担船舶营运费,其他大部分费用如航行所需燃料费、供水及港口捐税、港口费用、装卸费、平舱费和理舱费等均由租船人负担。④船舶调度权不同。定程租船由船东掌握船舶的调度权,所以适用于货物单二,装卸港较少的大宗货物运输;而定期租船由租船人掌握船舶的调度楷,租给人可按需要选择任何航线挂靠任何港口。⑤船舶技术管理不同。定程租船的船舶管理和技术工作均由负责;而定期租船租船人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舰艇性能和基本技术知识,掌握船舶动态,加油、审查航海日记和机房日记。

17、海运提单简称提单,其性质为:1、货物收据2、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运输契约的证明(性质和作用可看书上P85)

18、已装船提单(Shipped or on Board B/L):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提单上必须载明装货船名和装船日期。已装船提单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

19、联运提单(through B/L):亦称全程提单,是指海陆、海空、海河等联运货物,由第一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取全程运费后并负责代办下程运输手续,在装运港签发的全程提单。

20、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的区别:(1)提单签发人不同: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可以是完全不掌握运输工具的“无船承运人”,安排全程运输。联运提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2)签发人的责任不同:多式联运单据签发人对全程运输负责。联运提单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3)运输方式不同:多式联运提单运输既可用于海运与其他方式的联运,也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联运提单的运输限于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4)已装船证明不同:多式联运提单可以不表明货物已装船,也无须载明具体的运输工具。联运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

27、电放(telex release):由托运人向船公司发出委托申请并提交保函后,由船公司或船代以电报(传)通知目的港代理,某票货物无须凭正本提单提货,收货人可凭盖收货人公司章的电放提单换取提货单以清关提货的海运操作方式.

29、海上货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1)海运单非流通性收据,而海运提单为物权单据,可以流通;(2)海运单收货采用记名,无须收回该单据;(3)海运单为简式单证,无

详细货运条款;(4)海运单可用于集装箱运输也可以用于传统运输方式;(5)适用于船速快的运输。

第五章 货物的运输保险

6、(案例题)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在同一海上航行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7、共同海损包括两部分:(1)海损牺牲(general average sacrifice),共同海损导致的船舶、货物等本身的损失。(2)海损费用(general average expenditures),为采取共同海损行为而支付的费用。【注:根据惯例,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 应由船舶、货物和运费三方按最后获救的价值多寡,按比例进行分摊。这种分摊称之为共同海损分摊(general average contribution)。】

5、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1)在造成海损的原因上,共同海损不是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这些风险而人为地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则是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货损失。(2)在损失的承担上,共同海损应由受益各方按照受益方价格多少的比例分摊,单独海损一般应由受损方自己承担。(3)单独海损的事故往往先于共同海损的行为而发生,但两者经常是有联系的。

6、(基本险别的承保范围考案例题)基本险:基本险,又称主险,是可以投保,不必依附于其他险别项下的险别。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一般货物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和特别货物险(散装桐油险和冷藏货物险) 。

7、平安险责任范围:1.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即:当同一批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不仅因自然灾害受损,而且因上述四种船舶的意外事故而致损时,如果两者导致的货物损失无法分清,则保险人对损失应全部赔付。4.在装卸或转运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承保责任内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停靠,由于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造成的特别费用。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根据运输契约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它规定货主须补偿本船承运人原来可以免责却又被迫承担的他船应对该船货物损失所负赔偿责任中的那部分赔款。【平安险一般适用于低值的大宗货物,例如铁丝、钢板、建筑用的板材、沙石等。】

8、水渍险:英文原意为“负责单独海损责任”。它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保险责任范围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因淡水或雨淋引起的水渍损失,保险人并不予以负责。对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也不负责。适用于不大可能由于本身的特性或外部环境变化而造成品质变化损失的货物,例如小五金工具等。

9、一切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水渍险的所有保险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险实际上是水渍险、平安险和一般附加险责任的总和。保险责任范围比较:一切险 > 水渍险 > 平安险

10、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所制订的《协会货物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简称 I. C. C.)。共有六种险别:1.协会货物(A)险条

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简称ICC(A)。2. 协会货物(B)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B, 简称ICC(B)。3. 协会货物(C)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 简称ICC(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s -- Cargo);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 -- Cargo);6.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11、ICC(A)险条款对承保风险的规定:ICC(A)险条款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 承保除“除外责任”各条款规定以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保

险标的的损失。共同海损条款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ICC(A)险条款除外责任有四类: 1)一般除外责任;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3)战争除外责任; 4)罢工除外责任;

12、(一定考)(B)险条款对承保风险的规定“列明风险”:1.火灾、爆炸;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擦浅、沉没或倾覆;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共同海损牺牲;7.抛货;8.地震、火山爆发、雷电;9.浪击落海;10.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11.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整件的全损。此外,保险人还承保共同海损分摊和救助费用。【除外责任:(A)险的除外责任 + 海盗行为恶意损害险责任。】

13、ICC(C)险条款对承保风险的规定“列明风险”:1.火灾、爆炸;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5.在避难港卸货;6.共同海损牺牲;7.抛货 。 (C)险的除外责任与(B)险的除外责任完全相同。由此可见,C条款的承保范围比B条款更小,主要承保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以及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全都不予负责。该款承保范围小于我国的平安险。

14、中、英两国海运货物条款比较:(一)共同点:1.承保责任范围相当:一切险和A险的承保责任虽然在文字表达上有所区别,但都是对海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一般外来风险予以负责,内容比较接近;水渍险和B险的承保责任主要均是对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保障,内容也基本相当;平安险和C险所承保的风险虽然有所区别,但从保障范围看,两者也较接近。2.除外责任基本相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只有5条除外责任,协会货物条款则4条共10余款内容,但从具体内容看,基本上都是把非意外的、间接的及特殊原因的和人为故意行为所致损失作为除外责任,两者的区别不大。3.保险期限基本一致: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保险期限采取“仓至仓”的责任起讫,协会货物条款则包括运输条款、运输契约终止条款和航程变更条款,共同组成保险人的责任期限,实际上也是以“仓至仓”为责任起讫。4. 被保险人义务大致相同:两种条款均规定货物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迅速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航程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货物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应保证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等。(二)不同点:1. 保险条款名称不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分别命名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实际承保责任与名称不相符,容易让人望文生义,从而引起误解。【协会货物条款分为A、B、C, 简单方便。】2.保险条款结构不同。3.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有所不同:我国的一切险和协会货物A险对一切风险的界定是基本一致的,但协会A险规定的除外责任比我国一切险更加具体,内容更加全面,除了增加“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船人或经营人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这一项内容,还明确了船舶不适航、不适货的除外责任的适用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条款中一切风险的涵盖范围,避免将任何原因引起的损失都包括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的误解。

15、我国的水渍险与协会货物B险的承保责任虽然大致相当,但存在一些差别。首先,水渍险仅对列举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货物损失和共同海损负责赔偿,而B险可以负责海水、河水、湖水进入运输工具所致的货物损失,而不必明确是何种灾害所致。其次,水渍险对浪击落海的货物损失不予负责。此外,水渍险对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的全

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均予负责,而B险仅负责由此造成的整件货物的全部损失。最后,在除外责任中,水渍险对于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恶意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并未予以除外,而在B险中,此风险属于除外责任。

16、我国的平安险和协会货物C险的承保责任也存在着差别。平安险对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的全部损失负责,而C险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无论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均不予负责;平安险负责货物在装卸或转运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C险对此损失均不予负责。从整体上看,平安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大于协会货物C险的责任范围。但C险通过列明风险,明确地界定了责任范围,取消了按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划分险别的规定,条理更加清楚,内容更加明确。另外,我国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虽然文字简练,但有些内容没有包括在内,在具体实践中一般参照以往的习惯做法和国际惯例,容易引发合同双方的纠纷。而英国的协会货物险规定的较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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