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3、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5、安全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6、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监控治理。
7、财务处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资金的落实
。
8、生产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9、在每个月的1号由安全部牵头各部门、各班组相互配合对全厂各条生产线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各班组进行自查和部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将隐患消除后方可准恢复正常生产,若无法将安全隐患处理好,坚持“不安全部生产”的原则,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不测,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派专人进行现场督促和安全技术指导。各部门、各班组对隐患整改必须限期整改、责任到位,落实到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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