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江投资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
重大紧急事项抢险管理制度(初稿)
二〇一三年十月
广东珠江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紧急事项抢险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紧急重要事项的主要范围及定义 ......................................... 4 第三章 重大紧急事项的级别界定 ..................................................... 5 第四章 重大紧急事项的汇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重大紧急事项的处理要求 ..................................................... 8 第六章 重大紧急事项的处理权限及审批流程 ................................. 8 第七章 附 则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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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生产或建设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规定、人为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生产运营不能正常进行,影响正常建设的紧急事项,如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会进一步扩大,如按公司管理制度的正常程序无法满足生产现场的处理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紧急事项报告程序,及时、准确、全面掌握信息,快速、妥善、有效地对紧急事项的处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投管集团及下属项目公司。
第二章 重大紧急事项的定义及主要范围
第三条 重大紧急事项是指由于不可抗力、规定、人为失误或其他原因在公司系统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财产持续损失、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其他各类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重大安全事项。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车辆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因自然灾害及其他外力破坏原因对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等。
第五条 重大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海啸、地震、洪水、塌方、泥石流以及海生物泛滥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等各类极端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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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突发件。包括5人以上集体上访、、非法集会、冲击集团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事件;
第七条 重大经济损失情况。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不可抗拒因素、失误、恶意造成的较大经济损失,如不及时处理,损失将进一步扩大;
第 治安、刑事案件和违法违纪事件。包括各单位发生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和职工违法违纪事件以及单位职工非正常死亡事件;
第九条 重大网络信息安全和计算机系统事件;
第十条 按公司有关规定和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要求必须上报的其他紧急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重大紧急事项发生后,突发事件责任主体应立即核实。根据突发紧急事项发生的原因、紧急程度、性质、影响程度、涉及内容可分建设生产运营类和紧急物资采购类。
第十二条 建设生产运营类主要分为:工程类、生产运营类、行政类; 1.工程类: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因素、人为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是生产运营项目关联工程项目损毁造成生产运营无法正常运行,以至损失进一步扩大。 2.生产运营类:主要是指正常运转的生产设备由于不可抗拒因素、人为失误、或其他原因突发故障,以至设备无法正常运转,或设备故障即将造成损失须立即外委维修,否则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重大或持续扩大。
3.行政类:主要是指突发件、行政命令、工潮、重大伤亡事件等造成主动或被动的影响生产运行,或干扰公司管理秩序,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损失持续扩大。如:工潮、集体上访、、非法集会、冲击企业、由于消防、环保要求停止生产、发生重大伤亡、群体中毒等事件。
第十三条 紧急物资采购(外委加工)类:是指设备运行发生故障即将造成损失,必须立即更换配件或外委加工,或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工潮、群体事件、重大伤亡、群体中毒等原因需紧急采购阻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物资,或由于要求、消防环保要求需立即使用的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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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重大紧急事项的级别界定
第十四条 重大紧急事项级别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发生性质区分,可分为建设生产运营类及紧急物资采购类。
其中建设生产运营类主要包括工程、生产运营及行政方面,按其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三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和Ⅲ级(一般),作为突发事件分级处置的依据。
采购类主要为紧急物资的采购,按其紧急程度及物资标的额分三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和Ⅲ级(一般)。
各级事项的具体划分标准为: (一) 建设生产运营类:
(1)Ⅰ级(特大):必须立即做出处理决策,且造成的(预计)损失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不含可理赔的部分)或出现人员工亡的事项。
(2)Ⅱ级(重大):除Ⅰ级外,必须立即做出处理决策,且造成的(预计)损失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不含可理赔的部分)的事项。
(3)Ⅲ级(一般):除Ⅰ级、Ⅱ级外,造成的(预计)损失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可理赔的部分)的事项。
(二) 紧急物资采购类(外委加工):
(1)Ⅰ级(特大):物资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事项。 (2)Ⅱ级(重大):物资采购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项。
(3)Ⅲ级(一般):物资采购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下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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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重大紧急事项的汇报
第十五条 项目公司发生紧急重要事项必须及时报告、程序规范。 第十六条 建设生产运营事项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1)Ⅰ级(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责任管理部门应在事项发生的一小时内核实情况,并将核实后的情况电话向项目第一负责人汇报,同时提出需采取的抢险措施建议供项目第一负责人决策,项目第一负责人根据事件紧急程度和预计损失情况可先安排实施抢险措施,同时向集团公司领导电话汇报,并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补充事项发生原因及采取的抢险措施方案的书面报告报项目成本管理小组审议后上报集团成本委员会,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由成本委员会审议后上报风控委员会
(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责任管理部门应在事项发生的一小时内核实情况,并将核实后的情况电话向管线总及项目第一负责人汇报,同时提出需采取的抢险措施建议供项目第一负责人决策,项目第一负责人根据事件紧急程度和预计损失情况可先安排实施抢险措施,责任管理部门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补充事项发生原因及采取的抢险措施方案的书面报告上报项目公司成本管理小组;
(3)Ⅲ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责任管理部门应在事项发生的一小时内核实情况,并将核实后的情况电话向管线总汇报,同时向管线总提出需采取的抢险措施建议供生产管线总决策,生产管线总根据事件紧急程度和预计损失情况可先安排实施抢险措施,责任管理部门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补充事项发生原因及采取的抢险措施方案的书面报告上报项目公司成本管理小组;
报告内容:
责任管理部门填写紧急重大事项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发的单位、时间、地点和工程名称; (2)事发简要经过和发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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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损失的,列明预计直接及间接损失情况、影响范围,损失是否可持续性;
(4)采取的紧急抢救、处理措施的必要性说明; (5)已采取的紧急抢救、处理措施方案及相关费用估算; (6)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第十七条 紧急物资采购(外委加工)事项报告时限和程序: (1)Ⅰ级(特大)紧急采购物资,管理部门应在设备紧急情况发生后的二小时内核实情况,并将核实后的情况电话向项目第一负责人汇报,同时向物资部门口头申报拟采购的物资,项目第一负责人根据事件紧急程度可先安排物资部门进行采购,同时将相关情况和预计采购物资标的额向集团公司领导电话汇报,物资部门在征得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当天联系厂家报价并联合经营部门共同洽谈送货,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补充办理紧急物资采购单按流程报批。
(2)Ⅱ级(重大)紧急采购物资,管理部门应在设备紧急情况发生后的二小时内核实情况,并将核实后的情况电话向项目第一负责人汇报,同时向物资部门口头申报拟采购的物资,项目第一负责人根据事件紧急程度可先安排物资部门进行采购,物资部门在征得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当天联系厂家报价并联合经营部门共同洽谈送货,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补充办理紧急物资采购单按流程报批。(3)Ⅲ级(一般)紧急采购物资,管理部门应在设备紧急情况发生后的二小时内核实情况,并将核实后的情况电话向项目管线总汇报,同时向物资部门口头申报拟采购的物资,生产管线总根据事件紧急程度可先安排物资部门进行采购,物资部门在征得生产管线总同意的情况下,当天联系厂家报价并联合经营部门共同洽谈送货,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补充办理紧急物资采购单按流程报批。
第五章 重大紧急事项的处理要求
第十 建设生产运营紧急事项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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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事项发生以后,根据汇报程序征得领导同意后,责任管理部门根据拟定的抢救措施方案可先行实施,在抢救措施实施的同时,补办相关报告文件,责任管理部门编制具体的抢救实施方案报批,并要求实施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申报相关的费用资料提交到项目公司经营部,经营部负责进行市场调查和费用预算编制,原则上人工单价不得超过项目所在地市场单价的80%,机械台班或设备租赁单价不得超过项目所在地市场单价的50%,材料单价不得超过项目所在地市场单价的30%。经营部根据预算费用组织相关部门与实施单位洽谈,将最终洽谈结果按本制度约定权限报批。如有特殊原因超过以上标准的,不论涉及金额多大,均需报集团成本委员会审批。
第十九条 紧急采购物资(外委加工)处理要求:
紧急物资(外委加工)采购发生以后,根据汇报程序征得领导同意后,物资采购部门立即进行该类物资的询价工作,询价对象原则上必须达三家或以上,如未能达到三家以上需注明原因,根据询价结果与拟供货单位进行洽谈,根据最终的洽谈结果可以先下单要求供货单位按要求时间送货。同时将最终洽谈结果报经营部审核,经营部负责进行市场调查和费用复核,原则上单价不得超过项目所在地市场单价的50%。如有特殊原因超过以上标准的,不论涉及金额多大,均需报集团成本委员会审批。
第六章 重大紧急事项的处理权限及审批流程
第二十条 建设生产运营紧急事项处理权限及审批流程: (一)、金额<200万元(不含可理赔的部分):经营部→相关专业部门→管线总→项目成本管理小组。
(二)、200万元≤金额<1000万元(不含可理赔的部分):经营部→相关专业部门→管线总→项目成本管理小组→集团成本委员会。
(三)、金额≥1000万(不含可理赔的部分):经营部→相关专业部门→管线总→项目成本管理小组→集团成本委员会→风控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紧急物资采购(外委加工)处理权限及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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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急采购<5万元,物资采购员-物资部负责人-经营部审核人-经营部负责人-生产管线总;
(二)、5万元≤紧急采购<30万元,物资采购员-物资部负责人-经营部审核人-经营部负责人-生产管线总-物资管线总;
(三)、30万元≤紧急采购<100万元、物资采购员-物资部负责人-经营部审核人-经营部负责人-生产管线总-物资管线总-项目成本管理小组; (四)、紧急采购≥100万元,物资采购员-物资部负责人-经营部审核 人-经营部负责人-生产管线总-物资管线总-项目成本管理小组-集团成本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重大紧急事项经以上流程审批后,不再进行招议标程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重大紧急事项审批权度规范了投管集团及下属项目公司处理重大紧急事项的权限。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广东珠江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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