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支架安装质量通病及预防
与建筑业有关的职业伤害事故共有12类,其中最常见的有7类;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中毒和火灾。据统计,2010年,在全国发生的建筑质量、安全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洞口和临边防护)占约 27%;塔吊事故约占37%;脚手架、模板事故约占21%;井架与龙门架事故约占5%;现场临时用电事故约占5%。近几年,脚手架和模板发生的安全事故约占所有事故的%20%左右,而发生在脚手架与模板部位的死亡事故更是高达35%,脚手架与模板工程作为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应引起
我们的施工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对此非常重视。
北京某工程,在浇筑5层大厅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突然坍塌,造成8死21伤的重大伤亡事故,通过分析在宏观、大的方面存在问题:支架方案编制粗糙,存在严重设计计算缺陷,不能保证施工安全要求;支架立杆伸出长度过大,支架搭设质量差,支撑系统的局部承载力严重降低;支架中使用的钢管、杆件、扣件、顶托等材料存在质量缺陷;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人员配置、模板支架方案审批、安全技术交底、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支架验收等管理环节存在问题。
这个案例,在具体细节、技术层面上通过分析存在下列问题:支架方案未经审批就进行搭设,签字审批手续全了,模板支架也搭设完了,未按已审批的方案去去组织施工,去落实整改;在该方案中,支撑杆上部自由端的长度不受,技术人员错误地按步距1.2~1.5米搭设;支架中间未按规定每隔4排设置一道有底到顶的纵向对角桥接;搭设的随意性突出,支撑(顶)立杆不落地(连到横杆上)、采用搭接接长、一个方向缺横杆设
置(即纵横单杠未连续设置);清扫杆普遍设置过高(30~50㎝),局部甚至未设置;扣件普遍拧固不紧,导致承载力降低;钢管、扣件重量、壁厚不够,多为不合格产品,致使承载力严重不足。
模板支架事故坍塌原因分析:所有事故都与材料有关;它们都是局部不稳定之后的多米诺骨牌,并且失稳首先发生在顶部;都是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坍塌,发生在连接薄弱环节;所有事故都存在管理责任,尤其是现场技术人员。
模板支架施工现场常见的问题有:无清扫杆、单项设置清扫杆;清扫杆不连续; 清扫杆过高。单杠间距不合理;未可靠连接。立杆排列不齐,垂直度差;无顶托或顶托过长;基础无垫木;搭接、对接错误;在同一部位接长。无对角桥接;对角桥接与立杆未连接;对角桥接搭接不到位;对角桥接设置不到位。
通过上述分析,让我们看看在施工现场的实际模板支架安装过程中是否存在相同的问题,怎样把上面的问题克服掉,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怎样去改进,我们从事故中应吸取的教训是什么,怎样才能保证不再发生同样的事故,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施工人员不按方案而凭经验搭设,磁极间距、步距过大、不设对角桥接、清扫杆;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从最上面的单杠伸出的垂直杆太长,下面我们就从这五个方面,接合规范中的有关要求来具体的说明一下:
1 磁极间距
必须根据工程实际,通过计算合理布置,规范要求最大磁极间距不大于1.2m。
1)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他层和台阶的接头必须用对接紧固件连接。
2)对接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垂直杆在高度方向上分开的两个接头的错开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三分之一。
3)立杆基础不再同一高度时,高处垂直扫杆必须伸出地面两跨,并与立杆固定,高度不大于1m。
4)严禁将上部钢管立杆与下部钢管立杆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2 单杠
1)间距应基于实际项目,通过计算合理布置。
2)第一步大横杆步距不应大于1.8m,其他大横杆的步距不得大于1.2m。
3)单杠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
4)两根相邻纵向单杠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异步或不同跨度的两个相邻接缝之间的水平错距不得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三分之一;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单杠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 对角桥接
1)满堂架模板,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上至下的竖向连续式对角桥接,对角桥接应在四周连续设置,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设置,宽度为4~6m,并在对角桥接部位的顶部、清扫杆处设置水平对角桥接;对角桥接杆件的底部应与地面顶紧,夹角为45°~60°。
2)每到对角桥接宽度不应小于4跨,切不应小于6m。
3)对角桥接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对角桥接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单杠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少于100mm处固定。
4 清扫杆
《建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中有不一致的地方。
相同点:1)都在柱子和地面之间的距离200mm处设置。
2)纵横清扫杆均必须固定在立杆上。
不同点:JGJ162-2008中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置清扫杆,而在JGJ130-2011中按照纵上横下设置清扫杆。两个规范在这一点上是不同的,在施工中究竟按照哪一个规范去施工,因为在JGJ162-2008是强条,而在JGJ130-2011中是一般条款,所以,我个人认为应按照强条纵下横上的要求去设置清扫杆。
5 立杆伸出最上部单杠长度
1)在JGJ130-2011中第6.9.1条规定,立杆伸出顶层单杠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a不应超过0.5m;第6.9.6条规定,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300mm。
2)在JGJ162-2008中第6.1.9(3)(强条)规定,水平拉杆应设置在纵向和横向可调支架底部垂直杆的顶部,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
与上面的说明相同,立杆伸出最上部单杠长度也应按JGJ162-2008中强条中的要求执行。
未尽之处,请严格按照《建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及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验收规范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