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采购项目 定点供货协议书
项目编号: FS905123G 协议书编号:FSGP2009( )
项目名称:2009-2011年度佛山市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资格
中标分包号 □ 分包一 □ 分包二 □ 分包三 □ 分包四 □ 分包五
中标分包名称 计算机、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协议定点供货资格 打印、复印、投影及速印类设备协议定点供货资格 专业办公用纸协议定点供货资格 照相、摄像器材定点供货资格 空气调节设备协议定点供货资格
甲 方: 佛山市采购中心 乙 方: 中标人 签订日期:2009年 月 日
甲 方: 佛山市采购中心 乙 方: (中标人)
甲方受佛山市财政局及禅城区财政局的委托,根据2009-2011年度佛山市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资格项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1. 《2009-2011年度佛山市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资格项目》招标文件; 2. 2009-2011年度佛山市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资格项目,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一切
承诺;
3. 产品制造商出具的经销代理资格授权书。
4. 上述文件中的表述有冲突之处,按上述文件顺序执行表述为准。上述文件中的表述
与本协议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协议定点供货期内为2009-2011年度佛山市单位办公设备协议
供货资格。
第三条 各分包供货产品内容
分包 分包名称 协议定点供货产品种类 主营: 台式电脑、手提式电脑、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兼营: 1、UPS电源;存储设备; 2、安全软件 、系统管理软件、 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 磁盘备份、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列、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磁带库等; 3、普通办公用纸、耗材; 4、以上设备的租赁、维修保养服务及相关零配件销售; 主营: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机; 兼营:1、传真机、扫描仪;普通办公用纸、耗材; 2、以上设备的租赁、维修保养服务及相关零配件销售; 主营:复印纸、打印纸、印刷纸、特殊专业纸、各类办公用纸、 耗材等; 一 计算机、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协议定点 供货资格 二 打印、复印、投影及速印类设备协议 定点供货资格 专业办公用纸协议 定点供货资格 三 分包 分包名称 照相、摄像器材 定点供货资格 空气调节设备协议 定点供货资格 协议定点供货产品种类 主营:数码相机、 摄像器材; 兼营:光学相机、摄影耗材、各类配件; 主营:分体式壁挂空调机、分体式柜式空调机、小型空调; 兼营:以上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及相关零配件销售; 四 五
第四条 关于定点采购限额
1. 采购人在采购服务器、网络设备类产品时,每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25万元;其余产
品、耗材每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2. 采用“广东省电子采购平台”以集中反拍竞价方式采购办公设备类产品时,其
每次采购限额可放宽到30万元。
3. 对同一品牌规格的产品设备,采购人在3个月内不能重复采购(办公用纸除外)。 第五条 协议供货限价标准
1. 协议供货价格为佛山市直及禅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价,包括设备费(即货物供
应、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负责安装、调试、培训,并包含由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标准保修及售后服务),但不包括协议供货商为采购人提供其他增值服务的费用。 2. 核定协议供货产品限价标准:统一以“广东省电子采购平台”——“省直单位
商品行情库”的近“一周成交平均价”的平均值为最高限价标准,任何同规格型号的标配产品及消耗品无论以何种方式交易,其报价均不得超出此限价标准。因特殊情况确需超出此最高限价标准时,供应商在签订交易合同前须将书面说明材料递交市采购中心报备。
3. 乙方销售产品的单价如果超出规定的“限价标准”而又没有作报备说明时,采
购人可拒绝支付该项产品货款。
4. 乙方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如涉及协议供货产品的,采购人有权
参加其促销活动并享受其优惠。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必须在自身网站的“采购”专栏列明供应产品的型号、参数、配置、实物图
片、定点采购价(含优惠率)、质保期、联系人员及方式等,乙方必须至少每3个月内更新一次商品行情信息。
2. 乙方须在广东省电子采购平台(http://210.76.65.209/)注册开通网上采购协
议供货,提供真实的机构信息注册使用系统,认真履行在电子订购、议价、反拍方式的价格与服务承诺。同时必须保证所提供商品行情信息正确、完整。发生任何行情信息变动时,须在24小时内对相应的网络公开信息进行更新。
3. 乙方须同时提供门店销售服务及广东省电子采购平台网上电子采购服务。 4. 乙方必须服从采购中心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5. 若采购中心和相关监管部门对协议定点采购管理制定新的规章制度时,乙方必须严
格依照执行。
第七条 协议定点供货要求
1. 所有产品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
的国家或地区。
2. 供货产品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就不能提
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此外,所有产品须同时具备国家认监委颁布《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
3. 供货产品必须是所代表品牌厂商出品的、全新的、包装完好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
安全、环保标准的原装设备,整机配置不得低于原厂标准配置。
4. 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必须是正版产品,供货商必须确保用户拥有其合法的、
不受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索偿或诉讼。 5. 供货产品及耗材配件须有合法的注册商标。
6. 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 7. 乙方在提供的产品配置、不得低于原厂标准配置。 第 安装、验收和服务
1. 乙方应按用户的计划安排,派出恰当的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免费安装调试,并为用
户培训操作人员。
2. 包装标准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
追索查阅。
3. 验收和培训:(1)由乙方进行货物的安装、调试,合格后交付用户使用,其费用应
包括在货物价格之内;(2)用户现场验收和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安装、维修和使用手册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4)乙方以用户的名义作为终端客户,为其办理所有产品设备(包括保修卡)的一切保修注册备案手续。 4.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在不低于制造商规定的质保及售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允
许向用户提供更优惠条款及服务承诺。
5.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
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货物因自身故障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20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归零重新计算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
6. 乙方须提供常设每周5天×8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用户的服务通
知,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的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用户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用户的正常工作业务。
第九条 税费
1. 采购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依照税务规章优先在合同履约地开具及纳税,咨询:12366,88338396。 第十条 违规、违约处罚情形
序号 1 违规、违约行为情形 没有按要求及时更新其门户网站的“采购”专栏信息 负责“佛山商品行情库”信息维护工作的代理商,没有按要求及时在“广东省电子采购平台”上进行更新相关内容;违反采购平台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章 在网络媒体上提供虚假商业信息,构成不良影响 恶意串通,哄抬价格,违反供货限价规定,谋取非法利益 供货时没有认真履行折扣优惠,违背相关服务承诺 违反货款结算方式,给采购关系人予非法利益 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销售不合格或不合法产品 ① 形式:警告、通报、罚款、取消定点供货商资格、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采购活动。 4 5 6 7 ②罚款金额 ¥2000元~ ¥20000元,从履约保证 金中直扣除。 处罚条款 2 3
若乙方因违约、违规被取消定点协议供货代理商资格,其售出的产品仍由乙方履行质保义务至期满止,履约保证金余额在此期满之前暂不返还。 第十一条 协议执行的监督与管理:
1. 协议定点供货期内,采购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定点供货商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定点采购供货价格、数额、售后服务情况以及用户评价。 2. 协议执行实施情况监督考查部门: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佛山市政
府采购中心、佛山市禅城区采购中心。这些部门负责对供货商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如发现供货商出现围规违约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将根据协议条款对其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协议定点供货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 若乙方需要增加其代理产品品牌,可凭制造商开具的授权书向采购中心申请办理变更调整手续,受理审批时间在每年3-4月。
4. 如出现乙方因违约或其它原因而被取消定点供货资格时,采购管理部门将从原替补候选人中择优选取1~2名作为替补。
5. 替补候选人在获得定点供货商资格后,必须遵守本项目关于定点供货商相关要求并签订协议,其协议定点供货期为延续原协议的剩余年限。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
履约保证金在乙方能全面履行协议条款无任何违规违约行为且协议期满后,于50天内退一次性原额退回。
第十三条 本协议执行期内,协议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有未尽事宜,须
经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约定,协议争议在甲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
即从2009年9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甲方视情况可以延期。
第十六条 本协议签约履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委托人各1份。
第十 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
责。
甲方:佛山市采购中心
时间:2009年 月 日
乙方:
经营者:
时间:2009 年 月 日
附件1:
广东省电子采购平台信息管理责任承诺书
致 佛山市采购中心:
我方根据《2009-2011年度佛山市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资格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就“广东省电子采购平台商品库”建设与管理的相关责任事项确定如下: 一、商品库产品基本信息管理管理员: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二、我方将严格按照广东省电子采购平台的相关管理规定,由授权的该专职信息管理员,
全权负责佛山商品行情库中我方产品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分类、名称、型号、标准配置、质保年限等信息的发布、更新与维护,其行为接受我方监督和约束。我方愿对其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我方所提供的产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和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确保客户能合
法、有效和安全使用,并为客户提供持续可靠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
四、我方将严格按照《定点供货协议书》的要求和投标承诺,认真履行应尽的一切责任义务,
严格执行协议供货限价标准,监督和约束我方授权之代理商,提供准确的产品行情和报价信息,共同认真履行相关承诺及一切
五、我公司及授权的专职信息管理员在经营业务中如有行为不当或出现违规违约时,愿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六、本承诺书自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定点供货协议书》期满之日止。
授权单位: (企业全称) (公章) 经 营 者:
联系电话: ;手 机: ; 传 真: 生效日期:2009年 月 日
注:本授权书内容不得擅自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