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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智能化

来源:九壹网
22.1 施工准备

22.1.1 技术准备

1.施工前进行图纸会审。

2.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3.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方法及质量标准。

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图纸设计完成后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5.检查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计,还应符合:给水泵工作电源、启停状态应受控于消防报警系统,以保证小区内在发生火灾时仍有充足的消防用水。

22.1.2 材料准备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探测器(包括家居可燃气体探测器)、按钮、报警器、接口模块、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电话、电铃、电缆、桥架线槽、管材、型材、膨胀螺栓等。

2.安全防范系统除第20.1.2条所列材料外,还包括访客对讲系统材料如下: (1)小区入口管理话机、电源。

(2)住宅单元入口管理话机、电控锁、读卡器(或键盘)、楼层分配器(总线多线制)、摄像机(可视对讲系统)。

(3)住户室内机。 3.监控与管理系统:

(1)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见第17.3.1.2条。 (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见第18.1.2条。

(3)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水、电、气、热能等计量表具,IC卡,远传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管材,线缆,桥(槽)架,型材等。

(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管材、线缆、桥(槽)架、型材等。 4.家庭控制器:网络产品、计算机、家庭智能控制器、计量仪表和电子器材、各类防灾探测器(火灾探测、煤气泄漏探测等)和传感器及执行器、管材、线缆、桥(槽)架、型材等。

5.室外设备及管网:室外智能建筑设备、室外线缆、管材、型材等。 6.通信网络系统,见第17.1.1.2条及第17.2.1.2条。 7.信息网络系统

计算机(服务器、终端机)、系统软件、打印机、集线器、交换机、路由器、调制解调器、软盘等。

8.综合布线系统,见第21.1.2条。 9.电源和接地

应急发电机组、UPS、稳压器、蓄电池、配电和整流设备、电缆、管材、型材、铜棒、铜排、接地端子、紧固件等。

22.1.3 机具准备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见第19.1.3条。 2.安全防范系统,见第20.1.3条。

3.监控与管理系统:

(1)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见第17.3.1.3条。 (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见第18.1.3条。

(3)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系统:便携式计算机、数字万用表、示波器、低频信号发生器、缆线敷设工具、电焊机、电钻、电工专用工具等。

4.家庭控制器:便携式计算机、数字万用表、示波器、低频信号发生器、缆线敷设工具、电焊机、电钻、电工专用工具等。

5.室外设备及管网:数字万用表、示波器、低频信号发生器、对讲机、缆线敷设工具、电焊机、电钻、电工专用工具等。

6.通信网络系统,见第17.1.1.3条及第和及17.2.1.3条。 7.信息网络系统

万用表、便携式计算机、网络分析仪(网络测试仪)、对讲机、专用工具等。 8.综合布线系统,见第21.1.3条。 9.电源和接地

施工机具:起重机械、电焊机、切割机、电钻、冲击电钻、电工工具、对讲机等。 测试机具:接地电阻测试仪、兆欧表、数字万用表、稳压器、示波器、低频信号发生器等。

10.环境

气相色谱仪、二氧化碳检测仪、一氧化碳红外分析仪、场强仪、漏能仪、声级计、温度计、直尺光度计、照度计、显微镜、风速仪、温湿度仪、钢卷尺、对讲机等。

22.1.4 作业条件

1.建筑工程进程应满足智能建筑工程预留预埋施工要求。 2.其他专业应满足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要求。

22.2 施工工艺

22.2.1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详见“第19章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22.2.2 安全防范系统

22.2.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按第20.2.1条执行。 22.2.2.2 巡更管理系统按第20.2.2条执行。 22.2.2.3 入侵报警系统按第20.2.3条执行。

22.2.2.4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按第20.2.4条执行。 22.2.2.5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按第20.2.5条执行。 22.2.2.6 访客对讲系统

1. 工艺流程

线缆敷设→对讲设备(室内话机、门口主机、电控锁、楼层分配器、管理员机、电源、摄像机等)安装→系统调试

2. 操作工艺

(1)线缆敷设 1) 访客对讲系统的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线导管、线缆敷设的施工参见“第2篇 建筑电气工程”相关章节的内容执行,如有特殊要求应以设计施工图的要求为准。

2) 系统布线时,电源线与信号线必须分开敷设,以免干扰,管路及设备应接地可靠。 3) 视频同轴电缆敷设按第20.2.1.2条第1款执行。 (2) 对讲设备安装

1) 门口机的安装高度应离地面1.5m~1.7m处,面向访客;

2) 可视门口机内置摄像机的方位和视角应能调整,不具有逆光补偿功能的摄像机安装时应作环境亮度处理;单独设置的摄像机安装按第20.2.1.2条第2款相关内容执行。

3) 管理机安装时应牢固,并不影响其他系统的操作与运行; 4) 用户机一般安装在用户出入口的内墙,安装高度应离地面1.4m~1.6m处,保持牢固; 5) 电源箱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源地线及外壳接地线应牢固。 (3) 系统调试

1) 选呼功能测试:在单元入口处的主机(门口机)处选呼任一住户室内分机,应能听到正常铃声。

2) 通话功能测试:在单元入口处的主机(门口机)对任一住户室内分机选呼后,应能实施双工通话,话音清晰,不应出现振鸣现象。

3) 电控开锁功能测试:应可在分机上正常实施电控开锁功能,电锁开时应无卡涩现象。 4) 检测视频信号清晰度,应能实现对访客的识别。

5) 对于联网型的小区对讲系统,其管理主机除应进行选呼功能、通话功能、电控开锁功能测试外,还应能接收和传送住户的紧急报警求助信息。

6) 对具有紧急报警求助功能的小区访客对讲系统的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①使管理机处于通话状态下,同时分别触发两台报警键,管理机应能立即发生与呼叫键不同的声光信号,逐条显示报警信息,包括时间、区域。

②使系统处于守候状态,同时分别触发呼叫键和报警键,报警信号具有优先功能,管理机应发出声光报警并指示发生的部位,并应至少能储存5组报警信息。

22.2.3 监控与管理系统

22.2.3.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按“第18章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相关内容执行。

22.2.3.2 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按“17.3 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相关内容执行。 22.2.3.3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通过家居的水表、煤气表、电表等分别读取水、燃气、电的消耗数,通过网络传到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可以监测系统运行状态,可随时查询、统计、打印,有数据备份功能,并可向水、燃气、电等各公司传送相关信息,实现远程抄表。上述表具也可采用IC卡表具,表具数据可远传到供水、电、气、热相应的职能部门,住户可通过居住区内部宽带网或Internet网查看表具数据或网上支付费用。

1. 工艺流程

表具及远传系统设备定位→线缆敷设→表具及远传系统设备安装→系统调试 2. 操作工艺

(1) 表具及远传系统设备定位安装

1) 表具安装位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水、电、气、热(冷)等表具的安装按相应配套行业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2) 线缆敷设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的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线导管、线缆敷设的施工参见“第2篇 建筑电气工程”相关章节的内容执行,如有特殊要求应以设计施工图的要求为准。

(3) 系统调试

1) 通过管理中心主机,分三个时间段,对每户能源表具远传数据进行查询、统计、打

印、费用计算功能测试,系统应正常。

2) 数据保存功能测试:电源断电,测试系统不应出现误读数并有数据保存功能;电源恢复后,保存数据不丢失。

3) 测试系统,应具有时钟、故障报警、防破坏报警功能。 22.2.3.4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系统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安装测试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2.2.4 家庭控制器

22.2.4.1 工艺流程

线缆敷设→家庭控制器、报警器、紧急求助装置安装→系统调试 22.2.4.2 操作工艺

1. 线缆敷设

(1) 家庭布线系统应满足不同户型的需求,规范家庭综合布线,按经审核合格的图纸施工。

(2) 对绞线布线按第21.2.2条中“水平布线子系统缆线敷设”相关内容执行。 (3) 配管穿线、线槽敷线施工按“第2篇 建筑电气工程”相关章节的内容执行。 2. 家庭控制器、报警器、紧急求助装置安装 (1) 设备配置要求

根据设计要求,严格按国家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 174—2003)中有关配置进行检查、监督施工。

(2) 家庭控制器安装应符合: 1) 固定牢固,外观整洁美观; 2) 便于操作和维护;

3) 控制器为箱式设备时,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当箱体高度大于1.2m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mm;其水平度允许偏差为3mm。

4) 控制器接线排列应整齐美观,并有清晰且不易褪色回路标志。 5) 控制器应按产品要求可靠接地。

(3) 家庭报警器包括感温、感烟、可燃气体、超声波、红外、微波、激光、视频运动、多技术复合、磁开关等探测器,其安装按第19.2.1.2条和第20.2.3.2条相关内容执行。

(4) 紧急求助装置安装高度应适宜,应充分考虑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在紧急情况下能方便操作。

3. 家庭控制器系统调试

家庭智能控制器功能应齐全,操作界面力求简单。可连接电话线路,家庭总线(HBS/RS485)、各种类型的监视和控制模块及与计算机联网的通信接口,通过该接口可以将计算机中软件程序(如监控模式、语言模式、时间与事件响应指令等)传送给智能控制器中内存,也可连接打印机,打印报警和家电设备运行状态的信息等。家庭智能控制器安装完毕后,按设计要求进行如下功能测试:

(1) 感温、感烟、可燃气体、超声波、红外、微波、激光、视频运动、多技术复合、磁开关等探测器单体测试按第19章和第20章相关内容执行。

(2)安全防范系统功能(可视对讲、防盗报警,如门窗红外线报警器、门磁开关、玻璃破碎报警器、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火灾探测、非法进入报警和紧急呼叫按钮)。

(3)联动控制功能

灯光控制、空制、门锁控制、能耗表(水表、电表、煤气表、热水表等)读数数据的自动采集和传输、家用电器(灯、音响、电视机、热水机、微波炉等)的通/断电控制并可通过电话线或Internet网对家中情况进行远程监控。

(4)通信功能(电子邮件、远程购物、远程教育、四表远传、多功能电话、ISDN、VOD以及宽带接入)。

(5)娱乐功能(家庭影院、有线/卫星/闭路电视以及交互或电子游戏等)。

(6)与表具数据抄收及远传系统、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的接口功能测试按GB 50339-2003规范第3.2.7条的规定执行。

(7)家庭报警网络功能 1) 布防、撤防记录功能——每次布、撤防都应有正确的时间记录、信息记录并能保存。 2) 紧急报警功能——无论报警器主机处于什么状态,都能发出紧急求救信号。

3) 自身保护功能——包括断线报警、主机防拆、欠电警示等功能,并将这些信息正确送到接警中心。

4) 巡检功能——接警主机应能对网络的线路故障,客户的布、撤防情况,控制主机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巡检,以确保网络运行的可靠性。

5) 布防、撤防延时功能——产品应具有可设置延时时间的功能,防止误报。

6) 分防区功能——可分2、4、6个不同的防区,可以分别布、撤防,方便用户使用。 7) 操作方便、可靠性检查测试。 8) 接警主机功能:

①记录报警、布防、撤防、故障等功能; ②应具有电子地图显示用户区域位置的功能; ③能记录、修改、打印用户信息;

④能统计用户信息、警情、误报原因等功能;

⑤应设置菜单式处警方法和处警记录,并能自动记录在数据库中。

9) 信号传输速度、接警中心接受信号的速率和容量检查应满足设计要求。

22.2.5 室外设备及管网

22.2.5.1 室外设备箱安装

1. 基础验收/基础型钢制作安装

(1) 室外设备箱安装前,应先对基础进行验收,基础中心与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无土建基础时,应进行基础型钢制作安装

1) 预制加工基础型钢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按设计尺寸进行下料和调直,做好防锈处理。根据地脚螺栓位置及孔距尺寸,进行制孔,制孔必须采用机械制孔。

2) 基础型钢架安装。按放线确定的位置、标高,中心轴线尺寸,控制准确的位置稳定型钢架,用水平尺或水准仪找平、找正,与地脚螺栓连接牢固。

3) 基础型钢与地线连接,将引进箱内的地线与型钢结构基架的两端焊牢,然后涂二遍防锈漆。

2. 室外设备(箱)安装

(1) 室外设备箱的安装应符合“9.2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的相关规定。

(2) 室外设备连接电缆时,宜从设备的下部进线,进线管口周围应注防水密封胶密封防护。

(3) 室外各系统设备(探头、广播喇叭、摄像机等)按各系统设备安装要求执行。 (4) 防雷接地、防冻及防晒措施按设计文件和产品要求执行。 22.2.5.2 室外管网安装

室外电缆导管及线路敷设应执行“第14章 配管配线”的有关规定。

22.3 系统检测

22.3.1 住宅(小区)智能化的系统检测应在工程安装调试完成、经过不少于1个月的系统试运行,具备正常投运条件后进行。

22.3.2 住宅(小区)智能化的系统检测应以系统功能检测为主,结合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设备功能和性能检测及相关内容进行。住宅(小区)智能化检测项目见表22-1。

22.3.3 住宅(小区)智能化的系统检测应依据工程合同技术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审核文件、设备及相关产品技术文件进行。

注: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包括: 1.系统选型论证;

2.系统规模和控制方案说明; 3.系统功能说明和性能指标等; 4.系统结构图;

5.各子系统控制原理图; 6.设备布置与布线图;

7.相关动力配电箱电气原理图; 8.监控设备安装施工图;

9.控制室设备布置图; 10.监控设备电气端子接线图; 11.监控设备清单等。

22.3.4 住宅(小区)智能化进行系统检测时,应提供以下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1.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2.隐蔽工程和随工检验记录;

3.工程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4.设备及系统自检记录; 5.系统试运行记录。

22.3.5 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的系统检测应执行GB 50339-2003规范第4章、第5章、第9章、第11章、第12章有关规定。其他系统的系统检测应按第22.3.6~22.3.10条的规定进行。

22.3.6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

22.3.6.1 主控项目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功能检测除符合GB 50339-2003规范第7章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可靠性检测。

(2)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时自动切断气源及打开排气装置的功能检测。

(3)已纳入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探测器不得重复接入家庭控制器。

22.3.7 安全防范系统检测

22.3.7.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巡更管理系统和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的检测应按GB 50339-2003规范第8章有关规定执行。 22.3.7.2 主控项目

访客对讲系统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机门铃提示、访客通话及与管理员通话应清晰,通话保密功能与室内开启单元门的开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门口机呼叫住户和管理员机的功能、CCD红外夜视(可视对讲)功能、电控锁密码开锁功能、在火警等紧急情况下电控锁的自动释放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理员机与门口机的通信及联网管理功能,管理员机与门口机、室内机互相呼叫和通话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市电掉电后,备用电源应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8h以上。 注:不安装家庭控制器的住宅可将家庭紧急求助报警装置纳入访客对讲子系统。访客对讲子系统检测项目见表22-2。

22.3.7.3 一般项目

访客对讲系统室内机应具有自动定时关机功能,可视访客图像应清晰;管理员机对门口机的图像可进行监视。

22.3.8 监控与管理系统检测

22.3.8.1 主控项目

1.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电、气、热(冷)能等表具应采用现场计量、数据远传,选用的表具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表具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

(2)水、电、气、热(冷)能等表具远程传输的各种数据,通过系统可进行查询、统计、打印、费用计算等;

(3)电源断电时,系统不应出现误读数并有数据保存措施,数据保存至少4个月以上;电源恢复后,保存数据不应丢失;

(4)系统应具有时钟、故障报警、防破坏报警功能。 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除参照GB 50339-2003规范第6章有关规定外,还应具备饮用水蓄水池过滤设备、消毒设备的故障报警的功能。

3.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的检测应符合GB 50339-2003规范第4.2.10条的要求。 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的检测除执行GB 50339-2003规范第5.4节规定外,还应进行以下内容的检测,使用功能满足设计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系统应包括住户人员管理、住户房产维修、住户物业费等各项费用的查询及收取、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住宅(小区)工程图纸管理等;

(2)信息服务项目可包括家政服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电子银行、娱乐等;应按设计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测;

(3)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内容的检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的信息安全要求应符合GB 50339-2003规范第5.5节的要求。

22.3.8.2 一般项目

1. 表具现场采集的数据与远传的数据应一致,每类表具总数达到100个及以上的按10%抽检,少于100个的抽检10个。

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除执行GB 50339-2003规范第6.3节有关规定外,还应进行以下内容的检测:

(1)室外园区艺术照明的开启、关闭时间设定、控制回路的开启设定和灯光场景的设定及照度调整;

(2)园林绿化浇灌水泵的控制、监视功能。

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系统房产出租、房产二次装修管理、住户投诉处理、数据资料的记录、保存、查询等功能检测可按GB 50339-2003规范第5.4节有关内容进行。

22.3.9 家庭控制器检测

22.3.9.1 家庭控制器检测应包括家庭报警、家庭紧急求助、家用电器监控、表具数据采集及处理、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接口等内容。家庭控制器与表具数据抄收及远传系统、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的接口的检测应按GB 50339-2003规范中第3.2.7条的规定执行。家庭控制器检测项目,见表22-3。

22.3.9.2 主控项目

家庭报警功能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燃气探测器的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2)入侵报警探测器的检测应执行GB 50339-2003规范第8.3.7条的规定; (3)家庭报警的撤防、布防转换及控制功能。 2.家庭紧急求助报警装置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靠性:准确、及时的传输紧急求助信号;

(2)可操作性: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在紧急情况下应能方便地发出求助信号; (3)应具有防破坏和故障报警功能。

3.家用电器的监控功能的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

4.家庭控制器应对误操作或出现故障报警时具有相应的处理能力。 5.无线报警的发射频率及功率的检测。 22.3.9.3 一般项目

1.家庭紧急求助报警装置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户宜安装一处以上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如:起居室、卧室等); (2)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宜有一种以上的报警方式(如手动、遥控、感应等); (3)报警信号宜区别求助内容;

(4)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宜加夜间显示。

22.3.10 室外设备及管网

22.3.10.1 主控项目

1.安装在室外的设备箱应有防水、防潮、防晒、防锈等措施;设备浪涌过电压防护器设置、接地联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设计要求。室外设备及管网检测项目,见表22-4。

2.室外电缆导管及线路敷设应执行“第14章 配管配线”中有关规定。

22.4 竣工验收

22.4.1 住宅(小区)智能化的竣工验收应在系统正常连续投运时间不少于3个月后进行。 22.4.2 竣工验收文件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2. 设备和系统检测记录。 3. 竣工图纸和竣工技术文件。

注:竣工图纸和竣工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1.系统结构图;

2.各子系统控制原理图; 3.设备布置与布线图;

4.相关动力配电箱电气原理图; 5.管理控制中心设备布置图; 6.监控设备安装施工图;

7.监控设备电气端子接线图; 8.工程变更文件; 9.设备清单等。

4. 技术、使用和维护手册。 5. 其他文件包括:

(1) 工程合同及技术文件; (2) 相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等。

22.4.3 各子系统可以分别验收,应做好验收记录,签署验收意见。

22.5 成品保护

1.对各子系统设备应加以保护,尤其是小区内的已安装完毕的公共场所设备(探头、广播喇叭、摄像机等等),应做好防护,以免人为破坏。

2.各系统设备箱柜在搬运和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表面油漆损伤。

3.安防机房、消防控制中心等机房门应加锁,未经许可非安装人员不准入内,操作人员需接受专门培训。

4.工程至交工期间需设专人值班。 5.室内保持清洁干净、走道畅通、通风良好,室温保持在18℃~28℃,相对湿度30%~75%,室内严禁烟火。

22.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 端子箱固定不牢固,暗装箱贴脸四周有破口、不贴墙:应重新稳装牢固,贴脸破损的应进行修复,损坏严重的应予更换,与墙贴不实的应检查墙面是否平整,修平后再稳装端子箱。

2. 表具、柜(盘)、箱等被油漆砂浆等污染:应将其清理干净。

3. 运行中出现误报:应检查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虚接现象,直到调试正常为止。

4. 当抄表系统在管理中心计算机处与其他子系统相连时,必须增加信号分隔器,并注意接口采用的通讯格式。

22.7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参见“第18章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第18.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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