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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保证商品先进先出,有效避免过期商品。
(二)范围
1、适合于保质期、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所有商品,包括食品、药
品、化妆品、部分消杀用品、部分玩具等。
2、以下所称保质期包括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 (三)内容规定
一 、商品先进先出管理
1 、批量较大的商品验收后,整箱商品应按照生产日期先后顺序存放,仓库内每层货架最前
面、最上面应存放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依次至最下面、最后面应存放最后生产日期的
商品。
2 、商品在出仓时,应先出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依次至最后出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 3 、商品上柜时,应按照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摆放,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摆放在货架的最前
面,依次至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摆放在货架最后面。 4 、商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必须随时注意按照商品先进先出的原则对商品进行整理,并填
写商品保质期检查表。 5 、对没做到先进先出的当事人,将根据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惩处。 二、商品过期、临过期时间界定
1、概念
1)商品验收期:是指在商品进入保质期后可以进货验收的时间。
2)商品保质期临期:是指商品在达到保质期前必须对销售剩余商品进行处理的时间段。 3)商品过期,是指商品超过保质期。 2、商品保质期验收、临期商品下架要求: 1)物流中心送货商品的保质期限要求:
国产商品的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
70%以上。
限的 80%以上,进口商品的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限的 2 )门店商品验收期、商品近保质期预警期和商品过期的时间界定如下:
○1 有效期1天的,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销完即停止,销售并清退撤柜。 ○2 有效期1天以上3天以下的(含3天) ,须在第一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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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效期3天以上7天以下的, 须在第一天起前3天内送货验收, 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 . ○4 有效期为7天以上 10 天以下的,须在前5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天停止销售。 ○5 有效期为 10 天以上 15 天以下的,须在前7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2天停止销售。 ○6 有效期 15 天以上 30 天以下,须在前 2/3 保质期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3天停止销售。 ○7 有效期为 30 天,( 一个月 ) 以上 90 天(3 个月 ) 以下的须在前
保质期前5天停止销售。
○8 有效期为 90 天(3个月)以上 180 天(6个月)以下的须在前 2/3 保质期内送货验收,
截止保质期前 15 天停止销售。
○9 有效期为 180 天(6个月)以上 365 天(1年)以下的须在前
截止保质期前 30 天停止销售。
○10 有效期为 365 天(1 年) 以上3年以下的须在前
天停止销售。
○11 所有将近或已过 1/2 保质期的购销商品(即不能退换货的商品) ,验收员有权拒收(特
殊情况除外)。
○12 所有粘贴有其他商场标价纸的商品不予验收。
○13 所有标识有两种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的商品不予验收。
○14 所有外表生锈的商品或外包装标识模糊没有中文标注和厂家名称或地址的商品
食品,铁罐奶粉等)不予验收。
三、临期商品清理 1 、可退临期商品的清理
对可退货的商品,门店相应营运主管 / 店长在商品停止销售前三天(外区提前五天)通知供应商去分店退换商品。 2、不可退货临期商品清理
1)保质期为 6 个月以下(含 6 个月)、三个月以上的,在保质期前一个月进行清理申报;保
质期为一年以下(含一年) 、六个月以上的,在保质期前三个月进行清理申报;保质期为两年以下(含两年)、一年以上的,在保质期前五个月进行清理申报;保质期为两年以上 的,在保质期前八个月进行清理申报,采购中心在收到分店提报日起 21 天内)必须将处理方案反馈给分店。 (必须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
7 天内(非食品在
(如罐头
2/3 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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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保质期内送货验收, 2/3 保质期送货验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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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退货的商品, 且不影响到顾客消费安全的, 商品部门主管需在商品停止销售前一周将
明细报给采购部负责人申请降价处理, 并抄送一份商品明细给公司运营部负责人。 采购部负责人需将处理方案在收到提报后 7 天内(非食品 21 天内)反馈给分店商品部主管,对同时抄送一份商品明细给公司运营部负责人。降价的幅度由临期残损的具体情况而定; 3 )分店商品部在收到采购的处理意见当天即按照采购回复对临期商品进行清理,
理期全部清理完毕。未清理完毕的由分店按报损流程《门店 品的残损值,内销员工或进行其它方式的处理。
4)不能退货且影响销售安全的商品, 在临期撤架后由商品部主管制作报损单, 分店店长签字
确认后交由收货部报损,此类商品在报损后销毁并清理出商场。
5)财务中心在供应商结算时按照合同分担比例和分店提供的报损数据对供应商进行扣款; 四、临期商品清理注意事项
1 、可退货的临期商品,分店需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将完成所有临期商品清退工作。
2、降价(买赠)清仓商品,必须在指定的区域进行销售, 并明确标示出 “清仓处理” 等字样,
此类促销商品不允许出现在排面上。 (企划部统一制作)
3、所有处理方案必须经采购经理审批下发分店。如需负毛利操作必须按流程审批。 4、所有报批文件及批复文件必须抄送给公司防损稽查部,以备监督查处。 五、违反商品保期处罚规定
违反商品保质期验收管理规定的处罚
1、 物流中心对超出商品验收保质期验收的,对物流中心收货负责人扣
责任人扣 20 分;
2、 门店验收超过验收期商品,对门店店长罚款
20 分, 对直接责任人处罚
20 分; 20 分,对验收直接
如果清理效
果较差(时间过半, 销售数量没有过半) 可以申报二次处理,所有临期商品原则上要再处
_商品报损报溢流程图》填写
报损单作报损处理, 对报损的商品分店财务部、 防损部、收货部和商品部主管共同确认商
3 、 因促销等原因, 物流中心或门店对超过验收期商品进行验收的, 必须凭采购主管级以上发
出电子邮件或提供书面知会,否则视为违反商品保质期验收规定处罚。
违反商品保质期管理处罚规定
1. 各门店每周一上午 9:00 必须由店长组成的食品安全检查小组,对门店的商品进行全方
位的检查,不执行食品安全检查的对门店店长扣 20 分。
2. 各门店不按规定建立、 填写商品保质期检查表, 对货区责任人每个单品扣 0.5 分,店长、主
管连带扣 0.5 分/ 单品。
3. 门店临期商品未按规定时间下架隔离卖场,对货区责任人每个单品扣 1 分,店长主管连带扣
1 分/ 单品;
4. 发现门店过期商品第一次未按规定时间下架隔离卖场, 对货区责任人每个单品扣 30 分,店长、
主管连带处罚各扣 20 分 / 单品;第二次发现过期商品对直接责任人辞退,对管理 人员降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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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门店因出售保质期遭到索赔,经济损失责任由货区责任人承担
长承担 20%;
50%;主管承担 20%;店
6. 保质期在 1 个月以下的自采商品, 门店应在商品保质期到期前 7 日必须反馈采购部必须
在 2 日内给予解决,采购部没有出具体解决方案给到营运部 / 门店,对采购项目负责人扣 50 分。
7. 门店在接到采购对临近商品处理方案没有执行落实的对营运项目负责人扣
店长扣 50 分;
8. 保质期在 1 个月 -3 个月以下的自采商品,门店必须在近保质期前 15 日反馈采购部,采
购部应在收到反馈后的 3 日内给予解决, 采购部没有出具体解决方案给到营运部或门店 的给予采购项目负责人扣 50 分;
1 个月前反馈采购部,
2 个月前反馈采购部,
50 分,责任
9. 保质期在 3 个月 -6 个月以下的自采商品,门店必须在近保质期前
店的给予采购项目负责人扣
50 分。
采购部应在收到反馈后的 7 日内给予解决; 采购部没有出具体解决方案给到营运部或门
10. 保质期在 6 个月 -9 个月以下的自采商品,门店必须在近保质期前
或门 店的给予采购项目负责人扣 50 分。
采购部应在收到反馈后的 7 日内给出解决方案; 采购部没有出具体解决方案给到营运部
11. 保质期在 9 个月 -1 年以下的自采商品, 门店必须在近保质期前 3 个月前反馈采购部, 采购
部应在收到反馈后的 7 日内给出解决方案; 采购部没有出具体解决方案给到营运部或门店的
给予采购项目负责人扣 50 分;
12. 保质期在 1 年以上(含 1 年)的自采商品,门店必须在近保质期前 4 个月前反馈采购部,采
购部应在收到反馈后的 14 日内给出解决方案;采购部没有出具体解决方案给到营运部或门
店的给予采购项目负责人扣 50 分;
13. 经查证属实物流中心、门店因人为原因(如没有做到商品先进先出等)造成商品近保质
期或商品过期的,对商品所在部门负责人扣 50 分; 14. 账结临期商品按上述时间段通知供应商退货,供应商明确表示不退货的,门店必须在当
日应上报相关采购负责人处理,采购相应负责人应在上述相应的时间段进行处理完毕。
门店不能按上述时间段通知供应商退货或供应商明确表示不能退货时未能及时上报采 购或采购不能按规定进行处理临期商品的,对相应的负责人各扣50 分。
六、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奖励机制:
门店严格照保质期管理规定操作,对临期商品采取积极措施,连续三个月门店无顾客 投诉和公司检查人员未发现过期、变质、三无等商品的门店将对该门店奖励 500 元活动基金;连续 6 个月未发现过期变质商品,将对该门店奖励 1000 元活动基金。
如员工在商品保质期内发现: 商品霉变、生虫、有杂物、商品无生产日期、 窜改保质期、 一个商品有两个保质期应立即上报防损稽查部;经防损稽查部核查属实的,给予发现人奖励 100 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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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督机制
1、本规定的执行检查由公司稽查防损部主导,其他部门配合。稽查防损部必须严格检查分店
商品是否执行先进先出的陈列原则,对于未按照此原则进行商品陈列的引起的商品临期或
过期,稽查防损部有按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力。
2、稽核人员在卖场货架上发现过期的商品时,应出具实物负责人扣款分配表,经店长或值班
经理确认交由人事录入扣款。
3、财务每月将临期商品清理的损失汇总计入门店商品损耗中,对门店进行考核。 4、门店人事每月 10 日传上月稽查扣分明细签字版至稽查部。附 1: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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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防损部
2012 年 11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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