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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

来源:九壹网
绍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办法》(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分级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9‟11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企业)的设立或变更,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由省审批,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批准书;设立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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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设区的市审批,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批准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方可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设。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出具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审查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或变更《批准证书》。

第五条 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申请办理《批准证书》: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副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储存企业储存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设立罐区容量超过1000m或库区总面积超过550m的。

第六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条件及程序核发《批准证书》。

第二章 审批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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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当在当地依法规划的区域内建设。

第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请《批准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申请书(一式3份);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三)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文件; (六)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七)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

(八)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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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同时采用纸质文本和网上申请两种形式。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单位直接登陆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具体网址为http://www.zjsafety.gov.cn),进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在网上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后,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第九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和网上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安全监管局。

(二)市安全监管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批准证书》申请资料审查。审查合格的,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本级作出决定。审查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由申请单位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审查。

申请单位凭《批准证书》向预登记或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批准证书》实行严格的“一址一证书”原则。 第十二条 《批准证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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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名称、项目地址和经济类型;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三)批准生产(储存)的类型、产品种类及数量; (四)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第十三条 《批准证书》不设有效期限。待建设项目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规定要求建成正式投产之前,生产、储存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及时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 取得《批准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应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变更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登记通知书;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4.变更前《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企业所在地地名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变更申请书; 2.地名办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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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前《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变更申请书; 2.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资产转让协议原件; 3.法定代表人安全资格证书; 4.变更前《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变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品种、能力或变更建设项目地址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变更申请书; 2.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变更的批准文件资料; 3.同意变更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4.与变更内容一致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5.变更前《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6.变更建设项目地址的,还需提供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伪造或变造《批准证书》。

第十六条 《批准证书》遗失的,应及时在当地主要媒体声明作废,同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提出补发《批准证书》书面申请。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决定终止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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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生产、储存活动的,应提出书面注销申请,经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安全监管局注销《批准证书》。

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报省安全监管局注销《批准证书》。

第十 承担安全评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九条 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不依法办理《批准证书》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查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年7月16日起施行。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申请书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变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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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生 产(储 存)批 准 证 书

申 请 书

生产□ 储存□

申请单位: (盖章) 生产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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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表六、表七除外)。

二、本表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填写。

三、本表封面上的“申请编号、受理编号以及日期”由发证机关受理人员编写。

四、本表中的“申请单位”、“单位地址”、“申请设立企业名称”栏目填写全称。

五、“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

六、“经济类型”按“国有”、“合资”、“独资”“股份”、“集体”、“私营”或“其它”填写。

七、“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是指生产单位所生产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及实际可以达到的最大生产量。

八、“主要储存设施及储存能力”是指储存单位所具有的储存设施及最大储存量。

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申请书》由首页、填写说明、生产(储存)单位基本情况(表一)、生产原料(表二)、中间产品(表三)、生产产品(表四)、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表五)、各级部门、审查(审核)意见(表六)组成。

十一、“生产原料”是指生产单位外购的作为原料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是指生产企业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生产(副)产品”是指生产单位生产且用于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十二、“危规号”是《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规定的危险货物编号;“剧毒物品编号”是指《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剧毒物品编号。

十三、新设立企业可以不填写表一中“职工人数”、“危化品从业人数”、“安全管理人数”和“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技术管理人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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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基本情况表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生产单位 申请设立企业(项目)职工人数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人数 危化品从业人数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技术管理人数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编号 地址 生产场所 产权 地址 储存设施 产权 自有□ 租赁□ 承包□ 自有□ 租赁□ 承包□ 主要产品及 生产能力 主要储存设施及储存能力 10

表二

生产原料

危险化学品名称 序号 化学名称 商品名称 俗名 危规号 剧毒品编号 储存情况 总库存面总储罐仓库数量 储罐数量23(吨/年) 积(M) 容量(M) 需要量 11

表三

中间产品

危险化学品名称 序号 化学名称 商品名称 俗 名 危规号 剧毒品编 号 生产 能力 仓库数 储存情况 总库存面总储罐容储罐数23积(M) 量(M) 12

表四

生产(副)产品

危险化学品名称 序号 化学名称 商品名称 俗名 危规号 剧毒物生产 储存情况 总库存面总储罐容储罐数23积(M) 量(M) 品编号 能力 仓库数 13

表五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名称 序号 化学名称 商品名称

剧毒品最大储危规号 俗名 编号 14

储存情况 仓库数量 总库存面总储罐容储罐数量 23积(M) 量(M) 量 表六

各级部门、审查(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化工园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市、区)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章) 经办人: 承办处室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市批准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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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生 产(储 存)批 准 证 书

变 更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生产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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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基 本 信 息 表

名 称 从业人员 人 数 主要负责人 邮政编码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人数 企 业 地 址 经济类型 原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编号 名 称 地 址 从业人员 人 数 主要负责人 邮政编码 成立日期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人数 申电子邮箱 请 单经济类型 位 上年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原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编号 名 称 从业人员 人 数 上年销售收入(万元) 主要负责人 邮政编码 成立日期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人数 生产 单地 址 电子邮箱 经济类型 位 上年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上年销售收入(万元) 原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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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原因: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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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变更申请内容

变更事项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经济类型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编号 变 更 前 批准产品及生产能力(具体变更原因填写在备注栏,此页不够可另附页) 批准证书证号 变 更 后 备 注 19

申请变更单位: 申请变更事项:1、企业名称□ 2、地名□ 3、地址□ 4、企业法人代表 5、经济类型□ 6、批准产品及生产能力□ 7、其它□: 化工园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市、区)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章) 经办人: 承办处室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市批准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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